大家好,歡迎收聽早茶夜讀。我是土城,現供職于京城一家律所。因為這個月的主題書《殺戮的艱難》是我推薦的,所以我在這里為五月的話題做個簡要導讀,首先開門見山,我亮出自己對死刑制度的看法,然后講一下支持死刑和反對死刑的一般觀點,最后講一下為什么要推薦這本書。預祝閱讀愉快,五一快樂。
一 我看死刑
開篇之前,我想亮出我對死刑制度的看法。
《殺戮的艱難》講了不少左右為難的故事——
死刑不人道;那兇手殺人的時候顧及到人道了嗎?死刑一旦出現錯判,有人將會枉死;死刑審判經過這么多人嚴格的程序審核,怎么可能會出現錯誤?沒有死刑,法律沒有威懾;數據表明死刑并沒有減少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反對,或贊成,在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地區(qū),不同態(tài)度的人無數次這樣來回展開拉鋸戰(zhàn)。
書中討論了許多針鋒相對的觀點。在我看來,無需保留死刑的理由只有一個:死刑不再必要。
討論死刑,必須放在傳播學角度去思考。因為,死刑一直都是一個傳播學問題。
古代的信息傳播能力不足,法律的威懾力需要能直接產生強烈生理、心理反應的方式去傳播。為了顯示權威,警示不法者,最好的方法是讓不法者看見懲罰。
而死刑,具有最強傳播力度。
死刑的執(zhí)行,也是從殘酷到“文明”的歷程。凌遲、車裂、腰斬、烹煮,給觀者產生強烈的震撼和威懾,而今天的死刑執(zhí)行,采用電刑、注射、槍斃的方式,只有小范圍的人知道。在法國廢除死刑運動最熱烈之際,連找一個合適的劊子手都十分困難了。如今的美國有些州,也同樣存在劊子手緊缺的問題。誰去充當那個執(zhí)行者(殺人者)?有些州在執(zhí)行設計上動腦筋,以減小執(zhí)行者的罪惡感。如采取注射氯化物方式執(zhí)行死刑時,是幾個執(zhí)行人員都往一個串聯的注射管藥劑,但只有一個人手里的注射物是真正的氯化物,到底是誰執(zhí)行的,無人可知。
在信息時代,傳播技術高度發(fā)達,而且還在加速發(fā)展、擴張,信息傳遞的速度、廣度、深度,連最聰明、最具想象力的古代人也想象不出。此時,死刑的圍觀價值被泛化的圍觀取代了。
今天,懲罰的形式,早已碎片化于日常生活。公開行刑的價值已經喪失,死刑的警示作用也不再存在。懲罰一個人,除了滿足被害人的報復心理,安撫被害人的情緒,已經沒有其他價值。
因為人的行為被各種技術設備監(jiān)視,信息傳播技術讓懲罰事實上無處不在。一個人的社會性死亡,并不比真正執(zhí)行死刑的懲罰力度低。
“信息審判”比法庭審判更具威懾力,不止處罰已經發(fā)生的行為,還時時刻刻在預防潛在的危險行為。比如,以前流氓罪也可能被處死,而今天有些國家對性侵者、家暴者、暴力犯罪的信息采取社區(qū)公開措施,其懲罰力度堪比死刑,宣告了他在社區(qū)的“死亡”。
所以,在我看來,死刑這種報復行為,已經沒有必要存在,完全可以被技術監(jiān)控下的懲罰替代。
二 死刑:支持與反對
為什么要廢除死刑?
《殺戮的艱難》里引用過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里的話:“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地置于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到的是正義流產”。
保留死刑論者認為,死刑是犯罪的對價,對于犯罪者而言,他心目中有個估價,知道這個估價的結果是什么。死刑首先是法律之規(guī)定,法律乃人民意志。社會契約論認為,公民與國家簽訂了協議,允許國家執(zhí)行法律。
在廢除死刑論者,也有很多理由,其中一條就是死刑是另一種謀殺。對于利用公權力殺人,不少法學著作和影視劇,都表示了反思。
早在18世紀,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犯罪與刑罰》中就對死刑提出了批評,認為死刑是國家對公民的戰(zhàn)爭,為了阻止公民復仇,國家卻替代他們復仇,這種現象是荒謬的。
齊姆林也提出,國家一方面嚴禁殺害他人,一方面自己又通過死刑方式殺人。而且一些保留死刑的國家,不止將殺人犯罪作為死刑的對象,有些非暴力的犯罪,也對罪犯實行死刑,比如貪污類、經濟類犯罪。
劉德華早期有一部古惑仔電影《沖擊天子門生》,古惑仔劉德華與警察張耀揚同時攻擊另一個古惑仔頭目,只是一方是黑幫互殺,一方則是警察執(zhí)法。執(zhí)著于懲善揚惡的張耀揚在事后反問自己:警察拿槍殺人時,與古惑仔有什么分別?
