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生前立下遺囑,為自己的遺產指定繼承人,這在現代社會,已經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那么,老人在立遺囑時,需要全體兒女都在場嗎?如果有兒女不在場,老人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呢?
我們先來說一下答案,老人立遺囑時,并不需要全體兒女都在場,有兒女不在場,并不會影響老人所立遺囑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134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p>
據此可知,如果老人所立遺囑是自書遺囑,那么是不需要老人的全體兒女都在場的。只需要老人親筆書寫遺囑,然后在遺囑上簽名和注明年、月、日,這樣老人所立的遺囑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
《民法典》第1135條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p>
據此可知,如果老人所立遺囑是代書遺囑,那么也不需要全體兒女都在場。只需要由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 一人代書,然后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從民法典的規(guī)定來看,其他的遺囑形式也是如此。因此,遺囑人不必擔心因為有兒女不在場,自己所立遺囑會無效。只要遺囑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去立遺囑,那么這樣的遺囑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