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六條 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guī)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jiān)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加強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餐飲服務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不適用于食品攤販和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單位和個人。
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責任。
第十條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恫惋嫹赵S可證》申請書;
?。ǘ?b>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wèi)生設施等示意圖;
?。ㄋ模┓ǘù砣耍ㄘ撠熑嘶蛘邩I(yè)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ㄎ澹┦称钒踩芾砣藛T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WC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qū)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福建省實施<幼兒園管理條例>辦法》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qū)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福建省幼兒園(班)登記注冊辦法》
三、 城市幼兒園(班)向所在區(qū)或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縣實驗幼兒園和其他公辦幼兒園以及地處農村的機關、廠礦企事業(yè)單位舉辦的幼兒園(班),向所在縣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班)向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注冊;社會力量園(班)向所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登記注冊。
七、 幼兒園(班)因故停辦或變更其園名稱、類別、更換舉辦單位或舉辦人等,均應向原登記注冊機關辦理確認或注銷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