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六年,季梁憑借超人的謀略和智慧,成功阻止了一場戰(zhàn)爭,但讓斗伯比將隨侯、少師、季梁的君臣關(guān)系和性格,看得清清楚楚。并預(yù)言少師必定會得到隨侯的寵信。
果不其然,兩年后,楚國和隨國戰(zhàn)爭一觸即發(fā),此時季梁又給出建議,但隨侯已然不聽,因此才有最后的竄逃。
八年春,滅翼。
譯文:魯桓公八年春天,曲沃伯滅亡了翼邑。
此句本與七年《傳》連接,宜合讀為“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八年春,滅翼”。
隨少師有寵。楚鬭伯比曰:“可矣。讎有釁,
譯文:隨國少師受到了隨侯的寵信。楚國大夫斗伯比說:“可以了。仇人有了空子,
杜《注》:“釁,瑕隙也。”猶今言空子。
不可失也。
譯文:不可以失掉機會。
讎指隨國。有釁,指少師得其君,此大好機會,不可錯過。
夏,楚子合諸侯于沈鹿。
譯文:夏天,楚王在沈鹿會合諸侯。
沈,今作沉。沈鹿,楚地,在今湖北省鍾祥縣東六十里。
黃、隨不會。
譯文:黃、隨兩國不參加會見。
黃,國名,嬴姓,《廣韻》“黃”字注謂為“陸終之后,受封于黃”。僖十二年楚滅之。曾于河南潢川縣西北十二里處發(fā)掘其國都遺址。又在該縣發(fā)現(xiàn)五件黃國容器與兵器。傳世剌鼎銘云:“刺對揚王休,用作黃公尊(上將下鼎)彝?!贝它S公不知即此黃國之君否。又有黃大子伯克盤、黃君??,當(dāng)是黃國所造。
使薳章讓黃。
譯文:楚王派大夫薳章譴責(zé)黃國。
讓,責(zé)讓也。
楚子伐隨。軍于漢、淮之間。
譯文:楚武王親自討伐隨國,軍隊駐扎在漢水、淮水之間。
隨國正在漢水之東、淮河之南,故楚軍駐紥于兩水之間。
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后戰(zhàn),所以怒我而怠寇也。”
譯文:隨國大夫季梁建議向楚國請服,楚國如不答應(yīng)然后宣戰(zhàn),這樣可以激怒我軍而懈怠敵軍,
此季梁語。
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zhàn)。不然,將失楚師?!彪S侯御之。望楚師。季梁曰:”楚人上左
譯文:少師對隨侯說:“必須速戰(zhàn)。不然的話,就要失掉戰(zhàn)勝楚軍的機會?!彪S侯出兵抵抗,遠(yuǎn)望楚國的軍隊。季梁說:“楚國人以左為上,
春秋諸國,多以右為上,左為下?;肝迥辍秱鳌窋⒅芡醴ム?,虢公林父將右軍,周公黑肩將左軍;鄭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皆先書右而后書左。文公七年《傳》敘宋之六官,亦先右?guī)煻笞髱煟毁叶四辍秱鳌窋x作三行,亦先右行而后左行。惟敘楚師,則先左而后右,如僖二十八年《傳》云:“子西將左,子上將右?!笔浅艘宰鬄樯?。
君必左,無與王遇。
譯文:楚軍一定在左軍之中,不要和楚王正面相戰(zhàn)。
君謂隨侯。隨侯之左師當(dāng)楚軍之右?guī)?。杜《注》謂君指楚王,誤。說詳《日知録》卷二十七。
《戰(zhàn)國策齊策一》云:“盼子復(fù)整其士卒與王遇?!备哒T《注》云:“遇,敵也?!睌唱q當(dāng)也,故少師以為“不當(dāng)王”。說詳惠棟《補注》。
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衆(zhòng)乃攜矣。
譯文:姑且攻打他的右軍,右軍沒有精兵,一定能打敗。他們的偏師一敗,眾軍就離散了。
縣作“而”用。《呂氏春秋察微篇》:“使治亂存亡,若高山之與深谿,若白堊之與黑漆,則無所用智,雖愚猶可矣,且治亂存亡則不然?!薄墩摵舛ㄙt篇》云:“丘能仁且忍,辯且訥,勇且怯?!敝T“且”字皆用作“而”。
良指良將。
偏,偏師,猶言非主力軍。
攜,離也。
少師曰:“不當(dāng)王,非敵也?!备?。戰(zhàn)于速杞。隨師敗績。
譯文:少師說:“不正面和楚王作戰(zhàn),就談不上對敵。”隨侯沒有聽從季梁的話。在速杞地方作戰(zhàn),隨軍大敗。
不從季梁之計。
速杞,隨地,當(dāng)在今湖北省應(yīng)山縣治西。
隨侯逸。鬭(dou)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
譯文:隨侯逃走,楚國大夫斗丹俘獲他的兵車,和他的車右少師。
逸,逃也。
鬭丹,楚大夫。戎車,君所乘兵車也。
戎右即車右,少師有寵,隨侯以之為戎右。
秋,隨及楚平,楚子將不許。鬭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隨未可克也。
譯文:秋天,隨國和楚國媾和,楚王打算不同意。斗伯比說:“上天已經(jīng)去掉他們的病了,隨國是不可戰(zhàn)勝的。”
隨及楚平,隨將與楚和也;楚子將不許,欲滅之。
謂少師為楚所獲,不復(fù)當(dāng)隨國之政。
乃盟而還。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于晉。
譯文:于是,楚王就訂立了盟約而撤軍回國。冬天,周王命令虢仲立晉哀侯的弟弟緡為晉候。
《楚世家》云“三十七年,與隨人盟而去,于是始開濮地而有之。”
蹴仲,王卿士虢公林父?!稌x世家》云:“周桓王使號仲伐曲沃武公。武公入于曲沃。乃立晉哀侯弟緡為晉侯?!?/p>
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jì),禮也。
譯文:祭公告來魯國,隨后到紀(jì)國迎接王后,這是合于禮的。
禮也者,謂祭公來受命于魯,然后往迎王后,合于天子娶于諸侯,使同姓諸侯為其主之禮。周桓王娶后,魯為之主;周惠王娶后,虢、晉、鄭三國為之主,故莊十八年《傳》云“虢公、晉候、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于陳,陳嬀歸于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