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呂冰洋,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教授,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
內容提要:作為一個擁有超大地域、超大經濟、超大社會的中國,從古至今在國家治理就面臨一個難題:分權還是集權?于是中國自古以來就存在封建與郡縣的利弊之爭,顧炎武總結認為:“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對此,他提出“寓封建于郡縣”的解決方案。
一、央地關系的歷史演變
中國央地關系的制度構建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歷來受到統(tǒng)治者的高度重視,也探索了很多種處理央地關系的辦法,總體來講,古代央地關系治理分為兩大時期,秦之前以分封制為主,秦之后以郡縣制為主。
分封制始自商朝后期,在周朝得以發(fā)揚光大。分封制的基本內容是天子將土地分封給諸侯,內政由諸侯自理,諸侯按規(guī)定履行天子納貢、朝覲、出兵等義務。諸侯依次可分封土地給子孫和屬臣,形成諸侯、卿、大夫等各級相對獨立的封國或封邑。分封制的特點是將血緣關系融入到政治關系中,地方具有比較強的獨立地位。
但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的分封制,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秦丞相李斯所說的“后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問題,即隨著時間推移,血緣關系越來越淡化,利害較量會超越血緣紐帶。典型例子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各諸侯間激烈的兼并戰(zhàn)爭,以及西漢時期的“七國之亂”。因此,分封制在秦之后為郡縣制所取代。
在郡縣制下,中央政府掌握人事任免權和重大事項的行政決策權,各級地方政府擁有部分行政決策權和行政執(zhí)行權,中間輔以監(jiān)察和考核機制來保證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郡縣制最早出現(xiàn)在春秋時期,秦統(tǒng)一中國后,秦始皇將郡縣制推向全國,之后歷朝歷代的央地關系架構雖然也采取少量的分封制,但是一般對分封諸侯的權力予以嚴格限制,從全國總體上看以郡縣制為主。對此,1973年,毛澤東在詩中一針見血地指出:“百代都行秦政法。”即使是中國現(xiàn)在的央地關系制度架構,我們也不難看出它有濃厚的傳統(tǒng)郡縣制影子。
在秦時和西漢中前期的地方行政區(qū)劃設計中,地方分為郡和縣兩級。以后各代根據(jù)情況進行增減:有郡縣或州縣兩級制的;有州、郡、縣或路、府(州)、縣,道、府(州)、縣三級制的;有省、路、府(州)、縣或省、道、府(州)、縣(州)四級制的(韋慶遠、王德寶,1992)。幾千年來,中國地方層級有很多變化,省、道、路、府、州、郡、縣等區(qū)劃名稱都曾先后在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史中出現(xiàn)過。但是縣級單位自秦以后一直是基本的行政單位,總數(shù)和管轄范圍變化不大。
比較分封制和郡縣制,兩者最大的不同是:分封制強調地方分權,郡縣制強調中央集權。不過,雖然郡縣制強調集權,在現(xiàn)實的政治運行中,由于信息傳遞鏈條太長,中央政府無法對縣級實行完全控制,不得不委托次高級政府來實施間接管理。次高級政府長官或為刺史、或為節(jié)度史、或為總督,俗稱“封疆大吏”,他們位高權重,往往具有統(tǒng)轄數(shù)州或數(shù)省的權力,當中央政府權威下降時,他們就可能形成挑戰(zhàn)中央權威的重要力量,甚至導致王朝覆滅,西漢初期的七國之亂、東漢后期的軍閥混戰(zhàn)、西晉的八王之亂、唐朝后期的藩鎮(zhèn)之禍、清朝后期的東南五省互保,均說明即使是在高度集權的郡縣制下,仍可能出現(xiàn)地方權力過大導致的弱干強枝情況。
二、央地關系的歷史困局
盡管郡縣制經過了幾千年實踐,歷朝歷代對制度缺陷進行了各種修補,但是它仍存在許多問題。明末思想家顧炎武歷覽古今治亂得失,寫下《郡縣論》一文,由九篇短文構成,詳細剖析了郡縣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自己的改革思路。他認為“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具體來說,郡縣制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第一,地方政府行為扭曲。顧炎武指出,在郡縣制下,地方長官由上級政府任命,升遷和罷免由上級政府說了算,因此地方長官的為政目標是圍繞上級政府的目標而轉,而不是圍繞當?shù)鼐用衲繕硕D,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行為容易偏離當?shù)鼐用衿茫M而導致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滯后。按顧炎武的話說,就是“不知有司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幸,而無肯為其民興一日之利者,民烏得而不窮,國烏得而不弱?”
