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賀故里宜陽縣
公元810年(唐元和五年),時年二十歲的李賀應河南府試,獲雋。躊躇滿志,準備進京舉進士試。
自十五歲以樂府詩聞名于時人以來,少年李賀的前途被眾多名公鉅卿看好。十九歲那年,韓愈、皇甫湜聞李賀名,給李賀出了篇命題作文,考考他的才氣。李賀也不客氣,當場作《高軒過》一詩答韓愈和皇甫湜:
華裾織翠青如蔥,金環(huán)壓轡搖玲瓏。馬蹄隱耳聲隆隆,入門下馬氣如虹,東京才子文章公。二十八宿羅心胸,九精照耀貫當中。殿前作賦聲摩空,筆補造化天無功。龐眉書客感秋蓬,誰知死草生華風。我今垂翅附冥鴻,他日不羞蛇作龍。
此詩歷來被稱頌。“筆補造化天無功”一句,錢鍾書先生認為“不特長吉(李賀字長吉)精神心眼之所在,而于道術之大原、藝事之極本,亦一言之道著矣?!痹u價甚高;而“秋蓬生華風”、“附鴻”、“作龍”等語,則將一個有志青年面對即將到來的“飛黃騰達”的喜悅心境刻畫得淋淋盡致。
從詩題“韓員外愈、皇甫待御湜見過,因而命作”來看,是李賀當場應韓愈和皇甫湜所請而作無疑,于中也可見出李賀對韓愈、皇甫湜這兩個文學大家、詞章前輩過訪自己這個“文學青年”的感激。朱自清在為李賀所作年譜中如此記錄:“其過賀足為增名不少,賀之感激可知;故有秋蓬生風,附鴻,作龍之語,信其能相推引也?!闭\為知心之論。
府試得中,舉進士試。一切看起來都是那么順理成章,李賀的錦繡前程似乎就此展開。
然而,就在他準備進京舉進士試時,有人突然向他發(fā)難了:
李賀,且別忙著舉進士試,你父親名晉肅,出于避諱,你李賀怎么可以舉進士試呢?
發(fā)難者所謂避諱,為唐時成為風尚之避嫌名諱。自避諱之俗起于周朝以來,經(jīng)過數(shù)百近千年的發(fā)展演變,自唐時已達極盛?!短坡伞ぢ氈破访鞔_規(guī)定:“諸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者,徒一年?!笔裁匆馑寄兀烤褪钦f,地方官員的官號名稱如果和自己的父親、祖父名字相同而不知道避諱辭官膽敢就任的,一經(jīng)舉報查實就要處以一年的徒刑。
在這個嚴密的避諱制度之下,唐朝出現(xiàn)了很多因為避諱而辭官不受的例子。《舊唐書·懿宗紀》:“咸通二年八月,中書舍人衛(wèi)洙奏狀稱:‘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號內(nèi)一字與臣家諱音同(洙父名次公)’,請改授閑官。”滑州刺史的“刺”字與衛(wèi)洙的父親次公的“次”字音同,避嫌名諱,衛(wèi)洙不敢去當這個滑州刺史,于是只好向朝廷上表,請求改授其他閑官。
好在朝廷講道理,敕曰:嫌名不諱,著在禮文,成命已行,固難依允。意思是這個官名不犯諱,你的請求不能得到批準,你還是去上任吧。
衛(wèi)洙當然是幸運的,而李賀卻沒那么幸運了。李賀父名晉肅,“晉”與“進士”的“進”音同,屬于避嫌名諱的范疇,所以李賀不能舉進士。向他發(fā)難的人隱在歷史的暗處,拿避父諱這個大棒子打擊李賀,讓李賀毫無還手之力,青春年少、血氣方剛的李賀當然不能忍受別人在道德上挑自己的刺,于是決定不舉進士試。
李賀不知道,他的這一決定,正中了發(fā)難者的下懷:你少年得名又如何?舉不了進士試,將來你就不可能是進士出身,不是進士出身,再有名又如何?