今年上映的好萊塢電影《21座橋》講了紐約警方封鎖曼哈頓追捕2名罪犯的故事。由于警察隊伍中有人和罪犯勾結,為防止罪犯被活捉,警隊事實上在執(zhí)行“格殺勿論”的命令。而男主是地方警方偵探,他的“trigger”(意思是他喜歡殺人)名聲在外,男主解釋說:他開槍都是因為自衛(wèi)。女搭檔質疑他:你追捕時殺了許多人,難道從沒有過濫殺無辜?
形式上看,國家殺人乃法律之規(guī)定,但都剝奪了人的生命,國家殺人與罪犯殺人的本質區(qū)別在哪里?
三 閱讀提示
再談一下,我為什么要推薦《殺戮的艱難》這本書做主題書。
我選《殺戮的艱難》做5月主題書的時候,有個私心,目的是為了把這本書放進今年的讀法書單。因為,第一季(主題:法制生活)不放,后面兩季的主題(法觀中國和西法東漸)就更不好放了。
推薦這本書作為主題書,我想探討兩個題目:一是民間(普通人)有無可能參與立法,如果有,如何參與;二是死刑如何在不引人注意地影響人的生活。
讀這本書,千萬不要受我前面文字的影響。大家大可不必去討論死刑該不該廢除,也不必在廢除與支持之間做一個選擇。
為什么推薦本書,因為我還沒有看到哪本書這么深度地介紹了民間參與立法的可能性。
在內容上,作者對近些年臺灣地區(qū)死刑問題改革的熱點話題、故事做了詳細介紹,行文簡潔易懂,但內容深刻。作為一個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她沒有一味堆砌支持的言論和理由,而是給予支持死刑者充足的分量,分析他們的立足點,對支持死刑者的理由予以最大限度的關注、理解。
在討論立法政策時,作者展現了民間參與立法的可能之處。廢死支持者與檢查系統、漁政系統、社會輿論、司法當局、受害者群體對話,尋求個案幫助,尋求機制解決,理性而溫和,沒有走上極端。民間影響立法的樣本,或極端、或溫和,可能有很多種,但理性的做法就是一種:對話。對話,包括通過寫作、文字、輿論的對話,包括與當局、其他部門的溝通。本書中的做法樹立了良好的樣本。
美國學者富蘭克林·E.齊姆林在《美國死刑悖論》中認為,美國死刑政策的一個重大變化是“當今的死刑意象從政府行為轉變?yōu)閷χ\殺幸存者的服務程序,死刑的非政府化是死刑公共形象最具戲劇性的變化”。其實,這里面暗含一種死刑觀念的變化——政府在死刑政策制定中,不再扮演冷冰冰的制定者形象,它讓死刑程序變成一種對受害人家屬的服務程序——即政府從一定要施害者死的劊子手形象,轉變?yōu)槲沂菫榱耸芎φ呒覍俣尫艍毫Φ姆照咝蜗?。這里面巨大的差別不只是形象改變,還在于這樣的一種轉變:殺死一個死刑犯不再是政府單方面的命令,而是與受害者家屬的一種協商。
死刑有公共討論的可能,這就為死刑政策的發(fā)展留下了余地。尤其是在保留死刑的國家,民眾對死刑的態(tài)度決定了政策的搖擺不定。在廢除死刑論者一端,有討論空間,即等于參與了立法——如果有更多像本書作者一樣的解釋者、呼吁者,與各界充分展開對話,一點一滴去努力,繼而在司法領域取得進展,就相當于討論者參與進了立法進程。
我初讀這本書是在2013年,這幾年讀了一些法律類書,但很多都只記得題目,講過什么都忘記了,而這本書經常能回憶起來。為什么能一再回憶起這本書,可能有一種神秘的“死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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