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離婚
即登記離婚:它是自愿離婚的夫妻,在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等事項處理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通過民政部門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
律師忠告:
1.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2.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各半分割。
3.離婚協(xié)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雙方已經(jīng)簽字的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遺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xié)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登記離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2.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4.持有內陸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的結婚證。
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雙方未親自到場的;
2.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
3.相應證件、材料不齊全;
4.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陸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