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語:近日由微博女王姚晨主演的《離婚律師》在各大衛(wèi)視熱播,該劇收視率一路攀升的同時,有關(guān)婚姻的話題也再次成為人們茶余飯后討論的熱點。劇中池大狀和姚大狀勸和不勸離的“理念”讓全劇充滿溫馨和感動。與此小編想到了前兩天西安市長安區(qū)民政局“限號離婚”,且不談此舉是否干涉了公民的離婚自由等權(quán)利,僅就“離婚”來說,小編默默的想古人“離婚”否?有沒有類似民政局這樣的部門為大家辦理離婚呢?
說起離婚,古代還真有“離婚”這個詞。這個詞最早出現(xiàn)在劉義慶《世說新語》中,大書法家王羲之的兒子王獻之病入膏盲,請了道士來祈禱,旁人問他這輩子可干過什么虧心事不曾。獻之想了半天說:“不覺有余事,惟憶與郗家離婚?!保骠婀油醌I之,一生看過無數(shù)風景,見過許多美女,然而在他生命旅途的最后一站,懺悔今生得失的時候,唯一讓他難以釋懷的還是與前妻郗道茂的離婚。)
離婚作為一種制度,有它產(chǎn)生、發(fā)展的歷史,縱觀我國古代從奴隸社會開始到清朝滅亡,離婚主要有“七出”“義絕”和“和離”三種方式。我國古代法律上不用離婚這個詞,取而代之的是絕婚、離棄、休妻、出妻等用語。古代離婚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三種:
我國古代的理和法為男子休妻規(guī)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的七出。具體包括: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多言、竊盜(中國古代的婦女沒有家庭財產(chǎn)的處理權(quán),因此只要擅自動用了家庭財產(chǎn)就是盜竊。)
法律規(guī)定的七出是丈夫無須經(jīng)官府同意即可休妻的法定理由。同時為了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guī)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維護了女性權(quán)利,即所謂的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即: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jié)婚時夫家貧賤,曾與丈夫同甘共苦,后來富貴了不能休。但對于七出的淫、惡疾,不適用三不去原則。
義絕是一種刑事附帶民事的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間,一方與他方的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fā)生了法律所指的相互侵害如毆斗、殺害、奸情等犯罪案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不論夫和妻是否愿意,必須離異,違者要受到刑事受罰。
和離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xié)議自愿離異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男尊女卑的思想的束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xié)議休妻或者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揚而采取的一種變通方式。
照這看,古人要離婚,理由其實很容易找嘛。且慢,“寧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這是舊時代的民間哲學。我想,這大概是一個不乏理智的民族在幾千年間積淀下來的吧。
當下小夫妻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理由更是花樣繁多,妻子愛撒嬌、自己有了“小三”、自己是同性戀……都成了離婚的理由。下面我們看看古人都有哪些理由。
靖康之變后,李清照夫婦帶文物逃難。丈夫中途病死,她又嫁小官張汝舟?;楹?,她屢遭家暴,逐漸認定男方娶的不是她而是文物。于是,易安居士變成了難安居士,鬧起離婚。宋代規(guī)定,男方不寫休書,女方無權(quán)離婚,除非丈夫犯罪被流放。但又規(guī)定,如妻子告發(fā)丈夫,她也要坐牢兩年。張汝舟不肯離。李清照拼著大不了坐牢的念想,去官府揭發(fā)張汝舟的欺君大罪:當年虛報考試成績,才取得官職?!梆I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彼未鷭D女地位低,李清照再婚又鬧離婚已夠驚世駭俗,何況還為離婚告夫欺君。這讓時人瞠目,也驚動了宋高宗。一番審理,張汝舟被革除公職發(fā)配,李清照離婚成功,昂首進牢,又在九天后出獄。
點評:這風范,不是誰都有的。
據(jù)記載,有一天,鮑永的妻子在后母面前呵斥驅(qū)逐狗,鮑永見了,責備她說:“禮沒有教人不恭敬的。賓客在面前,尚且不呵斥狗,如今你竟然在母親面前呵斥狗,太不恭敬了。可見你心中并沒有尊長。你既然輕視我的母親,就不是我的妻子了?!本瓦@樣,鮑永的妻子竟然被休棄了。聽起來相當扯淡吧,扯淡理由的背后是:古代女子社會地位低下的事實,丈夫甚至不需要讓人信服的理由,就能把老婆掃地出門。
