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就是使用各種人才
【原文】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循天,則用力寡而功立;順人,則刑罰省而令行;明賞罰,則伯夷、盜跖不亂。如此,則白黑分矣。治國之臣,效功于國以履位,見能于官以受職,盡力于權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余力于心,莫負兼官之責
【譯文】聽說古代善于使用人的人,必然是遵循天意順應人情而且明白地賞罰。遵循天意,那么用的力氣少而且能建功立業(yè);順應人情,那么刑罰簡省而且法令能夠推行;明白賞罰,那么伯夷、盜跖等各類人就不會混亂。象這樣,那么白色與黑色就有區(qū)別了。治理國家的臣子,是因為報效國家有功勞才能得到職位,是有才智于官位才能得擔任職位,是盡力于權衡自己的行為才能擔任職事。做部下的都能夠處在適宜的崗位上,能勝任自己的官職,能輕松擔任工作,而且不留余地藏在心里,對君主不辜負擔任官職的責任。所以在國內(nèi)沒有潛藏的怨恨所造成的混亂,在國外也沒有穿上馬服盔甲的憂患。
【說明】用人,就是使用各種人才。凡是當領導的,不論大小都要使用別人,役使別人。所以用人是每一個當領導的人都必須要面臨的問題。怎么樣使用人,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所以韓非首先提出遵循天意和順應人情、明白賞罰這三大問題。所謂遵循天意,其實就是按照社會形勢的發(fā)展傾聽大多數(shù)人的意見,以民眾的愿望為愿望,而不能以自己的意愿為主。順應人情,就更是這個道理了。而明白賞罰,同樣也是這個道理,所謂的明白賞罰,就是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guī),清清楚楚地賞罰,而不是以自己的意愿來進行賞罰。也就是說,不是自己喜歡的就不賞而罰,是自己喜愛的就不罰而賞,這樣的賞罰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暗味性,它會使更多的人不接受。如果是明明白白地賞罰,那么下屬才可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guī)來行為,來權衡自己的行為。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guī)來權衡自己的行為,那么違法亂紀的事也就少了,當領導的也就好當了。反之,違法亂紀的事就會層出不窮,領導也就當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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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1.馬服:戰(zhàn)國時期趙地,在今河北邯鄲市西北。戰(zhàn)國時期趙國名將趙奢以功被封為
2.觳:(jué決)《史記·李斯列傳》:“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yōu)俳之觀。”裴駰集解:“觳抵即角抵也。”這里用為角力、角斗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