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家就征地拆遷程序做出了相當嚴格的規(guī)定,也禁止了一系列對被征收人較為不利的行為。但這些政策、法律法規(guī)卻很難真正的落實到實踐中。個別人還因利益的驅使,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侵害被征收人和國家的利益。
有的征收項目在征收過程中,則為了實現(xiàn)低成本征收的目的,以各種名義或是政策口號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或是對被征收人不予合理補償。今天凱諾律師就根據(jù)辦案經(jīng)驗為您盤點征地拆遷中常見的一些套路,希望大家在遇到這些情況時,能及時的應對。
【第一種套路,以“拆違”名義促進拆遷】
“你的房子沒有房產(chǎn)證,違反了《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屬于違法建筑,給你目前這些補償已經(jīng)是仁至義盡了”
“房子是違建,限你在規(guī)劃的時間內自行拆除,否則我們在拆除后,一分錢都不會補償給你”
上述這些話,相信絕大多數(shù)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都會聽證。通常,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就拆遷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被征收人拒絕在拆遷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時,征收方就會對被征收人說“你房子是違法建筑”類似的話,試圖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讓被征收人在極低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上面簽字,然后達到他們征收的最終目的。
我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是2008年實施的,而且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也明確規(guī)定了違法建筑的認定主體和審批手續(xù)。但是,如果被征收房屋是2008年之前建的,或者說是更久之前的房子,這樣的房子即使是沒有辦理相關手續(xù),那么在拆遷中也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因為這類無證房屋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所以,征收方一口認定無證房屋即是違法建筑是不正確的,也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并且征收方以這種方式來促進拆遷違背了法律中規(guī)定的征收原則。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因公共利益征收國有、集體土地的,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實踐中,被征收人要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
【第二種套路,以“拆危”名義達到拆遷目的】
“你家房子太舊了,而且這墻都已經(jīng)有裂縫了,再不拆,會給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傷害”
“我們都找專家鑒定了,你這房子已經(jīng)是危房了,而且給你的補償也比人家沒有安全隱患的要高,你就知足吧”
實踐中,這種情況也是非常常見的。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未與征收方協(xié)商一致時,征收方除了會以拆違的名義對被征收人進行施壓之外,也常會將被征收房屋偷偷的鑿個大洞或是用車撞出一條裂縫,然后向有關部門申請危房鑒定,或是直接認定成危房,再強制拆除房屋以達到征收目的。
所謂的危房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但是,房屋是不是危房是需要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的,而且危房的鑒定只能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是房屋使用人,我國法律上并沒有賦予其他單位或是個人有申請鑒定危房的權利。
所以說,征收方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或是直接認定被征收房屋是危房都是不合法的,他們這么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征收人乖乖的在補償協(xié)議上面簽字或是搬離被拆遷房屋。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要及時的收集證據(jù),比如現(xiàn)場照、錄像等。
【第三種套路,斷水、斷電威脅被征收人】
“大部分人已經(jīng)簽訂了補償協(xié)議,所以,你得趕快簽字,不然兩天后就沒有電和水了 ”
“再不簽字搬走,就對你們斷水、斷電”
大家都非常的清楚,一旦沒水、沒電對被征收人的生活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可征收方卻為了急于完成拆遷工作,常以斷水、斷電的方式嚇?;蚴峭{被征收人搬遷、簽字,但這種行為卻是不合法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所以,若征收方以這種套路威脅被征收人,那么只要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訴訟,那么法院勢必會判決征收方斷水、斷電的行為違法。
以上三種是征收方在征地拆遷慣用的套路,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千萬不要妥協(xié),千萬不要認為對方是行政機關就退縮,在面對補償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時,要積極及時的咨詢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