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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上岳飛是因為什么罪被處死的?你怎么看?
岳飛,南宋抗金名將,以忠君愛國和堅決抵抗外來侵略的民族英雄形象深入人心。金國大軍壓境,在南宋最需要這樣不可多得的軍事人才時,朝廷卻把岳飛給定罪斬首了,至于被殺的原因也是人們一直議論的千古話題。
公元1141年,金國自知無力攻滅南宋,所以開始了與宋廷議和,于是宋廷開始了打壓主戰(zhàn)派的將領,韓世忠和岳飛手握兵權成為了首選人物。更加可恨的是秦檜收到了其“主子”金國完顏兀術的信,信中說到;“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這樣岳飛成了秦檜積極迫害的對象。
正史上,岳飛就是以謀反罪被處死的,岳飛手握重兵,并且對皇位繼承問題非常感興趣,犯了宋朝的“祖宗家法”,大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就是武將不得手握重兵,文臣可以貪污腐敗,因為武將一旦手握重兵,必然會威脅皇帝的統(tǒng)治,而文臣再怎么貪腐,只不過是滿足個人的私語,而不會危及皇權。
岳飛在收到十二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于一旦”。岳飛回到京城之后,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但是這次,岳飛請求拿回兵權,未得允許。
像岳飛這樣的人,皇帝想殺他要考慮的東西是很多的,岳飛深得民心,如果皇帝毫無理由就給殺了的話,那可是會失去民心的。所以說殺岳飛自然要有罪名,世人都知道岳飛是被莫須有的罪名處死的,實際上在正史上當然不止是這樣,他的罪名是謀反,抵抗詔命等等,就一個謀反就注定了他是死罪。
雖然關于莫須有三字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可謂見仁見智,但是一般主流的看法是用來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這一刻板印象造成了后人多以為高宗秦檜等人搞了半天沒搞出什么岳飛的罪名,只能暗搓搓上不了臺面地把他做掉
按照大理寺關于岳飛案的判決來看,至少按照當時的刑事審判標準,岳飛案人證物證齊全,證據(jù)鏈完整,雖然確實少了岳云和張憲那封信,但其他證據(jù)鏈也能湊出岳飛通過各種渠道給張憲指示讓其占據(jù)襄陽給朝廷壓力的事實。只不過這個給朝廷的施壓的行為被腦門一根筋的張憲硬生生弄出了一個叛亂的節(jié)奏,也許不是岳飛一開始那么想的,但誰讓你給張憲指示的呢,簡直就是政敵想搞死你還沒找到門路你就直接倒給刀柄給人家,最后自己都解釋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