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 06:15 華商網-華商報
屢次潛入學校,用剪刀剪破女生內褲實施強奸,受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僅13歲……從1998年起至2012年被捕,河南長葛男子楊學奇共涉嫌強奸18名女子。日前,楊學奇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令辦案人員吃驚的是,楊學奇從1987年起分別因盜竊罪、脫逃罪、搶劫罪被長葛市法院和西華縣法院判刑5次,在監(jiān)獄五進五出。而在其實施系列強奸案前不滿一年,他才剛服完四年有期徒刑被刑滿釋放。
據(jù)報道,楊學奇曾供述,因前妻是同性戀,自己非常惱火,與前妻離婚后產生了“報復女人”的想法。1998年,楊學奇對兩名在校女學生實施強奸,剛開始也感到害怕,后來發(fā)現(xiàn)一切風平浪靜,楊學奇的膽子越來越大。2011年,楊學奇因盜竊罪刑滿釋放后,便將報復女人的想法繼續(xù)付諸行動,把魔爪伸向了校園女生,“女學生膽子小,容易得手”。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定,楊學奇強奸18名婦女,其中強奸8人既遂,強奸10人未遂;實施盜竊3起,竊得財物共計4200余元。同意許昌市中院對楊學奇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jù)《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