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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詠情性”與“以意為主”――論中國古代詩學本體論的兩種基本-古代文學-論文網(wǎng)
“吟詠情性”與“以意為主”――論中國古代詩學本體論的兩種基本
作者:李春青     文章出處:論文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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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詠情性”與“以意為主”――論中國古代詩學本體論的兩種基本
關鍵字:吟詠情性 以意為主 古代詩學本體論
一、“情性”內(nèi)涵辨析
“吟詠情性”歷來被人們視為“緣情”說的典型命題,“情性”亦被理解為“情”的同義語。其實這是不準確的。為了弄清“吟詠情性”的確切涵義,我們有必要對“情性”一詞詞義的歷史演變略作辨析。
先秦時“情性”一詞已出現(xiàn)在諸子的著作中。荀子說:“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又云:“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辭讓則悖于情性矣。”(《荀子· 性惡》 )韓非子說:“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見愛而未必治也。”(《韓非子· 五盆》 )從這些引文中可以看出,“情性”是指人生而有之的先天察性,主要是指人的本能欲求。蓋荀、韓二人均為“性惡”論者,在他們看來,“性”或“情性”是指人與生俱來的本能沖動,是與仁、義、禮、智等后天習得的道德觀念毫不相關的。孟子所言之“性”與荀、韓的“情性”屬同一層次的概念,均指人的本性,只不過孟子的“性”是善的,是先驗的道德意識;荀、韓的“情性”則是惡的,是純粹的本能沖動。孟子論“性”而不及“情”,荀、韓論“情性”則專指本能沖動以及建立于本能沖動之上的情緒和情感。荀子說:“故人茍生之為見,若者必死,茍利之為見,若者必害;茍怠惰偷懦之為安,若者必危;茍情悅之為樂,若者必滅。故人一之于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則兩喪之矣。”(《荀子· 禮論》)可知,在荀子這里,“情性”并非指“情緒”、“情感”,而是指人的本能或天性。因此,“情性”一詞從一開始就含有“天然”、“本真”等意義,它可以包含情感,但絕不僅僅等同于情感。
在《樂論》 中荀子將“情性”( “情”)概念引入文藝理論之中,他說:“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fā)于聲音,形于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是矣。”這里的“人情”、“性術”均與“情性”同義,是音樂發(fā)生的主體心理依據(jù)。由于它本身并非“善”的,其自然流露“則不能無亂”,故而“先王制《雅》 、《頌》 之聲以道之。”這即是說,“先王”制作的音樂一方面基于人之“情性”,一方面又以改造人的“情性”為目的。
最早把“情性”概念引入詩學理論的是《毛詩序》 ,其云:“國史明乎得失之際,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于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發(fā)乎情,止乎禮義。發(fā)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這里的“情性”一詞與荀子已有所不伺:荀子的“情性”是指人的本能欲望以及與之相關的情緒情感;《毛詩序》 的“情性”則指人們因“人倫之廢”、“刑政之苛”所產(chǎn)生的哀傷與憤慈,是指百姓的真實感受和切身體驗。荀子是講圣人“制禮作樂”的必要性,他將“情性”視為人之本性,認為它是惡的,必須通過圣人制定的“禮義”來規(guī)范、引導和改造?!睹娦颉?講的則是“變風”“變雅”產(chǎn)生的社會心理原因,這個“情性”(對現(xiàn)實的憤慈與不滿)也不必然是“善”的,只有對它進行了必要的規(guī)范改造并以適當?shù)姆绞匠尸F(xiàn)于詩歌作品之后,它才獲得某種價值:“以風其上”,即令當政者知道“民”的不滿從而調(diào)整自己的政策。荀子注重的是人的本質(zhì)的本然自在性,《毛詩序》 注重的是普遍社會心理的真實性。