第二,政府機構膨脹。顧炎武指出,由于縣級政府官員選拔和職能由上級政府決定,上級政府為此需要設計大量的監(jiān)察機構來監(jiān)督地方政府,由此導致政府規(guī)模膨脹。顧炎武指出“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條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設之監(jiān)司,設之督撫,以為如此,守令不得以殘害其民矣。”
第三,地方吏治敗壞。顧炎武指出,在郡縣制下,縣長官對當?shù)厥聞罩卫泶嬖谌齻€缺陷:有任期限制或任期的不確定性、治政目標唯上不唯下、異地交流導致對地方事務的疏離。縣長官不得不雇傭更熟悉當?shù)厥聞盏鸟憷魜碇卫?,而胥吏可能借助信息?yōu)勢和多年經營,欺瞞上級、謀取私利,導致地方吏治敗壞。對這種現(xiàn)象,南宋葉適提出一句很有名的話:“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顧炎武稱為“州縣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傳之子,兄以是傳之弟”,“養(yǎng)百萬虎狼于民間者”。
三、顧炎武方案:寓封建于郡縣
針對上面的問題,顧炎武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該方案總的思路是:縣級實行封建制,縣以上實行郡縣制。其方案有如下兩個要點:
第一,縣域自治,提升縣級政府地位。
顧炎武提出“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jiān)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屬之法”,就是說,有關經濟發(fā)展(生財)和政治治理(治人)權力全部歸縣令,取消常設在縣級的監(jiān)察機構(罷監(jiān)司之任),縣令有權組織和任命自己的行政隊伍(行辟屬之法),如果縣令治理的好,可以一直干下去甚至傳之子孫。為提升縣令的地位,可“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
第二,簡化縣級以上政府,郡行使監(jiān)察權和人事升遷權。
中國過去不少政府機構是為了自上而下參與和監(jiān)督下級政府行政而設,由于實行縣級自治,縣以上政府就可以大大壓縮。對此,顧炎武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說中央委托地方管理就象是主人任命仆人養(yǎng)馬,一種方式是主人要對各種喂養(yǎng)方式進行層層監(jiān)督和控制,另一種方式只是根據(jù)馬的肥瘦程度對仆人進行賞罰,顯然后者會大大降低管理成本。與此類似,判斷縣令是否稱職,只看“人民樂業(yè)”與否??h以上只設郡,并且郡的職能只是監(jiān)察,“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詔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督撫司道悉罷。”
集權與分權問題中國自古以來國家治理的大問題,除顧炎武之外,中國古代有不少思想家提出改革央地關系的設想,主要差異在于地方分權的范圍與方式不同。南宋葉適(2010)主張在郡縣兩級都可以擴大一點自治權力,“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縣行其一縣,賞罰自用,予奪自專”;明末黃宗羲(2011)認為封建與郡縣均有很大問題,“封建之弊,強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縣之弊,疆場之害苦無已時(郡縣制下地方官員難以盡責)”,解決辦法是在邊境設置統(tǒng)攝軍事與民政的“方鎮(zhèn)”,使其擁有較大自主權,由此可以制衡中央過度集權產生的問題;晚清馮桂芬(2002)的思路是不在縣級而在鄉(xiāng)級實行一定的自治,每縣劃分若干轄區(qū)并設巡檢,巡檢以下設立正董、副董等職,他們由當?shù)鼐用窆x產生,以達到鄉(xiāng)級“分治”、縣以上“合治”的效果。不過,筆者認為,以上諸位學者的論述不如顧炎武詳細透徹、操作性強。
那么,顧炎武的方案有多大合理性呢?本文后續(xù)將利用現(xiàn)代經濟學和政治學理論,建立處理央地關系的理論框架,進而利用該框架對顧炎武方案的進行深入論證和更具體設計。
文章來源:《財貿經濟》2019年10期,原文標題《“顧炎武方案”與央地關系構建:寓活力于秩序》,本文為原文內容節(ji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