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wǎng)絡上流傳著一篇題為《強奸犯遇強烈抵抗生殖器折斷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文章。3月29日下午,河南洛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洛龍區(qū)人民 法院發(fā)布聲明,稱“宋某不配合強奸致死案”并不存在,兩院從未受理此案,純屬別有用心的人憑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細節(jié)。(3月30日紅網(wǎng))
“不配合強奸”構成故意傷害被判罪的故事肯定是杜撰的,因為這十分荒誕;正因為太荒誕離奇了,所以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是惡搞;惡搞的目的想要表達什么,值得品味。
不曾想到的是,司法機關居然站出來一本正經(jīng)地聲明,稱“案件”不存在。要我說這太小題大做了,有點“濫聲明”、“浪費聲明”了。
說這個發(fā)帖人是“別有用心”,這個我同意,但我估計,其“別有用心”之意未必就是要捏造一個故事來聳人聽聞;荒誕十足的“故事情節(jié)”影射的其實 正是目前社會上諸多的荒誕現(xiàn)實?,F(xiàn)實中,被“強奸”的事情絕不僅是歹人色狼對女子的強暴,比如“被”字語境下,實際上很多人都在權利上被“強奸”過;“被 增長”、“被小康”、“被幸福感”、“被代表”、“被自愿”、“被同意”……甚至“被自殺”等等強加于人所帶給人們的無奈與無力,其實就是“強奸”。而一 旦“被強奸”者有本能的反抗,比如與“被同意”的強行征地、違法拆遷抗爭,那么你注定會被以“破壞穩(wěn)定大局”、“給政府和地方形象抹黑”等等罪名受到嚴厲 制裁;這時候,其實就是你“不配合強奸”而被問罪。
再比如,如果有人反抗“強奸”被打死或自焚,第一時間發(fā)布的消息肯定是“死者家屬情緒穩(wěn)定”;“被穩(wěn)定”語境下,家屬也難逃被“強奸”的命運。
再看司法領域發(fā)生的“處女賣淫案”、“鞋帶上吊”、“做夢死”、“早產(chǎn)判決書”、“鴛鴦判決書”、見義勇為反獲罪,等等,誰能不承認一個比一個荒誕離奇,沒有最荒誕、只有更離奇呢?“人有動作,猴子來學”;那個杜撰案情的發(fā)帖人其實不過是個“猴子”而已。
舊時的“馬凡駝山歌”有這么一段:“忽聽門外人咬狗,拿起狗來打石頭,反被石頭咬了手……”。沒有人相信人會咬狗,所以就從沒有人站出來“辟 謠”說這個山歌是“憑空捏造杜撰的”。“不配合強奸獲罪”這個帖子和“馬凡駝山歌”差不多,其實就是對現(xiàn)實中某些被顛倒了的邏輯的高度抽象,借惡搞以宣 泄,正話歪說罷了;司法機關稱“案件”不存在,很認真,但認真的不是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