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看了這個標題,會覺得驚訝的。其實,這并非筆者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更不是有意標新立異。早在1928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余永粱先生,在《易卦爻辭的時代及其作者》一文中指出:“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這個傳說“適足以知八卦與龜甲刻辭有相當關系,是傳說者無意留下來的徽識”,這話很有見地。古代一班易學家無不以為《周易·系辭》“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即是八卦取法于河圖洛書的證據(jù)。什么是河圖洛書呢?他們的解釋雖有分歧,但都以為河圖與龍馬有關,洛書與神龜有關,都帶有濃厚的神秘色彩。筆者認為,所謂的龍馬、神龜,在實際上即是卜骨和卜甲?!断缔o傳》的這段話,也只能以這個觀點來解釋,否則無論如何都是講不通的。宋代以來儒家研究《周易》有心得者很多,卻無人能說清八卦與河圖洛書之間究竟是個什么樣的關系,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不過,欲使“河圖洛書即是甲骨”為學術界接受,還須費些周折。
首先,要考察論定《易·系辭》的寫作年代。余永粱說:“易、河圖、洛書,都是漢人的一派說話。”郭沫若《周易之制作年代》、李鏡池《周易探源》,并謂《系辭》作于秦漢之際。錢穆《論“十翼”非孔子作》亦力主《系辭》作于秦漢。張立文《周易思想研究》則以為“不會遲于戰(zhàn)國中期”??肌稌x書·束暫傳》說,汲冢竹簡有“《易經(jīng)》二篇,與《周易》上下經(jīng)同;《易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杜預《左傳集解·后序》也說:“汲郡汲縣有發(fā)舊冢者,大得古書?!吨芤住飞舷陆?jīng)與今正同,別有《陰陽說》而無《彖》、《象》、《文言》、《系辭》。疑是時仲尼造之于魯,而未播之于遠國也”?!断缔o傳》既然不見于汲冢古書,則非戰(zhàn)國時人所作,已無疑義,因為汲冢墓主人人葬之時,已在戰(zhàn)國末年。至于“仲尼造之于魯而未播之于遠國”之說,僅僅是“疑”出來的,是主觀想象,未有實據(jù)。所以,筆者認為《系辭》作于秦漢之際的說法,論據(jù)較為充足。當然,寫作成書往往晚于事實發(fā)生之年,也是常事,但是一般說來,終不至于相距太遠。
其次,秦漢之際,有無甲骨出土之事,是必須探討的第二個問題。1939年前后,衛(wèi)聚賢《秦漢時發(fā)現(xiàn)甲骨文說》、何天行《甲骨文已發(fā)現(xiàn)于古代說》,相繼指出,遠在秦漢時代就有甲骨文發(fā)現(xiàn)。雖然,衛(wèi)何二氏主要是根據(jù)安陽侯家莊殷代王陵有被漢朝人盜掘的痕跡來推測的,沒有提出記載甲骨出土的文獻。但是,筆者認為,盡管秦漢時期的人們還沒有為了文物考古而挖掘甲骨的思想和行動。但不能排除甲骨自然出土的可能性,即以近代最早發(fā)現(xiàn)的甲骨文來說,也不是有意識挖掘得來的。正如,王國維《戩壽堂所藏殷墟文字序》所載:“光緒戊戌、己亥間,洹曲崖岸,為水所噬,土人得龜甲牛骨,上有古文字”。說明這次最早出土的甲骨,是靠流水的侵蝕作用而發(fā)現(xiàn)的?!把掳稙樗伞?是古往今來常有之事,《呂氏春秋·開春論》曰:“昔王季歷葬于渦山之尾,欒水嚙其墓,見棺之前和(即棺頭)。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見群臣百姓也,天故使欒水見之。于是,出而為之張朝,百姓皆見之,三日而后更葬”。按《戰(zhàn)國策》、《初學記》、《論衡》等,皆有類似記載,說明此事并非虛構、雖然它只講流水噬墓,沒講甲骨出土,卻可以作為古代有甲骨出土可能的一條旁證。車頻《秦書》載有這樣一個故事:“高陸縣(屬陜西西安府,今西安東渭河以北)民穿井,得龜,大二尺六寸,背負八卦古字”(引自《水經(jīng)注卷十九·渭水),這條記載表明,甲骨出的時代實際上比現(xiàn)代甲骨學家公認的要早得多。秦始皇造阿王宮、建地下宮殿,其規(guī)模之宏大,豈是穿井可比,在這些宏大的工程中,掘出周人棄置的甲骨,也是極為可能的。
