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文化筆記
小車匿從提婆達多的馬蹄下救回悉達多,悉達多看著車匿還流著血,想幫他包扎下。卻被周圍的人制止,認為這種行為不妥。因為悉達多是剎帝利,而車匿則是首陀羅。這在印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種姓,屬于完全不同的社會等級。
印度種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稱賤籍制度。印度自從公元前2000年被中亞的雅利安人征服后,因為征服者要和被征服者劃清界限,所以產(chǎn)生了明確的社會等級制度,也就是種姓制度。為了牢牢控制原住民,雅利安人在原信仰基礎(chǔ)上發(fā)展出婆羅門教,稱為吠陀文化,其中最耳熟能詳?shù)木褪欠N姓制度。它在吠陀時代形成,具有三千多年。在這一制度下,印度社會形成了四個階層。在印度現(xiàn)實生活中,高種姓與低種姓之間是禁止通婚的。如果違反,最嚴重會被殺害。種姓之間壁壘森嚴,哪怕是改朝換代,種姓等級也不容易改變。
古印度時期,種姓制度產(chǎn)生了四個等級,分別是一等“婆羅門”、二等“剎帝利”、三等“吠舍”和末等“首陀羅”。在原始婆羅門教義中,人是由天神梵天用原始巨人普魯沙的尸體制造而成,梵天用巨人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巨人的雙手制造了“剎帝利”,用巨人的雙腿制造了“吠舍”,最后,用巨人雙腳制造了“首陀羅”。所以“婆羅門”的社會地位最高,“首陀羅”則最低。
在四個種姓之外,還有一賤民階級,其地位比首陀羅還要低下,被稱為“不可接觸的人”,甚至蔑稱為“雜種”。在種姓制度下,不同種姓的人被分成一個個小圈子,只能在圈子內(nèi)部交往,職業(yè)世襲,不同種姓的人不準通婚,甚至不能同席而坐、共同進餐。如果接觸了比自己“低下”的種姓,則是“遭到污染”;誰違反種姓分立之規(guī)定,就會被逐出其原本所屬的種姓,成為被排斥在種姓之外的“賤民”。
種姓內(nèi)部婚配,一般人們只會在同種姓中尋找配偶,一些嚴格的教徒甚至在必須要求對方是相同亞種姓,印度男人可以娶比自己低一個種姓的女人為妻(稱為順婚,是男性特權(quán)),而女人卻不能嫁給比自己低種姓的男人(這是逆婚),這種情況將有有辱家族門風的大事,此女將被開除出自己的種姓,她的孩子也將會淪為賤民,為人欺辱。
賤民階級被認為是有罪和骯臟的,沒有任何尊嚴,只能從事最低下的職業(yè),比如掏糞,清理尸體等等,而且他們被視為不祥之人,那些高等種姓須絕對避免與他們接觸,甚至間接的接觸也不行。賤民必須在身上刻上特殊標記,出門時還要隨身攜帶一個瓦罐,并不停敲響,提醒不想靠近他的人。如果其他種姓的人不小心靠近了賤民,會覺得晦氣,可以隨意毆打。所以這種敲罐子的行為是賤民自愿的,并且是他們自保的方法。
在連續(xù)劇《佛陀》中,有一類人是脖子上掛著一個罐子,屁股后面綁著孔雀尾的。這就是“不可接觸者”,也就是“賤民”。他們留下的腳印被視為不潔凈,為了避免高種姓的人踩到,要及時清掃掉,所以才在屁股后面綁上孔雀尾。
(本文圖片來自《佛陀》劇照以及網(wǎng)絡(lu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