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復不再受理拆遷官司 今日起施行 |
作者:孫慧麗 來自:法制晚報 時間:2005-8-11 |
最高院就法院應否受理拆遷補償安置爭議問題作出批復 今日起正式實施 拆遷官司 法院不再受理 被拆遷人可依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guī)定 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本報訊 (記者 孫慧麗)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正式施行。 從今天開始,老百姓和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而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將不再受理,但被拆遷者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據(jù)了解,老百姓和拆遷部門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問題一直存在著爭議,各地法院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來具體操作。為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向最高法院請示。 最高人民法院1358次會議經(jīng)研究后正式作出規(guī)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