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維?!ぞS特根斯坦
如果你回到1940年,去劍橋大學參加路德維?!ぞS特根斯坦(1889—1951)的講座,很快就會注意到他是一個非常不同尋常的人。
見過他的人大都認為他是個天才,羅素形容他“充滿激情、洞見深刻、認真急切、頗具支配性”。
這個身材矮小的維也納人,有著明亮的藍眼睛和一本正經(jīng)的神情。
他在課堂上來回踱步,向學生提問,或者陷入沉思,有時可能長達好幾分鐘,卻沒人敢打擾他。
他從不事先準備講義,而是在聽眾面前即興思考,并用一系列的例子梳理出問題所在。
他告訴學生不要浪費時間閱讀哲學書。
他說,如果真的把這些書看得很重的話,就應該把它們?nèi)拥秸n堂的另一邊,然后努力思考書中提出的難題。
他寫的第一本書《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1922),是以編成號的小章節(jié)組成,其中許多讀起來更像是詩歌而不是哲學。
這部書的主要理念是:倫理和宗教中最重要的問題超出了我們的理解范圍,如果做不到有意義地談論這些問題,就應該閉嘴不言。
他后期哲學理論的一個中心主題是“語言的蠱惑”(bewitchment bylanguage)。
他認為,語言使哲學家陷入各種困惑,中了它的魔咒。
而他自己則能夠扮演治療師的角色,消除這種困惑。
他的想法是,如果你遵循他精心挑選的各種例子中體現(xiàn)的邏輯進行思考,哲學困擾就會消失,原來看起來極其重要的事情將不再會困擾你。
他認為,引起哲學困擾的一個原因是人們假設所有的語言都以同樣的方式起作用,也就是假設文字只是簡單地用來命名事物。
他向讀者表明,其實存在許多“語言游戲”,也就是我們使用文字所進行的各種不同活動。
并不存在語言的“本質(zhì)”,沒有單一的共同特征可用來解釋語言的全部功用。
如果你看到一群彼此有血緣關系的人在一起,比如共同出席婚禮,你可以通過他們之間外貌的相似性來判斷出他們是一家人,這就是維特根斯坦所說的“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
你可能在某些方面看起來像自己的母親,也許你們的頭發(fā)和眼睛顏色相同。
你也有點像自己的祖父,因為都是又高又瘦。
你的頭發(fā)顏色和眼睛形狀可能和你姐姐一樣,但是她的眼睛顏色可能跟你和你媽媽的又不同。
你能看出一群人有血緣關系,并不是因為這些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外貌特征,而是一些重疊的特征形成了某種樣式,其中一些人具有某幾種特征,另一些人則具有另幾種特征。
這種重疊的特征樣式正是維特根斯坦的興趣所在,他用家族相似性作為比喻來解釋語言的功用。
想想“游戲”這個詞。
有很多不同的東西我們可以稱之為游戲:棋類游戲、紙牌游戲如橋牌和接龍、體育運動如足球,等等。
還有一些我們稱之為游戲的東西,比如捉迷藏、過家家。
大多數(shù)人認為,因為我們使用同一個詞,即“游戲”,來涵蓋所有這些活動,所以它們必然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游戲概念的“本質(zhì)”。
但是,維特根斯坦希望讀者不要依賴這樣的假設,不僅要“觀”還要“察”(look andsee)。
你也許認為所有的游戲都有贏家和輸家,但是某些游戲,如單人紙牌接龍游戲,或是把球向墻上扔去然后接住這樣的游戲,顯然沒有輸家。
也許所有游戲的共同點是必須有一套規(guī)則?