以上所論荀子與《毛詩序》 的觀點顯然與孟子的學說不相入。按孟子的思路,人之本性有善而無惡,因而只須存心養(yǎng)性、求放心即可形成充實完滿的內(nèi)在精神。這種內(nèi)在精神一旦形成,則人之言談舉止無不中規(guī)中矩。形諸詩文,亦文采斐然、煥然成章。后世“仁義之人,其言藹如也”, “氣盛言宜”(韓愈); “夫性于仁義者,未見其無文也”(李翱); “道勝者文不難而自至”(歐陽修); “有第一等襟抱,第一等學識,斯有第一等真詩。”(沈德潛)等等說法,均可謂與孟子一脈相承。荀子和《毛詩序》 的以“情性”為人之本性、詩樂之主體依據(jù)的觀點,在后世成為“緣情”說之理論基礎。但“緣情”說不再以“情性”為惡,因而也就不再堅持對其進行規(guī)范和引導了。
荀子的“性”即是“情”亦即“情性”; 孟子則論性而不及情。但后世卻有一種很有影響的觀點將“性”與“情”分而言之,并且主張“性”善而“情”惡。這種觀點濫筋于《禮記》 的《中庸》 與《樂記》 二篇?!吨杏埂?云:“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這種將人的各種情感分為“未發(fā)”和“已發(fā)”兩種形態(tài)的觀點成為后世儒者“性”“情”二分之說的理論根據(jù)― 他們以“未發(fā)”為“性”, “已發(fā)”為“情”;前者有善無惡,后者則善惡相混。《樂記》 似乎較《中庸》 講的更清楚些:“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憔以殺;樂心感者,其聲啤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fā)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柔以和。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六者”即哀、樂、喜、怒、敬、愛等六種情感,“非性也”是說這六種情感并非人心之常,而是因感物而生的隨機性心理反映。這里已含有“性”“情”二分的意思?!吨杏埂?和《樂記》 的這種傾向到了唐代李翱那里有了進一步發(fā)展,形成了“性”體“情,,用、“性”善“情”惡的理論觀點并對宋明理學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李翱《復性書》 云:“性者,天之命也;圣人得之而不惑者也。情者,性之動也,百姓溺之而不能知其本者也。”這是講“性”為體,乃純?nèi)恢辽疲┦ト四芤乐校?#8220;情”為用,乃令人沉溺者,百姓即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其又云:“人之所以為圣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皆情所為也。情既昏,性斯溺矣。”這即是說,“性”雖是善的,但作為其“動”,即具體表現(xiàn)的“情”卻可能是“昏”的,而且善的“性”還會被“昏”的“情”所遮蔽。“性”與“情”處于一種緊張狀態(tài)之中。這一觀點對宋儒影響至深,是著名的“天理”“人欲”之辨的理論準備。自道學產(chǎn)生之后,如何壓制和消解“情”(人欲)而使“性”(天理)朗然呈現(xiàn)就成了使宋明儒者撣思竭慮的第一要事;而如何通過人格的提升、胸襟的拓展而使詩文臻于上乘境界也就成了儒家文學家們的時時縈懷的大問題。
二、“吟詠情性”所負載的詩學本體論觀點