點評:狗血,可以上天涯論壇八卦頭條了。
古代貴族的離婚,有一定的儀式,《禮記》中記載,不但有夫出妻的儀式,也有妻出夫的儀式,出跟被出的雙方都以謙辭自責。從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書”(離婚證書)看來,當時男女的地位似乎相當平等。“放妻書”內(nèi)容大體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緣分,經(jīng)累劫共修得來,本應(yīng)如水如魚,同歡終日。接著第二段描寫目前的狀態(tài),由于兩人個性不合,經(jīng)常沖突,大小不安,六親相怨,實在無法繼續(xù)下去了。第三段寫離婚的祝福,既然無法同處,不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同時祝福離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離婚書末尾,有的注明給女方贍養(yǎng)費。而離婚證書都要匯聚兩家父母、親戚共同作證。
點評:從“放妻書”來看,這有點類似于今天的“協(xié)議離婚”,好聚好散的節(jié)奏嘛。
話說,照這樣看,古人離婚貌似還挺容易的,其實并非如此。
話說我國古代雖然是男權(quán)社會,婦女需“三從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為夫妻的離異同受家族觀念的支配,也為法律所限定,還受到情與理的約束。
據(jù)《白居易集》記載,妻子給在田里耕種的丈夫送飯時,路上遇到饑餓的父親,便把飯菜送給父親吃。丈夫在田里等得饑餓,非常憤怒,執(zhí)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決時說:“按照婦女的德行標準,妻子理應(yīng)順夫,然而報答父親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應(yīng)先將飯給父親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親重于事夫,故丈夫終不可休妻?!彪m說這不代表全部,但足夠說明,古代男子并不能隨意休妻。
另外古人十分重視社會關(guān)系的穩(wěn)定,離異總不被提倡,所以離婚率是很低的?!兑住ば蜇韵隆氛f:“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薄豆茏印ば】锲芬灿小笆咳銎蓿鹩诰惩狻钡臈l文。東漢的馮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評。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認為出妻的人沒有品行。至于一般農(nóng)村,出妻的情形更為少見,這是受到經(jīng)濟因素的限制,離婚使家內(nèi)勞動力減少,再娶的負擔也很重。此外,名分觀念也有影響,在“夫妻義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輕言離婚。由此可知,琴瑟和鳴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現(xiàn)在婚姻的締結(jié)、維持上,也限制了離婚趨勢的發(fā)展。
古代的婚姻,很大程度上是男女雙方家族的結(jié)合,是一種財產(chǎn)和人際關(guān)系的重組,雙方都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因此一旦離婚,雙方不僅財產(chǎn)遭受巨大損失,連人際關(guān)系這種無形社會資本,也極有可能喪失殆盡。
反觀今天的婚姻,盡管雙方家長也同樣為此付出了很多,甚至是傾其所有財力。高大上的宴席、貴的要死的房子、不好不差的家用車……這些對于當事的夫妻可能并不是那么“有所謂”,一旦離婚,父母傷心肉痛,當事人雙方卻顯得“平靜、灑脫”。而對于離婚當事人來說,他們的社會關(guān)系也不會因此而產(chǎn)生大的變化,至于經(jīng)濟方面的損失嘛,父母承擔……
對于現(xiàn)代人來說,婚姻的“一進一出”變得越來越容易。離婚程序也越來越簡化,閃婚閃離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由于當下國人婚姻生活觀念的迅速轉(zhuǎn)變,原本一直屬于“社會禁忌話題”的離婚已不再罕見,從現(xiàn)實的情況來說,離婚已經(jīng)成為最常見的事件之一。這已不再是“離婚多丟人的!”那個時代,對于婚姻中的不適應(yīng),不少的人選擇了“逃避”、“了斷”,而不是自己當起醫(yī)生“把脈治療”。當然,當兩個人開始冷漠、互相傷害……離婚,或許是一種更好的選擇吧。只是,曾經(jīng)的在一起、曾經(jīng)的決心、曾經(jīng)的誓言、曾經(jīng)的一切一切又該作何解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