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3
盡管“小金庫”已被取締,但是在政府財政預算公開中,那些由征收主體自由支配、自行管理的非稅收入仍舊以“其他基金”的隱蔽性是繼續(xù)存在。
據(jù)報道,隨著政府財政預算的公開,一些部門巨額的“其他資金”引起公眾關注,這些制度外和預算外收入,因其來源和支出的信息不透明,更引來輿論的質疑。
制度外收入是指既不納入預算內又不納入預算外管理的非稅收入,由征收主體自由支配、自行管理,法律約束非常有限。當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嚴重時,制度外收入成了部門“小金庫”的重要資金來源。隨著“小金庫”被取締,制度外收入和支出并沒有實質的減少,而只是以隱蔽的形式繼續(xù)存在。
名義上說,預算外收入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為履行職能、彌補經(jīng)費不足,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收取或提取,納入財政預算外專庫管理的財政性收入。預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前者具有法律賦予的收費權力和正當性,而后者則不一定有。人們常說的政府預算公開,按照《預算法》的規(guī)定,并沒有涉及任何預算外甚至制度外的收入或支出問題。這些在《預算法》當中是籠而統(tǒng)之歸到“專項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支出”上去了,如此一來,公眾所看到的財政預算數(shù)字,就完全沒有制度外和預算外的收支情況了。
此外,還有“政府性基金”項目,把地方政府最大一筆預算外收入———土地出讓金收入都納入其中了。眾所周知,土地出讓金的規(guī)模和水平直接或間接影響房價水平,但公眾完全無法從財政預算公開的數(shù)字中看出這些收入是在何種程度上影響購房成本。因此,從民生財政、陽光財政的角度出發(fā),公眾除了關心一般預算收入和支出外,還會關心預算外和制度外的收支情況,以全面評估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與民生福祉的關系。而政府部門將制度外、預算外收支納入預算公開當中似乎是勢在必行的了。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公開?是一步到位還是分步到位?討論此問題的本意在于,政府部門是否掌握了預算外和制度外的收支情況。如果不掌握全面情況,似乎可采取分步到位的做法。但個人認為,此種說法并不一定成立,因為任何收支都應該在政府各個需要“花錢”部門的掌控之中,關鍵在于這些部門想不想公開以及公開的程度。例如,國務院三年前就提出政府部門須公布三公支出,有三年的時間做準備,以政府部門的行政效率,沒理由連三公支出的細節(jié)數(shù)據(jù)都收集不到的。如果這些部門不想公開三公支出、預算外甚至制度外的收支情況,再過三年也有可能原地踏步。
另外,在預算外和制度外收支公開中,職能部門和其下屬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收支是什么關系?如果一個部門的財政撥款為8000萬元,而其下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收入為2億元,該部門在預算公開上就會如此做賬:收入2.8億元,其中財政撥款8000萬元,單位收入2億元;公務支出2.8億元。如此公開還不如不公開,因為一來公眾根本得不到預算公開的有價值信息;二來該部門會辯稱并不是本部門通過其他渠道收入2億元,而是其下屬的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法”收入2億元,并且已上報財政部門??墒菍τ谶@2億元,財政部門有支配權嗎?在現(xiàn)行財政體制下,這2億元依然是歸口該部門使用的,該部門可以因為這筆預算外甚至制度外收入已經(jīng)“知會”了財政部門而對其使用情況是否合理而不聞不問嗎?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換言之,該部門無法對這筆預算外、制度外的收入和支出情況作公開說明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