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在臨床實踐中,發(fā)現某些藥物不能同時應用,否則就會產生毒性反應,因此提出“十八反、十九畏”之戒。實踐證明:十八反、十九畏”,并不是絕對的配伍禁忌,若運用適當還能起到理想的療效,可治好某些沉疴痼疾(疑難雜癥),但也不是毫無意義的,若使用不當,某些藥物可能引起毒副作用;所以在沒有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研究得出結論之前,運用相反藥物配合,還須認真慎重。
十八反歌訣: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萎貝蘞芨攻烏;
藻戟芫遂俱戰(zhàn)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歌訣意義:
川烏、草烏反半夏、括萎,川貝、浙貝、白蘞、白芨。甘草反海藻、犬戟、甘遂、芫花。
蔡蘆反人參、黨參、南沙參、丹參、苦參、玄參、細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口訣(此畏非七情中之相畏,應指相惡而言)。
硫黃原是火中精,樸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郁金見,牙硝難合荊三棱;
川烏草烏不顧犀,人參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蟬炙博莫相依。
其意義是:
硫黃畏樸硝(芒硝);水銀畏信石(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子(黑白丑);丁香畏郁金(川、廣郁金);牙硝畏荊三棱;川烏、草烏畏犀角(廣角);人參畏五靈脂;桂枝、官桂、肉桂畏赤石脂、白石脂。
妊娠期間,必須注意某些藥物具有墜胎、破血之弊,易導致孕婦流產。根據藥物對孕婦及胎兒損害的程度,一般分禁用藥和慎用藥兩類。
妊娠期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較猛烈的藥物,如川烏、草烏、巴豆、黑白丑、大戟,芫花、商陸、三棱、莪術、斑蝥、水蛭、急性子、千金子、虻蟲、芫青、紅娘子、蜈蚣、水銀、雄黃、雌黃、砒霜、硝石、芒硝、南星、硇砂、干漆、地并蟲、麝香等。
妊娠慎用藥大多是通經、祛閼、攻下、破氣、滑利的藥物;如桃仁、藥花、乳香、沒藥、牛膝、生大黃、枳實、冬葵子、瞿麥、川芎、附子、肉桂、干姜、半夏、赭石、丹皮、皂角、木通等。
凡屬禁用藥物,一般不能使用,慎用藥物,要根據孕婦病情斟酌使用,“有病則病當之”,如妊娠嘔吐常用姜半夏止嘔等。
3、服藥時之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即食忌或忌口,古文獻記載有,服甘草、烏梅時忌食豬肉,用皂礬時忌茶葉,服人參忌食蘿葡等,說明在服藥時按藥材的性質而定不能同時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藥效,或產生副作用。
一般來說,患病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或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或有致過敏的某些食物,都應避免食用。凡患者在發(fā)熱過程中,更應忌食油膩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