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放棄了“鐵飯碗”來到一線城市工作,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各大企業(y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命脈,對我國GDP的增長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yè)隨時存在著變數(shù),萬一遭遇變故很可能發(fā)不出工資,如果真的遇到公司發(fā)不出工資我們應該怎么辦?這時大家不必急著走,有些錢是必須要拿到的,這與自己的利益息息相關。
無論是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自動離職還是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約出現(xiàn)的被離職,不少人只知道匆匆的離開趕緊找工作,但卻忽略了自己有權益需要爭取,離職人員,這些錢你都拿到了嗎?
1、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xù)簽,員工有權索要補償
根據相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到期時若公司因某種客觀原因降低了報酬,那么無論是原公司不再與員工續(xù)約還是員工不與公司續(xù)約,員工都應該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相反如果原公司提高了報酬或維持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而員工放棄與公司簽約,那么公司則不必支付經濟賠償。
2、公司拖欠員工報酬,員工有權索要賠償金
不少員工反映在職期間偶爾會有公司拖欠員工勞動報酬的情況出現(xiàn),工資沒有及時或者足額發(fā)放,這時員工應該站出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這種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原單位索要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應按員工合同上規(guī)定報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標準加倍支付賠償。
3、單位破產、裁員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
企業(y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遭遇困境,公司經營不下去破產的現(xiàn)象也時有發(fā)生,若真是這樣員工千萬別急著走,屬于自己的補償一定要爭取。一般情況下若公司需要裁員占公司員工數(shù)10%以上,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經濟補償方面應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每滿1年公司需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其中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工作時間,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6個月的需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舉個例子A在某公司遭遇裁員時已在此工作3年零8個月,那么他就應該獲得4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小編發(fā)現(xiàn),身邊不少朋友在遇到用人單位終止合同或是降低薪酬甚至是裁員時,第一反應就是要離職并馬上去找其他的工作,雖說把握好工作機會的念頭是好的,但并不急于這一時,好多屬于自己的權益和補償一定要拿到,因為每個人工作時都傾注了自己的心血和努力,想把一份工作做到最好,說是拿經濟補償也好、維護自身權益也罷,都是對自己工作付出的一份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