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漁洋《手鏡錄》
序
1、公子公孫做官,一切倍要謹慎、檢點。見上司,處同寅,接待紳士皆然;稍有任性,便謂以門第傲人。時時事事須存此意。做官自己腳跟須正,持門第不得。
2、有司衙門嚴內外之防,是第一要緊之事,家人勿令出外。
3、日用節(jié)儉,可以成廉。而下人衣食,亦須照管,令其無缺。
4、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類,皆當照市價平買,不可有官價名色。
5、朔望行香及有朝廷大典禮(“禮”為衍文)、拜牌等事,須早起,恭敬侍事。
6、每日坐堂須早,早起用粥及姜湯御寒氣。午堂亦須飯,然后出,惟不可多用酒,酒后比糧審刑,尤斷斷不可,慎之慎之!
7、春秋課農,須身親勸諭鼓舞之。尤須減騶從,自備飲食,令民間不驚擾。
8、文廟當加意修葺,嚴其啟閉,潔其灑掃,嚴禁兵丁、衙役、閑雜人等賭博飲酒于其中。時時囑廣文先生查之。
9、牌甲一事,詰盜弭盜之良法,但要行之極善,勿致騷擾。盜有犯者,鞫得其實,當執(zhí)法嚴懲,則不肖之徒屏跡矣。欲清盜源,尤在嚴禁賭搏,有窩賭者,犯即枷示重懲,不宜輕縱。
10、神會人雜,當令捕官彈壓之。嚴禁賭錢、吃酒、聚眾打架。城門亦當令防弁嚴謹出入,面生可疑之人不放入城。
11、宴會當早赴早散,不可夜飲。
12、錢糧不論多寡,批回俱要一一清楚。號件簿最要稽查,每日勾銷一次,須無延捱遲悮(“誤”的異體字)及賄壓等弊。
13、夏天出門,亦要帶棉衣、棉被褥之類,以防風雨驟寒。此少聞于方伯贈司徒公者,四五十年守之不敢忘。
14、捕快多縱盜殃民,當嚴駕馭之。
15、做有司官須忍耐、耐煩,事至徐(當是“須”的誤寫)三思而行,不可急遽,急遽必有錯誤。
16、火燭門戶,時時謹慎。遇年節(jié)、燈節(jié),民間煙火、起火等,亦宜禁之;如花炮則不妨。
17、地方如有聚眾燒香念佛,白蓮、龍?zhí)斓刃敖套蟮阑蟊娬?,當于嚴牌甲時力禁之,早杜其源,勿令滋蔓。
18、解錢糧,須慎選老成殷實人役。銀入鞘必自家經眼,然后貼封,不可粗心。
19、義學多有名無實,宜實實舉行之。
20、皇上御書賜天下督撫,不過“清慎勤”三字。無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畿輔之地,果為好官,聲譽易起;如不努力做好官,亦易滋謗。勉之,勉之!
21、地方萬一有水旱之災,即當極力申諍,為民請命;不可如山左向年以報災為諱,貽民間之害。
22、政有閑暇,令廣文選生員美秀而文者,為文會作養(yǎng)之。
23、學院少司馬李公,素講理學,孤峭立崖岸,禮遇或優(yōu),斷不可有片紙竿牘。
24、養(yǎng)馬一差及協(xié)濟驛馬二事當留心,相機行之,非筆墨可盡。
25、霧天早起當使飽,若枵腹則恐致疾,行路尤不可也。暑天有汗亦不可在有風處脫衣帽,寒天又不必言。
26、與上司稟啟,當先簡點,勿犯諱。其父祖名諱,亦宜□□而避之。如守道于之祖,謚“清端”公,諱成龍;巡道許之父,諱世昌(福建巡撫);太守宜之父,諱永貴(總兵改巡撫);軍廳王之父,諱永茂(河間知府)。此其及知者,馀可類推也。
27、上司、同寅有□優(yōu)伶之類者,量給盤費,不妨從優(yōu)。不可久留地方滋擾,亦不必多留衙中做戲。
28、凡審事及商榷事體,最宜慎秘。雖門役等日在左右者,亦不可令窺探意指,洩漏語言。
29、同寅切戒戲謔,往往有成嫌疑者,不可不慎。