還有更為令人注目的事,即出土甲骨與中藥龍骨相關的史實(這顯然與“龍馬負圖”之類的傳說,有著相當關系)。羅振?!朵÷逶L古游記》云:“某年某姓犁田,忽有數(shù)骨片隨土翻起,視之上有刻畫,且有作殷色者,…其極大胛骨,近代無此獸,土人因目之為龍骨,攜以視藥鋪…”加拿大人明義士《甲骨研究》也說:“在1899年以前,小屯人用甲骨當藥材,名為龍骨?!钡鼐贸鳊埞?小屯居民不以為奇,乃以骨片、甲板,鹿角等物,或有字或無字,都為龍骨,當時小屯人認為,字不是刻上去的,是天然長成的,并說有字的不好賣,刮去字藥店才要”。這些資料,明白告訴我們:把甲骨稱為龍骨當藥材使用,由來已久。久到什么時代呢?筆者認為,不會晚于西漢初年。因為古代《本草》關于龍骨的記載,與現(xiàn)代甲骨學文獻相互間存在著驚人的一致。例如,漢《名醫(yī)別錄》:“龍骨生晉地,川谷及大山巖水岸,土穴中,死龍?zhí)帯?。三國《吳普本草》?“龍骨生晉地,山谷陰,大水所過處,是死龍骨”。此言龍骨產(chǎn)于晉地,恰與1954年考古工作者在山西省洪趙縣周代遺址發(fā)現(xiàn)刻辭甲骨(《文物參考資料》1955年第4期)相吻合;龍骨出于“大水所過處”,與王國維所說“崖岸為水所噬”土人因得甲骨之事,亦相吻合。由此可見,早在漢代甲骨出土已非罕見,可惜那時的醫(yī)藥學家缺乏歷史文物的觀念,不知道這種龍骨即是甲骨,而研究《周易》的學者,雖認得甲骨并據(jù)甲骨上的灼兆和刻辭,作過修訂補充《周易》經(jīng)傳的工作,卻偏要故弄玄虛,把甲骨稱為“河圖洛書”,說什么“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這樣,就給后人了解《周易》經(jīng)傳的歷史沿革,造成了極大的障礙。
根據(jù)以上考察論證,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肯定《周易·系辭》的“河圖洛書”即是出土的甲骨,然而,“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這段話本身,學術界至今還有爭議,比如,有學者說:這段話“不是《系辭傳》原文,而是后人竄入的。因為上文‘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則之’,是承“莫大乎蓍龜’來說的。這里的“天生神物,分明是指蓍龜。上文已經(jīng)說“天生神物,圣人則之’,怎么又說“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呢?不但語意重復,自相矛盾,而且“河圖‘洛書’是什么東西,在《周易》中連個影子也看不到,則所謂‘圣人則之’是則什么呢?”筆者認為這種以“語意重復,自相矛盾”為理由,而不承認“河圖洛書”是《系辭傳》原文的看法,是十分片面的,但是,他提醒我們,應該把上述結論,放到《系辭傳》里去,看它能否講通,倒是非常必要的。
我們看到《系辭上傳》原文,在“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之前,還有“天生神物,圣人則之”;“天地變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等話。這前后四句,無疑都是講八卦來源的?!疤焐裎?圣人則之”,是說八卦源于揲蓍灼龜ト筮之法的?!疤斓刈兓?圣人效之”和“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則是與《系辭下傳》的“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恰是一個意思(換句話說,這三句話是相互重復的)。合而觀之,《系辭傳》之說八卦來源者,凡有三說,而又互不相容,彼此矛盾。