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政治哲學(xué)的核心是“無為”。在老子看來,“無為”是圣人“治天下”、“取天下”的基本原則。老子提倡“無為”,其形上依據(jù)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其現(xiàn)實(shí)政治理由是“我無為而民自化”、“為無為,則無不治”。無為是針對有為而發(fā)的。老子認(rèn)為,“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因此,他大力宣傳“無為之有益”。
后人在詮釋《老子》的“無為”概念時,產(chǎn)生了理解上的分歧。大體上來說,主要有兩種傾向,一是強(qiáng)調(diào)“無為”對“為”的否定,排斥一切人為;一是認(rèn)為“無為”只是反對強(qiáng)作妄為,而非“不為”。
老子的“無為”,由于是針對“有為”而提出來的,因此容易被人理解成“無所作為”、“不為”。如《淮南子·修務(wù)訓(xùn)》引述的一種觀點(diǎn)就認(rèn)為:“無為者,寂然無聲,漠然不動,引之不來,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边@是將無為理解為“固執(zhí)地不為”。
在歷史上,將無為理解成“固執(zhí)地不為”者畢竟是極少數(shù)。但是,將無為視作政治上的無所作為、放任自流者,則始終大有人在。即使是尊老子為圣祖、奉道教為國教的唐代皇帝們,也有視無為為消極思想的。北宋《老子》注家在詮釋老子的“無為”思想時,為了防止人們從消極的方面理解“無為”,一再強(qiáng)調(diào)“無為”非“不為”。如陳景元明確指出:“無為者,非拱默閑堂也?!蓖醢彩f:“無為也,亦未嘗不為,故曰無為而無不為。”王雱?wù)f:“為無為,非無為也,為在于無為而已。”老子既然說“為無為”,那么顯然是要“為”,而非不為。只是這種“為”,體現(xiàn)的是“無為”的精神,即“為在于無為”。
北宋《老子》注家所理解的“無為”,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一)因其自然北宋《老子》注家所闡述的“無為”,作為一種政治原則和行為方式,其基本特征就是“因其自然”。所謂“因其自然”,就是順應(yīng)事物的自然發(fā)展趨勢而采取相應(yīng)的措施。那么,什么是“自然”呢?北宋《老子》注家對“自然”的理解,可以王雱的說法為代表:“自然者,不因物而然也?!笨梢?,自然就是事物不假外力而自己如此。
“因其自然”的“因”,是因循、沿襲的意思。因循的前提是要承認(rèn)和肯定事物的自然發(fā)展趨勢。北宋《老子》注家正是以事物都有其自然發(fā)展趨勢、都能夠自為來說明無為的理由。
《老子》主張圣人“輔萬物之自然”,北宋學(xué)者也大多認(rèn)為,帝王在“任物自為”的同時,還應(yīng)“因物之為”而采取適當(dāng)?shù)拇胧?/p>
在人類社會,個人的“自為”很可能產(chǎn)生沖突,帝王所應(yīng)做的就是制訂社會規(guī)則,維護(hù)社會秩序。
(二)無意于為北宋《老子》注家所闡述的“無為”,從主觀方面來說,就是不要有主動興事造作的意愿。圣人的所作所為,完全是感物而動,遇事而為,事先沒有設(shè)想要做什么事。也就是說,圣人是被動地為,而不是主動地為,所作所為,“皆緣于不得已”。
圣人遇事而為,其行為方式也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觀愿望,而是“因時乘理”、“順物之變”,所以也是無心的。
需要指出的是,北宋《老子》注家強(qiáng)調(diào)圣人做事時的“無心”,并不是說做事不加任何思考。其所謂的“心”,主要是指帝王的私欲之心、逞強(qiáng)爭競之心、好大喜功之心。“無心”是指不能有這些“心”。
北宋《老子》注家把“無意于為”作為“無為”的主觀要求,其用意有二:一是勸帝王要清心寡欲,以免生事擾民。
二是勸帝王不要自恃己能。對于帝王荒淫無度所帶來的危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帝王即使不聽臣下的勸諫,其心里也不敢認(rèn)為自己是正確的。而帝王自恃己能,興事有為,則往往不聽臣下的勸諫,認(rèn)為自己在建功立業(yè)、福澤萬民。為了防止帝王自恃己能而一意孤行,老子早就告誡說:“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鼻f子也尖銳地指出:“上誠好知而無道,則天下亂矣?!北彼巍独献印纷⒓覐?qiáng)調(diào)“無心而為”,其目的也是防止帝王自以為是。只要是出于“有心”,即使自以為是愛民,其結(jié)果也往往是害民。這已為無數(shù)歷史事實(shí)所證明。
(三)不越性分北宋陳景元和王雱還從“不越性分”的角度來闡釋“無為”的內(nèi)涵。
“性分”之說源于郭象的《莊子注》,乃是指人和萬物生來就具有的先天稟賦。
陳景元和王雱吸取了郭象的“性分”說,將“無為”闡釋為“不越性分”。所謂“不越性分”,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不為嗜欲名利而奔忙,因?yàn)槭扔际侨说奶煨砸酝獾臇|西;二是不做超出自己的天賦能力的事;三是不做不符合自己的社會角色的事。
陳景元還將“不越性分”作為治國原則。就治國而言,所謂“不越性分”有兩層意思:一是指要因材授職?!傲坎氖诼?,不傷性分,故天下安而平泰矣。”二是指賦稅和勞役不能超過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治國者,愛民如赤子,臨政不可苛虐,賦役不可傷性,務(wù)農(nóng)簡事,使民各遂其業(yè),而安其生,斯無為之化也?!?/p>
以上所敘述的北宋《老子》注家對“無為”的多角度詮釋中,“因其自然”是核心,“無意于為”和“不越性分”都可歸結(jié)為“因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