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委托律師,題主沒去看庭審筆錄時,通常律師也會認真看過的,所以題主將敗訴的原因歸結(jié)于沒有看庭審筆錄,有些牽強,即使庭審筆錄記錄有偏差,正常也是可以補救的,或許題主并不明白法官判案的過程,才會有此問。
我國的庭審采用職權(quán)主義為主,兼顧當事人主義的模式,因此在極少數(shù)案件中,有當事人覺得:自己去法院起訴,或許也能達到效果。因為在案情簡單、證據(jù)充分的案件中,可以通過經(jīng)驗常識來判斷案件的事實和性質(zhì),加上運氣好,碰上了一個負責任的法官,此時法官幫你完成了推理的工作。
在另外絕大部分案件中,一旦有風吹草動就跑去法院的當事人極少,多是到了當事人之間無法解決的程度,才會選擇到法院去起訴,這期間需要經(jīng)歷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情節(jié)難免曲折,很難一眼望穿。這些案件中,法官作為裁判者是不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故事,客觀上庭審時間又非常有限,要求法官在最極為有限的時間內(nèi),對每一個案件都作出非??茖W的裁判,這本身就不科學。此時如果一方當事人能以科學、且簡潔明了的方法向法官展示訴求,讓法官相信,事情跟你說的一樣,這樣你的案件勝訴就具有非常高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想輸官司都難。
簡言之:你提出的觀點,要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你提出的主張,要有相應的證據(jù)支持;你的觀點與法律依據(jù)之間、主張與證據(jù)之間,都還要經(jīng)得起論證(涵攝)的過程,這其中才包含著案件敗訴的原因,顯然,一般當事人很難達到要求,這也是律師的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