按進士出身之重要性,對唐時讀書人不言而喻。陳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說:唐代貢舉名目雖多,大要可分為進士及明經(jīng)二科。進士科主文詞,高宗、武后以后之新學也,明經(jīng)科專經(jīng)術,兩晉、北朝以來之舊學也。究其所學之殊,實由門族之異。故觀唐代自高宗、武后以后朝廷及民間重進士而輕明經(jīng)之記載,則知代表此二科之不同社會階級在此三百年間升沈轉(zhuǎn)變之概狀矣。
進士重于明經(jīng),這是高宗、武后以后的唐代政治發(fā)展趨勢,李賀生于進士科隆盛之時,對于進士出身的向往和汲汲以求,大可理解。一方面,進士出身是他這樣的士子進身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唐自開元、 天寶以后,進士出身而擔任擔任中央要職的比重日益增大, 典型的例子擺在那里,李賀沒有理由不趨之若騖。
但憑空甩出來的“避嫌名諱”這一“王炸”把他震得毫無還手之力。他做不到耍無賴,也沒有能力抗辯。從當時的道德風尚來講,避嫌名諱對他而言,是一個一劍封喉的殺著,這個殺著讓他找不到抗辯的理由。而因為有著良好的道德潔癖,他便也沒有耍無賴的資本和資歷。
還是韓愈久經(jīng)人事,面對眾口一詞,他看出了問題所在,積極為李賀鳴不平。在散文《諱辯》中,韓愈一面溫言勸慰李賀:你還是要去舉進士試;一面批判“毀”李賀的人所持有的觀點——律曰:二名不偏諱。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言“在”不稱“征”是也。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蓲”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
韓愈拿孔子避母親諱為例說:凡雙名不專諱一個字。鄭玄認為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在說“征”的時候不說“在”,說“在”的時候不說“征”?!堵伞肺挠终f:不諱聲音相近的字。鄭玄說:譬如“禹”之與“雨”,“丘”之與“蓲”之類就是?,F(xiàn)在李賀的父親名叫晉肅,李賀去考進士,是違背了二名律呢,還是違背了嫌名律呢?如果父親名仁,難道兒子就不能做人了嗎?
韓愈這篇文章既是為李賀開脫,也是為千百年而下的不合人情與事理的避諱制度發(fā)起的戰(zhàn)斗檄文,其觀點犀利,邏輯嚴密,本有理由說服當時的社會風尚,繼而讓李賀安之若素地參加進士試。然而,韓愈和李賀都沒有料到,《諱辯》寫出之后,非但沒有引起士人社會的廣泛理解和同情,反而為韓愈招來了無端指責。輿論認為:韓愈以文章大家之身,不僅沒有帶頭維護避嫌名諱這個道德風尚,還百般為一個文學青年辯護,鼓勵年輕人熱衷功名而拋棄道統(tǒng),理應受到譴責。
李賀感恩于韓愈的賞識和仗義,但尤其如此,他更不能鋌而走險,“拒不避諱”這樣的道德評價他和韓愈都擔不起。另外一方面,盡管《諱辯》看起來在理,但并不見容于當時的社會風尚。更為重要的是,因避諱而辭官的例子,在他前面的有很多很多?!杜f唐書·賈曾傳》里的賈曾,和衛(wèi)洙的遭遇差不多是一樣的:“拜中書舍人,以父名忠,固辭。議者以為中書是曹司名,與曾父名音同字別,于禮無嫌,乃就職?!比思业绞值墓俣伎梢圆灰?,一場考試對你來說就那么重要嗎?
