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險)是我國首個強制推行的險種,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它不僅有利于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得到及時有效的醫(yī)療救治,最大程度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便捷的基本保障,同時也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jīng)濟負擔,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公民的生命身體健康權。
一、交強險的定義和特點
1、交強險的定義:所謂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
2、交強險的特點:
(1)賠償主體特定性:交強險的賠償主體只能是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該受害人是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則由對方機動車(假設事故對方是機動車)投保的交強險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假若對方不是機動車,或對方的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那么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就不能享受交強險的保護,只能求助于商業(yè)險如人身意外保險等進行保護。
(2)責任有限性:由于我國交強險總體上堅持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因此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是有限的(注: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font color="#ff0000">責任限額種類是限定的。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
?、谫r償限額是限定的。被保險人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因而,事故損失在責任限額內的就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交強險最高可獲賠122000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交強險最高可獲賠12100元;事故損失超出責任限額的,超出部分由事故相關責任人依事故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圪r償?shù)木唧w項目是限定的。
A: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B: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xù)治療費、整容費、營養(yǎng)費。
上述賠償項目都是限定的,但并不是有傷亡就無分別地一律要賠償A、B兩款中的所有賠償項目,而是分別不同的傷亡情況(如死亡、殘疾、非殘疾的傷害),選擇適用其中的賠償項目。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則是依調解或由法院判決決定。
(3)保險的強制性:保險強制性不是僅對投保人,對保險公司同樣具有強制性。
①對投保人而言。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投保,處依照規(guī)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而且投保人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除非(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