30、堂規(guī)要嚴肅,此最觀瞻所系。上堂顰笑亦不可輕易,所云“君子不重則不威”也。
31、勿用重刑,勿濫刑;至于夾棍,尤萬萬不可輕用;病人、醉人不宜輕加樸責;盛怒之下,萬不可動刑。
32、審事務極虛公,須參互原告、被告及干證口供,虛實曲直自見。不可先執(zhí)成見,致下有不得盡之情,或至枉縱。至于盜案,尤要詳慎。強之與竊,相去天淵,一出一入,萬萬不可輕易。
33、人命最重,極當詳慎,務于初招,確得真情。尸格不可聽仵作妄報,(暑月檢尸,須先食辟惡之物)方不致開后來翻案駁竇,亦不致有冤枉。詳冊中招首數語,謂之“招眼”,更有關系。如“素無仇怨”等語,即系斗毆殺;如“夙有仇恨,遂動殺機”等語,即系謀故殺。斗毆矜釋者多,謀故遇赦不赦,輕重判若天淵,故招眼數語最當詳慎。
34、凡人命,投井、投繯、伏(當是“服”字的誤寫)毒、自盡(當是“剄”的誤寫)等,多是刁徒籍命誣賴,居奇騙詐。如審出此等節(jié)情,即當反坐,不惟誣告者少,而輕生者亦少矣。惟真正有威逼實據者,乃當別論。
35、不可多準詞狀,不可輕易差人拘提,不可令婦女出官,不可輕易監(jiān)禁,不可令久候審理。隨到隨結,則案無留牘,不悮(“誤”的異體字)農事,而衙役亦不敢恐喝(今一般寫作“恐嚇”)詐騙矣。事體小者或事關骨肉親戚者,止當令其和息、自悔、自艾,亦教化之一端也。
36、風俗教化所關甚鉅,每月朔望,會師儒講《上諭十六條》,須敷陳明白條暢,鄉(xiāng)愚人人可解,中才以下之人,皆可勉于為善,而不敢為不善,勿視以為具文。
37、待紳衿須各盡禮貌。生員閉戶讀書、績學能文者,當愛敬作養(yǎng)之。惟出入衙門扛幫詞訟者,不在此例。(生員不可責,有過語廣文可也)
38、逃人隨獲隨解,不可監(jiān)禁過三日?;颢@之道路,或獲之空廟,斷不可株累窩家。萬一果有窩家,令作自首,則保全者大矣。別有《督捕條例注釋》可細看,此事尤可行陰騭也!留心,留心!凡解逃人一名,須僉有身家、不吃酒的[殷]實解役二名,方保無虞。此事大有干系。慎之,慎之!
39、旗下人不可刑責。
40、衙門倉庫巡邏、監(jiān)倉防范俱要嚴緊。宅中上宿巡更,亦當每夜嚴緊。如有公事赴省、赴府尤要加緊,勿忽。
41、待廣文、捕衙、防守將官皆要和睦。
42、催征錢糧各省不同,要以便民為主。如自封投柜,不經胥吏之手,流水簿備照分明,則胥吏不能作奸,則天下所同也。比糧不可用刑太重,此事最系官聲,慎之。
43、羨余一項,各處相沿有定規(guī),若前人有已甚者,則去之。若無害于民,不妨仍舊。斷不可于戧(原帖如此,當是“戥”字的誤寫)頭加重,加重,此斂怨之道也。居官以得民心為主,為民間省一分,則受一分之賜,誦聲亦易起矣。銀匠需擇人。
44、加派一事最礙官聲,最為民害。如地方有大役,必出于地丁正項之外者,必有院、道、府通行明文,看別州縣如何行,本縣往年遇此等大役如何行,與鄰封同寅、本縣紳衿詳酌盡善,稟命于府,然后行之。斷斷不可一毫染指,切囑,切囑!
45、常平倉米谷盛貯,須擇高燥爽塏之地,以防浥爛。又須峻其墻垣,嚴其鎖鑰,以老成殷實人專司其事。此項近往往為有司之累,不可不慎。
46、民壯快手,選少壯恩實者,暇日教之習射,亦有得力處。
47、馭胥役輩要嚴,亦要體恤人情,勿近刻薄。最不可令吏胥等有時道用事之名。
48、非萬不得已,不可輕易借貸,亦系官評也。
49、必實實有真誠與民同休戚之意,民未有不感動者,不恃智術駕馭。
50、遇下犯上,賤凌貴,奴欺主之輩,當嚴正名分,以維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