當此情形之下,李賀更不能置韓愈于艱難處境,于是他作出了人生最為痛苦也影響他一生的決定:“卒不就試,歸。”
然李賀辭進士舉的原因似遠不止避嫌名諱這么簡單。學者何根生考證認為,李賀詩作中似有不嚴格避憲宗諱的內(nèi)容。按憲宗諱純,同音字有莼、醇、鶉、淳等十三個字,李賀詩中不諱“純”的同音字兩次,如《開愁歌》:衣如飛鶉馬如狗,臨歧擊劍生銅吼,不避“鶉”字;《南園十三首》其十一:“自履藤鞋收石蜜,手牽苔絮長莼花,不避“莼”。(參《李賀避諱不舉進士漫考及其他》,何根生。《江蘇教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95年第3期。)盡管這些詩作可能作于憲宗未即位以前,但他早年的這些詩作無形中為自己埋下了巨大的隱患,如同一塊深埋在地下的炸彈,一旦他膽敢不避父親的嫌名諱,那些要毀他的人必然要拿此大做文章,到時,李賀就真是百口莫辯了。
何根生之發(fā)現(xiàn)頗有價值,這也就為我們今天理解李賀“卒不就試,歸”的痛苦決定提供了既合情理又符唐諱的依據(jù)。
藏在暗角里毀李賀的人,終于松了一口長氣。沒有李賀競爭的科場,中不中進士無所謂,只要把你拖下水就好了。小人的心態(tài)從來就是如此,我好不好過先不說,先不能讓你好過!話說你好過了,哪里有我的好日子過。小人手上拿著看起來非常有正義和道德責任感的大旗,采用的方法,無非是恐嚇和威逼。小人料定了李賀招架不住,也料定會有人來幫腔說話,他或許還準備了更為凌厲的殺著,或者邀了更多人來為所謂的正義和道德責任感站隊。小人最終勝出,李賀慘敗。從李賀短暫而悲愴的一生結局來看,這個所謂正義和充滿道德責任感的大旗,不過是妒賢嫉能和陰私毀才的幌子罷了。
李賀大約是在公元811年初回河南老家昌谷的,在回老家路上所寫的詩《出城》中,有“啼鳥被彈歸”“無印自堪悲”等句,當是他當時心境的真實寫照。這次因避嫌名諱而不舉進士試的遭遇對他的一生可謂影響深巨。朱自清先生在《李賀年譜》中如是嘆息:賀方盛年,固以遠大自期,遭此坎軻,其怨憤無聊可以想見。其詩如“二十男兒那刺促”,“長安有男兒,二十心已朽”,“我當二十不得意,一心愁謝如枯蘭”,“少年心事當拏云,誰令幽寒坐鳴呃”,“壯年抱羈恨,夢泣生白頭”,“天網(wǎng)信崇大,矯士常慅慅”,“文章何處哭秋風”,皆此物此志也。好友沈亞之謂其所賦,“怨郁凄艷之功,蓋古排今”;杜牧論其詩,以為“騷之苗裔,理雖不及,辭或過之”;而錢鍾書先生則謂“長吉好用‘啼’‘泣’等字”,“連篇累牘,強草木使償淚債者哉。殆亦仆本恨人,都以眼淚洗面耶。”其恨如何?當然跟這次避嫌名諱而不舉進士試有關。
次年,因韓愈引薦,李賀當了一個從九品的奉禮郎。三年后,以病歸,“家居撰著讀誦,有燕婉之樂”,其后,短暫往潞州依張徹。公元817年(唐元和十一年),李賀死于昌谷家中,年二十七歲。少年頗得詩名的李賀,卻折戟于青年意氣浮于天的進士科場,原因竟然是避嫌名諱,唐時避諱制度和社會風尚之害由此可見一斑。
李賀去世后大約兩百多年,南宋文人、永嘉學派創(chuàng)始人薛季宣為他避父諱而棄進士試大加贊賞。在《李長吉詩集序》中,薛季宣如此稱頌李賀:長吉諱父嫌名,不舉進士,雖過中道,然其蔑福貴、達人倫,不以時之貴尚滯薊乎方寸,其于末世,顧不可以厚風俗、美教化哉!
不參加考試,反而成為李賀高風亮節(jié)的證據(jù)。以薛季宣之處理學盛世而議李賀之終生遺恨,李賀是不會照單全收的。而在我看來,薛季宣之不懂李賀也如此也。或許,這個評價還會深深刺激他:我尚且以此遺恨終生,你還是別給我戴這個高帽子吧。
然而,將李賀的人生遭際放在漫長的中國避諱史里來觀察,他還不算最不幸的。公元1777年(清乾隆四十二年),江西舉人王錫侯《字貫》案引發(fā)的“以諱殺戮”事件,不僅當事人王錫侯掉了腦袋,受牽連的子孫七人皆被判斬,就連江西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員也跟著一同遭殃?!蹲重灐钒傅暮诵脑谟冢浩?/span>凡例寫入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之名諱(玄燁、胤禛、弘歷),沒有缺筆避諱。被乾隆批為“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于是朱批“罪不容誅”。以犯諱而殺戮多人,成為中國歷史有避諱先例以來最嚴厲和最血腥的諱例。
李賀如能聞聽此例,或許會暗自松一口氣吧。(有關文史資料據(jù)陳垣著《史諱舉例》、錢鍾書著《談藝錄》、陳寅恪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朱自清《李賀年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