但是“過家家”似乎不需要規(guī)則。
對于任何可能被看作是所有游戲共同特征的東西,維特根斯坦都能提出反例,也就是一個不具備這種共同特征、不擁有游戲的所謂“本質(zhì)”,但仍然是一種游戲的例子。
他指出,與其假設所有的游戲都有一個共同特征,不如把“游戲”看作是一個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詞。
維特根斯坦把語言描述為一系列“語言游戲”,他這么做是為了提請人們注意,使用語言的目的多種多樣。
很多哲學家之所以感到困惑,是因為他們大多認為所有的語言都在做同一種事情。
他有一段著名的論述,說自己想做的,是引導蒼蠅從瓶子中飛出來,這表達了他作為哲學家希望實現(xiàn)的目標。
他說,一個典型的哲學家就像一只被困在瓶子里的蒼蠅一樣嗡嗡作響,不停地撞向瓶壁。
解決哲學問題的方法就像是拔掉軟木塞,讓蒼蠅飛出來。
他想向哲學家說,他們問錯了問題,或者被語言誤導了。
以圣奧古斯丁描述自己學說話的過程為例。
在《懺悔錄》中,他回憶道,當時周圍比他年紀大的人會指著各種不同的東西同時說出它們的名字。
比如他看到一個蘋果,就有人指著它說“蘋果”。
漸漸地,奧古斯丁明白了這些詞的意思,并能夠使用這些詞來告訴別人他想要什么。
維特根斯坦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體現(xiàn)出奧古斯丁假設所有語言都有一個本質(zhì),一個單一的功能,也就是命名物體的功能。
在奧古斯丁看來,每個詞都有其代表的意義。
維特根斯坦則不以為然,他鼓勵讀者將語言的使用看作是與說話者的實際生活相聯(lián)系的一系列活動。
把語言看作是一個工具袋,里面裝著各種各樣的工具,而不僅僅是一把螺絲刀,只有一種特定的功能。
當你感到疼痛,想告訴別人時,你要做的就是選擇一些詞語來描述你的感覺。
你可能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維特根斯坦試圖質(zhì)疑這種可以用語言描述感覺的觀點。
他并不是說你沒有感覺,但是,從邏輯上講,你自己的話語不可能用來代表感覺。
這就像如果每個人都有一個盒子,里面裝著一只甲蟲,而且從來沒有給任何人看過,那么當他們談論彼此的甲蟲時,盒子里裝的是什么樣子其實并不重要。
語言是公用的,需要一種每個人都能使用的方式來檢查我們說的話是否有意義。
維特根斯坦認為,當孩子在學習如何向別人“描述”自己的疼痛時,父母會鼓勵孩子采用各種方式來表達,比如說“好痛啊”,這句話在很大程度上相當于感到疼痛時的一種自然的反應“哎呀!”。
通過這個例子,維特根斯坦想表述的觀點是,我們不應該把“我很疼”看作一種描述私人感覺的方式。
如果疼痛或其他感覺真的是一種私人感覺,那么我們需要一套自己專用的私人語言來描述。
維特根斯坦認為這顯然是不對的,他舉的另一個例子可能有助于解釋為什么他會這樣想。
有這么一個人,每當他有一種沒有名字的特殊感覺時,也許是一種特殊的刺痛時,他都會記下一筆。
每當他感到那種特殊的刺痛時,他就在日記中寫上“S”?!癝”是他的私人語言中的一個詞,其他人都不知道代表什么。
這種事情聽起來似乎還真有可能會發(fā)生,不難想象有人會這樣做。
但是,如果再想深入思考一下:當他感到刺痛時,他怎么知道確實是“S”,而不是另一種刺痛?
他不能回到過去,因此無法驗證,能夠用來對比的只有他對上次發(fā)生“S”時的記憶,但這顯然是不夠的,因為他可能完全搞錯了。
沒有什么辦法能保證每次記下“S”的時候一定是在描述同一種刺痛。
維特根斯坦以此為例想表達的意思是,使用文字描述體驗的方式,不能建立在私人體驗與文字意義的關聯(lián)之上。
在描述過程中,必定有什么東西是可以共同享用的,不可能存在自己的私人語言。
依照這一觀點,有些說法,比如大腦就像是一個封閉的劇場,沒有其他人能夠進入,就是有誤導性的。
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存在一套用來描述感覺的私人語言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這一點很重要,也很不容易理解,因為在他之前有許多哲學家認為每個人的思想都是完全私人的。
雖然維特根斯坦一家信奉基督教,但在納粹統(tǒng)治下,他們被歸類為猶太人,幸運的是他們成功逃離了維也納。
二戰(zhàn)期間,他還曾在倫敦的一家醫(yī)院里當過勤務兵。
如果他們一家沒能逃出來,很有可能會被納粹戰(zhàn)犯阿道夫·艾希曼(AdolfEichmann)的手下押送到死亡集中營去。
艾希曼參與大屠殺以及后來他接受反人類罪的審判,是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對罪惡本質(zhì)進行思考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