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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優(yōu)秀裁判文書一等獎獲得者
王成法官的獲獎感言
一 等 獎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王成
(2015)三中民再終字第139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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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評 辭
北京大學法學院法治與發(fā)展研究院司法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王成
本案涉及民間借貸關系的認定。主張自然人之間借貸關系的存在,不僅要有雙方合意,還要有實際付款行為。本案證據對抗性強,案情頗為復雜,事實認定難度大。王成法官根據雙方陳述、在案證據、此前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辯意見,結合日常生活經驗準則,層層解析,認定原告主張的借貸合意、實際付款行為不具有證據優(yōu)勢,最終二審改判駁回了原告的訴求。本案判決根據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相關規(guī)定的原則和精神,邏輯嚴密、說理充分,較好地體現(xiàn)了法官運用法律理性和經驗常識,追求妥當結果的過程,是“借據存在而判決否定借貸關系”的范本,對同類案件的處理以及事實認定方法具有借鑒意義。
獲獎感言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王成
今天能夠在這里接受這個獎項,我心情非常激動。讓我更加欣喜的是王成給王成頒獎,感謝高院會議組織者如此有心的安排,王成教授是我的良師益友,也是我非常崇敬的一位具有豐富司法實務經驗的學者,我很榮幸王成教授給我頒獎,這個獎杯對我來說真的是太有意義了。
今天分享給大家的是一起看似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的再審案件,原告訴至一審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324萬元人民幣及利息,一審法院缺席判決原告勝訴。后經被告申請,由本院提起再審的案件。被告再審稱,訴爭借據本是原告給被告出具的借據,內容是原告寫的,采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的協(xié)議模式,卻把出借人、借款人寫反了,當時沒看出來,發(fā)現(xiàn)錯誤后,原告給被告又重新打了借條,訴爭借據是一張錯誤借據,故要求改判。對于訴爭借據,原告有另外一套說法,兩個人所說的根本不在一個頻道上。再審審理中,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從昌平法院、一中院以及山東東營法院調取了近十件關聯(lián)案件的卷宗,兩次前往大連市看守所詢問因涉及刑事案犯罪已被羈押的被告。經過梳理案件脈絡,我們發(fā)現(xiàn)原告的說法有太多不合常理之處。另外,原告對案件關鍵事實的陳述多處前后不一。我們經過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最終對訴爭借據所載的借貸關系給予了否定,并對案件進行了改判。這個案件的審理讓我進一步深刻認識到,法官辦案不僅要依法,也要融情入理,做到情理法相融合,善于運用日常生活經驗及百姓心中的情理,對法官完成心證過程、形成內心確信有重要意義。
我非常熱愛法律事業(yè),有幸在大學畢業(yè)后進入法院,成為一個法律人。二十五年來,我先后在石景山法院、北京高院、三中院,在傳統(tǒng)民庭、審判監(jiān)督庭、執(zhí)行裁決庭工作,歷經三級法院、不同業(yè)務部門的磨煉,讓自己慢慢成長起來。我感恩于北京市三級法院,感恩于每一位幫助過我的領導和同仁,也感恩于案件的每一個當事人。如今,我已年近半百,但老牛自知夕陽晚,不用揚鞭自奮蹄,在司法改革號角的感召下,我將繼續(xù)努力,為北京法院做點力所能及的事兒!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