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的時候大家都聽過定金和訂金,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代表的含義卻有本質區(qū)別,一不小心就會掉進陷阱里面。
那么“定金”為什么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嗎?“定金”和“訂金”又有什么區(qū)別呢?
定金
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相當于你們雙方立了一個約定。
支付定金后,你單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還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則賣家要雙倍返還定金。
很多人買房,本來已經看好一套房子并定下來,后來又看到另外的房子。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這屬于你單反后悔,對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過來賣方萬一因為各種原因不想賣給你了,就要退還你雙倍定金。
訂金
訂金:只是表誠意的,屬于民間的一個約定俗成的做法。
法律上規(guī)定訂金是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也就是說如果合同執(zhí)行中不出亂子,那么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執(zhí)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區(qū)別: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區(qū)別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擔保法》規(guī)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想告訴大家的“訂金”和“定金”的區(qū)別了,有時候我們沒注意就會把這兩者之間搞混淆,讓人摸不著頭腦?,F在相信大家看完后對“定金”和“訂金”的概念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