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涉及屠宰、吃肉的場景多達134處,其中指明是牛肉的就有48處。例如林沖雪夜上梁山前,“把花槍挑著酒葫蘆,懷內揣了牛肉”;吳用去找阮氏兄弟入伙,阮小七在村旁小店,切了十斤“花糕也似肥牛肉”,直吃到天色漸晚,等到吳用回請時,又買了二十斤生熟牛肉。第三十八回《及時雨會神行太保,黑旋風斗浪里白跳》中,宋江見李逵把三碗魚湯和骨頭都嚼吃了,便把酒保叫過來說道:“我這大哥想是肚饑,你可去大塊肉切二斤來與他吃,少刻一發(fā)算錢還你。”酒保道:“小人這里只賣羊肉,卻沒牛肉,要肥羊盡有。”宋江其實并沒有點名要牛肉,可是有些不言自明。而李逵聽說沒有牛肉,便十分惱怒,把魚汁劈臉潑將去,淋那酒保一身……眾梁山好漢相聚時,牛肉更是不可缺少的食品之一。為什么梁山好漢執(zhí)意要跟牛過不去呢?思忖之后,只能有一種解釋:那就是表現對法律、對朝廷的藐視和強烈不滿。
一些歷史學者研究后提出這樣的結論,施耐庵在《水滸傳》中強調梁山眾好漢喜歡吃牛肉,是因為牛肉是具有“造反”意義的象征性食物,這比較符合當時的社會背景。其實中國人早先也是吃牛肉的,但是到春秋戰(zhàn)國時期,為了提高農業(yè)的產量,牛耕成為重要的農業(yè)耕種措施,因而牛成了國家重要戰(zhàn)略物資,受到國家的保護,不允許有私自宰殺牛的行為。秦朝時牛老了必須交給官府,官府許可才可宰殺。宋代家庭個體經濟顯著發(fā)展,耕牛對農戶更為重要,蘇軾有“農民喪牛甚于喪子”之語。宋代立法明確嚴禁殺牛,殺牛罪可處死刑。《宋刑統》規(guī)定:“今后應有盜官私馬牛雜畜而殺之,或因仇嫌憎嫉而潛行屠殺者,請并為盜殺。如盜殺馬牛,頭首處死,從者減一等”,“如有盜割牛鼻,盜斫牛腳者,首處死,從減一等,創(chuàng)合可用者,并減一等”,“故殺官私馬牛者,請決脊杖二十,隨處配役一年放。殺自己馬牛及故殺官私駝騾驢者,并決脊杖十七”。宋真宗時下詔規(guī)定:“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并系獄以聞,當從重斷。”
正因為牛肉是違禁食品,因而吃牛肉恰恰代表了造反精神。作為歌頌造反的文學作品,《水滸傳》中眾好漢喜吃牛肉就是很自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