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風險,入行需謹慎,將這句話用在鄧析身上,那是再準確不過了。
作為中國歷史上有據(jù)可查的第一位訟師,鄧析就是中國律師的祖師爺。
與此相對應的是,現(xiàn)代律師業(yè)起源普遍被認為在古羅馬時期,這一時間段也大致和中國春秋時期相當。這說明東西方文明,有時也會步調(diào)一致。只不過令人悲催的是,作為中國律師祖師爺?shù)泥囄?,最終被開刀問斬,然后接下來的數(shù)千年時間里,中國的律業(yè)始終在訟師、刀筆吏階段徘徊。而西方,則孕育出了復雜的成文法典以及訴訟制度,乃至于辯護律師制度,二者已不可同日而語。
鄧析之前,社會治理主要援用的是自西周以來的“禮治”。
所謂“禮治”,指的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貴賤、上下、尊卑、親疏都有嚴格區(qū)分。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此之謂也。作為第一個站出來公開反對“禮治”的人,鄧析甚至提出了“事斷于法”這一主張,這簡直就是“依法治國”春秋版。更猛的是,鄧析還編修了中國第一部私家刑書——《竹刑》。同樣悲催的是,直到鄧析被殺后,他所編撰的《竹刑》才被鄭國后來的統(tǒng)治者確認為國家法律,用于治理天下。
作為中國律師鼻祖,根據(jù)《呂氏春秋》記載,鄧析甚至還制定了律師收費標準:“(鄧析)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shù)。”用今天的話來說,打一場大官司,價格是一套長衣服。打一場小官司,則是短衣短褲。鄧析律師事務所門外,請他打官司的老百姓排起了長隊。另外,鄧析還做了大量的普法工作。在鄧析生活的時代,法律原是貴族的秘密,老百姓大多無緣知曉,貴族經(jīng)常通過任意解釋法律欺壓老百姓。鄧析還冒險私自向老百姓講解法律,因此,子產(chǎn)也是我國最早的法學教育家。
自古以來,訟師和刀筆吏都是長期被打壓的對象。這一傳統(tǒng),甚至在祖師爺階段就已暴露無遺?!秴问洗呵铩吩u價鄧析:“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薄秴问洗呵铩飞踔吝€專門舉了一個例子: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鄧析日:“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之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這個故事講的是春秋時期鄭國境內(nèi)的洧水在夏季常洪水泛濫,有一次,洪水淹死了一個富人,富人的尸體被別人撈上來,那人大概是想大賺一筆,便對想贖回尸體的死者家屬開出了天價,死者家屬覺得價錢實在太高,便請鄧析給他們出主意。鄧析說:“你們別急,你們是富人尸體的唯一買者,如果你們不買,沒人會跟你們爭?!彼勒呒覍僖宦犛械览?,就放下心來。過了一陣子,撈到尸體的人見無人來贖尸,尸體就要腐爛了,也請鄧析來,鄧析說:“請寬心,富人尸體在你這兒,死者家屬只能找你來買,不會找別人?!蹦侨艘幌胍矊?,就不著急了。
因此,鄧析也被官方認定為“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律師都沒一個好人,只要收了錢,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搖唇鼓舌,擅生是非”。
不過,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長期在官方肅整、道德譴責雙重壓力之下,古代訟師仍不絕如縷,這說明是與非并非那么一目了然。甚至也不能完全由官方說了算。真要查明真相、厘清曲折,還真離不開訟師的參與。
如果僅僅是幫人打官司,鄧析可能還不會招致殺生之禍。問題是,鄧析還喜歡對時局指手畫腳,這更易招致統(tǒng)治階層不滿。殺掉鄧析的,是一個名叫子產(chǎn)的人。
在中國法制史上,子產(chǎn)也是一位值得一書的人物。
作為鄭國大夫,子產(chǎn)曾擔任過鄭國的第三把手,算起來,至少是副國級領導人。公元前536年,子產(chǎn)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征諸侯權(quán)位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書,這也開了古代中國公布成文法先例,而在此之前,國家施行的是秘密法,先把人逮了,然后再告訴究竟犯了什么罪。老百姓不知道法律邊界,隨時生活在惴惴不安中,這很恐怖。
除鑄刑書外,子產(chǎn)還以不毀鄉(xiāng)校行為,獲得了社會廣泛贊譽。當時,鄭國人喜歡在鄉(xiāng)校聚會,并評議時事。為了避免各種妄議,有人提議將鄉(xiāng)校毀掉。對此,子產(chǎn)不同意,并稱:“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用今天的話來說,子產(chǎn)把鄉(xiāng)校作為獲取群眾議論政事的反饋信息的場所,而且注意根據(jù)來自公眾的意見,調(diào)整自己的政策和行為。以此觀之,子產(chǎn)可謂開明。
但問題是,作為副國級領導人的子產(chǎn),嘴上是一套,但做起來可能又是一套。
《呂氏春秋》記載:“鄭國多相縣(懸)以書者,子產(chǎn)令無縣(懸)書,鄧析致之。子產(chǎn)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p>
所謂“縣(懸)書”類似于后世的“大字報”。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當時鄭國多個地方的老百姓喜歡以大字報來對時政提不同意見,子產(chǎn)竟專橫地下令取締“縣(懸)書?!?/span>
對此,作為律師祖師爺?shù)泥囄鋈岳^續(xù)通過其他方式來抒發(fā)政見,捍衛(wèi)言論自由和議政自由。先是“致之”,即將評議文章直接送給他人觀閱。子產(chǎn)毫不放松,對此又予禁止,鄧析只得“倚之”,即將這類言論倚附于其他物件上讓人觀閱。大致相當于現(xiàn)在你不允許我在網(wǎng)上發(fā)表意見,翻墻我也要進行表達。一次又一次地鄧析不斷挑戰(zhàn)子產(chǎn)的統(tǒng)治底線。
最終,“子產(chǎn)患之,于是殺鄧析而戮之。”即不光殺掉鄧析,而且還施以戮尸之刑,大致相當于挫骨揚灰。
特別有意思的是,《呂氏春秋》記載,自從鄧析被殺后,“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弊鳛槁蓭熥鎺煚?shù)泥囄觯瓦@樣被“鑄刑書”的副國級領導人子產(chǎn)給殺掉了,而且還被冠以“民心”和“法律”的名義。
而后來的統(tǒng)治者們開始明白,“今世之人,多欲治其國,而莫之誅鄧析之類,此所以欲治而愈亂也。”
這段話翻譯成現(xiàn)代文就是,今天社會上的人,很多人都想治理自己的國家,但卻沒有殺掉象鄧析這樣的人,因此造成了想治理好卻反而越治理越亂的結(jié)果。
欲行法制,先讓律師閉嘴。
歷史有時真就那么黑色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