所以,李鏡池說:“《系辭》上下,雜亂繁蕪,顯然是匯合諸作,不出一人……是后人編纂論《易》諸作的碎語,及增以新材料而成,并非系統(tǒng)之作”。正因為它原本就不是有系統(tǒng)的一家之作。所以,《系辭傳》既言“圣人效之”又兩言“圣人則之”,就不妨理解為《易經(jīng)》八卦的三個發(fā)展階段。最初的八卦,取法于天地變化,那時與蓍龜尚未發(fā)生關系;后來,產(chǎn)生了蓍龜卜筮之法,且與八卦結合了,于是才有“天生神物,圣人則之”的話;再后來,由于社會變遷,農(nóng)業(yè)逐漸發(fā)展,而畜牧業(yè)漸漸衰減,甲骨的供應成了問題,甲骨卜筮之法到了秦漢之際,已很少使用,基本上已被廢棄了,與此同時卻發(fā)現(xiàn)了前人卜用的甲骨,這時的易學家不能親自實踐灼龜刻骨的卜筮,只好去研究出土的甲骨上的兆枝和刻畫,對《周易》經(jīng)傳作些修訂充實的工作,所以有“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之說。河洛是泛指周人居住過的地區(qū),不必指黃河和洛水,圖書則指出土的甲骨,甲骨上的鉆灼裂紋即兆枝,被稱為圖;刻畫在甲骨上的卜問記錄和數(shù)字組成的符號,就稱之為書?,F(xiàn)代考古學家公認,甲骨上的數(shù)字符號既是當時揲蓍結果的記錄,又是撲畫卦之依據(jù)??偠灾?‘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這句話表明:由八卦相重而為八八六十四卦,并進而講究三百六十四爻,這樣一個過程,是跟甲骨刻辭的再研究有著相當密切關系的,而“河圖洛書”則是秦漢之際易學家們替甲骨起的別名。
最后,我們還必須指出,西漢末年和東漢時期的儒家,已經(jīng)不懂得河圖洛書即是甲骨的別名,卻又必須對“河出圖,洛出書”作出解釋,于是就產(chǎn)生了許多牽強附會的說法。例如,《漢書·五行志》說:西漢末年“劉歆以為慮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范》是也”。本來《周易·系辭傳》以河圖洛書均是畫卦之本,而劉歆硬是把洛書送與夏禹,提出了洛書為《洪范》之本的說法,很顯然是劉歆憑空杜撰的。所以,唐代學者孔穎達《尚書正義》明確指出:“龜背洛書,經(jīng)無其事”。蓋《尚書·洪范》但云:“天乃錫禹洪范九疇”,而所謂“九疇”,即是:“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農(nóng)用八政,次四曰協(xié)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又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政,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極”,既無“賜禹洛書”之說,九疇之中亦無“洛書”之名,可見洛書是洛書,九疇是九疇,兩者原非一物。自從劉歆提出《洪范》原于“洛書”之后,班固撰《漢書》時即信以為真,并云:凡此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對此,孔穎達也略有微詞,說“不知洛書本有幾字,《五行志》悉載此一章,乃云此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計天言簡要,必無次第之數(shù)”。既然是上帝賜下來的天書,怎么會那樣嚕蘇?這話說得很有力量。接著又指出:劉焯及顧彪以為最初只有三十八字,劉炫則以為只有二十字。表達了他對劉歆、班固之言的不信任態(tài)度。我們不但不信,而且還要明確指出、劉歆根本不懂“河圖洛書”與《周易》的關系,也不懂《周易》與《洪范》之原則區(qū)別,強作解人,橫生枝節(jié),搞亂學術家派,把后學引入歧途,給《易·系辭傳》和《尚書·洪范》的理解,制造了障礙,增添了麻煩。如果說,劉歆在幫助其父劉向整理先秦文獻工作中的功過較難論定的話,那么,在“河圖洛書”注釋上的錯誤是再明顯不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