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奔馳可謂婦孺皆知的豪華車標桿品牌,一直以來都是成功人士的標配。然而最近一起66萬奔馳漏油事件,在輿論場掀起軒然大波,也給奔馳品牌造成了不小的打擊。
該事件的視頻紅遍全網(wǎng),輿論基本上一邊倒地批評奔馳。
事情經(jīng)過很簡單,一名受過較高教育的女士,在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付了二十余萬首付款,背了40萬車貸,買下這臺總價66萬的奔馳汽車,她在簽單提車5分鐘后,發(fā)動機就發(fā)生了漏油。
而當時,該女士連4s店的大門都沒有開出去。經(jīng)過15天的反復交涉,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的解決方式從退款、換車、補償,最后看到“軟弱可欺”的女顧客這么好說話,居然提出“根據(jù)國家的‘三包’規(guī)定只能換發(fā)動機”的最終方案。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事引起輿論關注后,該店旋即聲稱已與購車女士達成協(xié)議,并取得了諒解??上Ч适虏⑽磮A滿,當事女生向媒體控訴4s店至今未與她聯(lián)系并提供解決方案,直指賣家說謊。
最新的進展是:一看收不住了,奔馳4S店或奔馳開始大打感情牌。西安利之星的女高管很深情地關心起女事主生日,還表示從女人角度,同情涉事女士的遭遇。
盡管如此,難掩商家的無理與傲慢。女事主一句不要打官腔,便將女高管頂了回去。
事已至此,協(xié)商解決恐怕是沒什么指望了,筆者建議買方及時保存證據(jù)并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武器懲治黑心商家。
外行看熱鬧,內(nèi)行看門道。在交付該進口奔馳車前,奔馳4s店應當進行車輛PDI檢查,檢查車輛質(zhì)量合格后方可交付車主。而此事件中,車主尚未開出賣家大門,行車電腦機油故障燈就顯示故障,說明該車輛明顯不符合交付質(zhì)量標準。
那么問題來了,交付前賣家是否進行過車輛PDI檢查?無論是否檢查過,在故障燈顯示漏機油的情況下,賣家向客戶交付車輛,就完全可以認定賣家存在惡意欺詐。根據(jù)視頻可知,買方曾詢問機油故障燈亮起是什么情況,作為汽車銷售專業(yè)人員的賣方銷售顧問回答需要加機油,并未告知買家真實情況,也足以認定賣方存在欺詐行為。
根據(jù)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結合此事,作為賣方的奔馳4s店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消費者“退一賠三”。
從此事件的實際情況看,在顧客尚未離店的情況下,該奔馳車的交付其實尚未完成。奔馳4s店拒絕退車,只更換發(fā)動機的說法自然也不成立。既然車輛并未交付成功,那么奔馳4s店就應當向消費者另行交付符合質(zhì)量標準的新車。而更換發(fā)動機再交付的行為,應當視為向消費者交付大修過的舊車,同樣屬于承擔“退一賠三”責任的欺詐行為。
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有車輛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驗收制度;必須當面查驗家用汽車產(chǎn)品的現(xiàn)場可查驗的質(zhì)量狀況;對進口車,還應當明示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還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以便消費者查詢或者復制。就此事而言,筆者建議買方車主積極取證,調(diào)查該車車輛歷史,查詢車輛的事故與維修情況 ;核實車輛PDI檢查是否真實及檢查人員的資質(zhì);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案,要求對4s店進行調(diào)查處罰;及時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見微知著,這起事件體現(xiàn)了奔馳品牌的強勢與傲慢,也反映出奔馳4s店的愚蠢與短視。
作為全球知名品牌,奔馳巨大的銷量與利潤得益于品牌的美譽度與消費者的信任。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乃至欺詐行為,將極大傷害奔馳品牌的形象與美譽度,實為不智。一旦口碑不再,奔馳下場如何,無需贅言。
奔馳每年花費數(shù)以億計的廣告費用,也將付諸東流。與其遮遮掩掩、推諉塞責,不如在日常運營中提升服務水準、樹立良好形象,擦亮自家招牌。
來源:《1號時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