如前所述,最早將“吟詠情性”引入詩學理論的是《毛詩序》。在《毛詩序》 中,“情性”是指人們對時政的不滿情緒,這是一種帶有普遍性的情感,或者說是一種社會心態(tài)。漢儒認為“變風、變雅”的價值在于真實地表現(xiàn)了百姓的普遍心態(tài),有助于當政者了解民風、民情,從而改革弊政。另外,漢唐儒者還秉承了荀子之說,認為詩樂具有改造人之情性的作用?!睹娦颉?所謂:“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詩。先王以是經(jīng)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即是此意。又如班固所云:“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天秉其性而不能節(jié)也,圣人能為之節(jié)而不能絕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性,節(jié)萬事也。”(《漢書· 禮樂志》)這完全是從維持社會大系統(tǒng)的平衡的角度來規(guī)定詩歌本體的,可以說是一種功利主義的觀點,這種觀點是以經(jīng)學思潮為主導的漢代文化語境的必然產(chǎn)物。
魏晉六朝時期,在為玄學思潮所籠罩的文化語境中,“吟詠情性”被賦予了與《毛詩序》迥然不同的涵義。玄學隱含的人文精神是個性的張揚,通過著名的“才”“情”之辯(如“四本論”之類)和人物品藻的洗禮之后,“情性”一詞不再有普遍社會心態(tài)的涵義,而是指純粹個體性的才情性靈,是個人心態(tài)。劉舞說:“氣以實志,志以定言,吐納英華,莫非情性。是以賈生俊發(fā),故文潔而體清;長卿傲誕,故理侈而辭溢… … ”(《文心雕龍· 體性》)看其所舉例證可知,在此處“情性”是指人的才氣、性格、氣質(zhì)、心境等純粹個體性心理特征。又如鐘嶸說:“至乎吟詠情性,亦何貴于用事?‘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臺多悲風’,亦惟所見… … ”(《詩品序》)觀其所舉例證亦不難看出,這里的“情性”主要是指人的情感、思緒,同樣是純粹的個體心理。在六朝人看來,“吟詠情性”可以說是文學創(chuàng)作的別名,這或許正是“文學的自覺”的最有代表性的體現(xiàn)。裴子野說:“自是間閻年少,貴游總角,閣不擯落六藝,吟詠情性。學者以博依為急務,謂章句為專魯。”(《雕蟲論》)蕭綱也說:“未聞吟詠情性,反擬《內(nèi)則》 之篇;操筆寫志,更摹《酒浩》 之作。遲遲春日,翻學《歸藏》 ;湛湛江水,遂同《大傳》 。”(《與湘東王書》)這里都是將“吟詠情性”視為文學創(chuàng)作的專指了。換句話說,在六朝人看來,文學創(chuàng)作必須以“情性”- 個人的內(nèi)心世界為最主要的表現(xiàn)對象,這自是對儒家詩學本體論的突破與超越。但由于這種突破是以玄學思潮為倚托的,故而算不得是儒家詩學自身的進步。
唐代文人雖大都對六朝門閥制度及其觀念深惡痛絕,在審美精神方面也有較大突破,但總體而言,他們是繼承了六朝文人崇尚個性的精神;在詩學觀念上,也堅持以個體性的“情性”為詩歌本體。如令狐德菜說:“原夫文章之作,本乎情性,覃思則變化無方,形言則條流遂廣。”(《周書· 王褒庚信傳論》)皎然說:“囊者嘗與諸公論康樂為文,直于情性,尚于作用,不顧詞彩,而風流自然。”又說:“若遇高手,如康樂公,覽而察之,但見情性,不睹文字,蓋詣道之極也。”(《詩式》)司空圖也說:“情性所至,妙不自尋。”(《二十四詩品· 實境》)這里的“情性”都是指個人的才性、氣質(zhì)、情緒情感等。這說明唐代詩學與六朝詩學有其內(nèi)在一致性。二者的區(qū)別是:六朝詩學更強調(diào)“情性”的本體地位,目的是區(qū)分文學作品與非文學作品的本質(zhì)差異;唐代詩學則側(cè)重于探討詩歌本體與其表現(xiàn)技巧和表現(xiàn)形式之間的關系,這大約是因為在六朝時士族文人要消解漢代工具主義詩學思想的束縛,所以不得不突出“情性”的本體地位,而在唐代文人看來,詩歌本體問題早已不成其問題了。
到了宋代,“吟詠情性”已極少見之于詩學論著之中。這是由于宋學的勃興使文化語境發(fā)生了根本性變化,在以“義理之學、“心性之學”為核心的學術話語的影響下,宋代詩學對詩學本體的認識由“情性”變而為“意”或“理”。因而在宋代,“吟詠情性”的提法是作為主流詩學話語之外的聲音而存在的?;蛘吒揪筒皇窃诹疤拼妼W的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念的。例如二程說:“興于詩者,吟詠情性,涵暢道德之中而教動之,有‘吾與點’之氣象。”(《二程外書)) )這里不能說不是在談詩歌欣賞活動,但又無疑不同于一般的詩歌欣賞活動。