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繼續(xù)討論前篇重提的清初江南奏銷案的問題,重在厘清事件的歷史實相。
江南于順治二年(1645)經過清軍殘酷屠殺而被征服。清廷隨即宣布減賦,復科舉,以收買民心。然而清廷任命的江寧巡撫土國寶,原是洪承疇收編的“太湖水盜”,卻為搜刮財富,制造抗糧案,斥革生員,似乎與清廷唱反調。據說他還暗通鄭成功,“欲以地叛”,被清廷罷官,于順治八年冬上吊自殺。(參看《嘯亭雜錄》卷七、《清史稿》疆臣年表五。)
然而唐代韓愈已說“賦出天下,而江南居什九”;明中葉丘浚,更說江南稅糧大半出于蘇州、松江、常州三府。清初顧炎武的《日知錄》,特別詳論“蘇松二府田賦之重”。根本原因就在江南從來是列朝政權賴以生存的糧源、餉源和財源。滿清統(tǒng)治者并不傻,知道不給江南民眾“實惠”,它靠武力征服取得的成果是不穩(wěn)定的。但它正在繼續(xù)內戰(zhàn),它的權貴很快學會了貪污揮霍,它不能容忍“南蠻子”在利益攸關的財富問題上耍花招。兩個事件使?jié)M清征服者改變態(tài)度。第一是順治十四年的順天、江南鄉(xiāng)試,考官與考生勾結舞弊,使皇帝和滿臣領教了江南無恥士紳的手段。第二是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出師北伐,蘇浙皖贛各府州縣四民紛紛響應,嚇得青年皇帝準備逃回關外。前揭孟森的《奏銷案》,指出這兩個事件存在因果聯(lián)系,促使?jié)M清權貴借奏銷案對江南士紳由籠絡變?yōu)榇驌簦篌w合乎歷史實相。
孟森的缺點,不在于給奏銷案正名不當或價值判斷失誤,而在于歷史陳述尚有問題。他沒有指出土國寶是“抗糧”名目的作俑者。他沒有發(fā)現(xiàn)清廷迫使土國寶自殺卻又采納土國寶從經濟問題入手打擊江南士紳的策略。他沒有查證事件策源地是否尚存第一手史料。他也似乎沒有在意順康間權力爭奪對此案的影響。
這就可以補充說明,(1)奏銷案由土國寶的土政策變成“國策”,有個轉折過程。(2)轉折過程是復雜的。順治親政初,豈能逆料丁酉(1657)南北科場舞弊、已亥(1659)鄭成功北伐,對清廷的江南政策造成的沖擊?所謂奏銷案表明懲辦江南士紳是滿清一貫的堅定政策的說法,是臆測。(3)專制君主的心態(tài)必定影響“國策”。由順治帝親審科場案、聞報明鄭圍攻江寧后的狂躁表現(xiàn),與不久他在臨死的床上所頒“罪己詔”,懺悔自己親漢疏滿是忘本,可知他甫死,輔政的滿洲四大臣,便在江南制造奏銷案并波及內陸多省,豈非邏輯的必然?滿洲專制者的心態(tài)史,正是陳陳相因的清史或近代史研究的薄弱環(huán)節(jié)。
順治十七年(1661)正月,即鄭成功、張煌言的聯(lián)軍退出江南以后四個月,曾被江南(轄今蘇皖二省長江南北地區(qū))響應明鄭的規(guī)模所震驚的清帝,任命漢軍正黃旗人朱國治為江寧巡撫。這個貢生出身的新省長,到任后一面“以守寓戰(zhàn)”,在海邊江口密設墩臺阻擋鄭軍水師登陸,一面效法土國寶以追討欠糧為名,對蘇松常鎮(zhèn)四府士紳挨戶登記造冊,向清廷題參,開列的要求黜革的鄉(xiāng)紳和生員名單達一萬三千余人(據《閱世編》卷六所錄康熙初官方諸文獻)。次年正月,順治帝死,監(jiān)護八歲新君的索尼、鰲拜等滿洲四輔,即諭吏戶二部“定直隸各省巡撫以下州縣以上征催錢糧未完分數處分例”(見蔣良騏《東華錄》順治十八年正月和三月)。顯然朱巡撫本人也面臨“未完分數”將受處分的前景,況且他初疏參革的蘇松常鎮(zhèn)四府一縣(加溧陽,是他親往監(jiān)督造冊的江寧府屬縣)的鄉(xiāng)紳二千一百余名,內多在朝官員,難保不伺機對他報復。
怎么辦?據前揭《閱世編》,朱國治顯然為了自保,“造冊之后,鄉(xiāng)紳一千九百二十四名,生員一萬五千四十八名,即以完過銀四萬九千一百五兩題報在案續(xù)完,冀有回天之意?!蹦闹吕蚜ⅲ蔀楦魇”仨氄辙k的治法,“其如皇上沖齡,政由四輔,但期治之必行,不原情之委曲,一掛彈章,便即降革”
既然開弓沒有回頭箭,那末朱巡撫除了做出與滿洲新主保持一致的姿態(tài),豈有別的選擇?于是他采取堅決措施,將他指名題參的四府一縣在籍紳士三千七百人,予以拘捕,準備押解赴京,送刑部從重議處。但不知通過怎樣的內幕交易,這年五月,康熙元年(1662)五月,清廷忽降特旨將已捕人士釋放。那一年里在江南造成的恐怖景象,以及被捕名士的入獄情形,前揭孟森《奏銷案》已有詳考。
這期間,被朱國治列入黑名單的在職官員也多半沒有幸免。當時江南民間盛傳“探花不值一文錢”。孟森已考證此人就是昆山人葉方靄。他于順治十六年進士及第,名列第三,俗稱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但次年被朱國治查出欠稅糧值銀一厘,合當時制錢一文,也被降調七級。同樣情形的,還有《閱世編》所記太常寺官員張讱庵也欠稅一厘被貶職,《郞潛紀聞二筆》所記翰林秦松齡因欠糧值銀三分被革職。諸如此類例證極多,有人贊美這表明清初懲辦欠稅士紳的政策是堅定的。很好,但滿洲八旗強奪民田民居并掠民為奴,怎么解釋?
再說朱國治。民初修勝朝史的遺老將他列入《忠義傳》,因為他任云南巡撫,拒不與吳三桂合作反清,被殺。但《清史稿》作者沒有交代他任蘇撫到滇撫那十年的行狀。由孟森引用的婁東無名氏《研堂見聞雜記》,及其未引用的《閱世編》,人們始知此人除了江南奏銷案,還是哭廟案的劊子手。他自知兩案打擊江南成千上萬知識分子,難免兔死狗烹。適逢他爸或他媽死了,照例丁憂。但他是滿洲旗奴,有服喪二十七天便可復官的特權,豈知他喪畢便聞清廷已另簡江寧巡撫,他知將成兩案的替罪羊,慌急中不待新?lián)岬饺?,唯恐吳民找他算賬,于是走為上計。清廷聞報大怒,先降五級,再革職為民。不過他到底善于鉆營,在康熙帝親政后,大約以被鰲拜罷官為飾辭吧,復出為滇撫,不料種下死因?!爸伊x”云乎哉!
然而朱國治與鰲拜這對滿洲上三旗主奴都死了,卻沒有身名俱滅。他們作為滿清一代敵視并蹂躪知識精英的首出“功狗”,已遺臭三百六十年,往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