因為二程強調(diào)的是在詩歌欣賞過程中激發(fā)起人的“未發(fā)之中”,亦即“性”,即人的先驗道德意識。就是說,在二程心目中的“情性”不是指情感或氣質(zhì)而言的,而是指“性”而言的(不是荀子的“性”而是孟子的“性”)。這純?nèi)皇堑缹W家的觀點,不是宋代詩學的主調(diào)。又如嚴羽說:“夫詩有別材,非關書也;詩有別趣,非關理也。而古人未嘗不讀書,不窮理。所謂不涉理路,不落言簽者,上也。詩者,吟詠情性也。盛唐詩人,惟在興趣,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滄浪詩話· 詩辨)) )滄浪矛頭所向正是宋代詩學觀念與詩歌創(chuàng)作之基本傾向,自是與宋代詩學的價值取向迥異其趣。
三、“以意為主”與宋代詩學本體論的基本傾向
由魏晉迄唐的詩學本體論可以說是以“吟詠情性”之說為基本傾向的。當然,這期間又包含著對“情性”理解的種種細微差別。但論者均以人們的自在心態(tài)作為“情性”的主要內(nèi)涵則是毫無疑問的。宋代詩學在“以意為主”的旗幟之下突破了以“吟詠情性”說為主要傾向的詩學本體論的藩籬,從而在中國古代詩學領域開出又一重要本體論傾向。“以意為主”之說并非宋人的首創(chuàng)。“言意之辨”及“言”、“象”、“意”三者之關系問題、“辭”與“理”的關系問題都是中國哲學史上的大公案,先秦儒學和魏晉玄學均曾對此產(chǎn)生過極大興趣。即于詩文理論中倡言“以意為主”亦不始于宋代。南朝宋范嘩就說過:“文患其事盡于形,情急于藻,義牽其旨,韻移其意。雖時有能者,大較多不免此累,政可類工巧圖繪,竟無得也。常謂情志所托,故當以意為主,以文傳意。以意為主,則其旨必見;以文傳意,則其詞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宋書· 范嘩傳》 唐杜牧也說:“凡文以意為主,以氣為輔,以辭彩章句為之兵衛(wèi)。… … 是以意全者勝,辭愈樸而文愈高;意不勝者,辭愈華而文愈鄙。”( ( (答莊充書)) )范、杜二人所言之“意”即是意旨的意思,是說作詩為文應有一個主要意旨貫穿其中,并要求文辭章句為表現(xiàn)這一意旨服務。至于此意旨的具體內(nèi)涵為何物則無關緊要。然細味二人所論,則其所謂“意”與“情性”并無根本區(qū)別:如果詩文中有某種一以貫之的“情性”的話,那么人們意欲表現(xiàn)這種“情性”的想法也就是所謂“意”了。在宋代詩學中,“意”的內(nèi)涵則要復雜得多了。梅堯臣《續(xù)金針詩格》 云:“有內(nèi)外意:內(nèi)意欲盡其理,外意欲盡其象,內(nèi)外含蓄,方入詩格。如‘族旗日暖龍蛇動,宮殿風微燕雀高。’族旗喻號令,日暖喻明時,龍蛇喻君臣,言號令當明時,君所出臣奉行也。宮殿喻朝廷,風微喻政教,燕雀喻小人,言朝廷政教才出,而小人向化,各得其所也。”(《曹溪漁隱叢話· 后集)) )這里所謂“外意”指詩的字面意思,“內(nèi)意”指詩的隱含義,前者可以看作是后者之能指,后者可以看作是前者之所指。“內(nèi)意欲盡其理”說明詩的隱含義是某種道理,譬如其所引詩句,乃是講君臣和諧、天下太平的道理。由此可知,在宋代詩學中,“意”作為本體概念與“理”相通,就是說,“理”也是一個詩學本體論范疇。對此我們還可以找到許多證據(jù)。例如王安石說:“某嘗患近世之文,辭弗顧于理,理弗顧于事,以疑積故實為有學,以雕繪語句為精新。”( ( (仕學規(guī)范)) )蘇轍說:“李白詩類其為人,俊發(fā)豪放,華而不實,好事喜名,不知義理之所在也。… … 漢高祖歸豐沛作歌曰:‘大風起兮云飛揚,… … ’白詩反之日:‘但歌大風云飛揚,安用猛士守四方?’其不識理如此。”( ( (雜說· 詩病五事)) )黃庭堅說得更明白:“好作奇語,自是文章一病。但當以理為主,理得而辭順,文章自然出類拔萃。觀子美到夔州后詩,退之自潮州還朝后文,皆不煩繩削,而自合矣。”(《與王觀復書)) )看這些引文可知,在宋代詩學體系中,“以意為主”與“以理為主”是相通的提法。但是如果細加考察就不難發(fā)現(xiàn),“理”的內(nèi)涵較之“意”要狹窄得多,換言之,“意”包含了“理”, “理”卻不能包含“意”。“以理為主”不過是“以意為主”的一個層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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