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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袁采
《袁氏世范》
袁采
《袁氏世范》是中國家訓(xùn)史上與《顏氏家訓(xùn)》相提并論的一部家訓(xùn)著作,作者為南宋學(xué)者袁采。
袁采,字君載,衢州人,南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 年)進(jìn)士,初為縣令,官至監(jiān)登聞鼓院。袁采自小受儒家之道影響,以儒家的“修”、“齊”、“平”、“治”等信條來砥厲自己,頗有長進(jìn),才德并佳,時人稱其為“德足而行成,學(xué)博而文富”。步入仕途后,袁采頗能以儒家之道理政,以廉明剛直著稱于世,而且為官一任,很重視教化一方,時人贊之“愛人之政,‘武城弦歌’不是過矣”。《袁氏世范》原名《訓(xùn)俗》,作于宋孝宗淳熙戊戌年,當(dāng)年剛剛上任的隆興府通判劉鎮(zhèn)為此書作序,通讀此書,發(fā)現(xiàn)此書義理精微,“敦厚而委曲,習(xí)而行之、誠可以為孝悌,為忠恕、為善良,而有士君子之行矣”。認(rèn)為此書不僅“可以施樂之清”,而且“達(dá)之四??梢病?;不僅“可以行之一時”,而且“垂諸后世可也”,于是建議將此書改為“世范”,《袁氏世范》由此而得名。自此,《袁氏世范》聲譽(yù)鵲起,而其內(nèi)容亦誠如劉氏所言,于國于民確有大益,成為放之四海皆準(zhǔn)的“淳風(fēng)俗”、“美教化”、“達(dá)人情”的家訓(xùn)經(jīng)典,將其與《顏氏家訓(xùn)》相提并論?!对鲜婪丁饭卜秩恚杭茨烙H、處己、治家。內(nèi)容多涉及讀書修身、敬業(yè)、重賢、尊老愛幼,治家理財、人倫之道、處世之道等多方面,娓娓道來,如話家常,其目的是營造一種和睦安寧的家庭氛圍和社會氛圍。全書雖然以儒家之道為依據(jù),卻也思想開明,富于哲理。
上卷 睦親
性不可以強(qiáng)合
人之至親,莫過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責(zé)善,兄弟或因于爭財。有不因責(zé)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名其由。蓋人之性,或?qū)捑?,或褊急,或剛暴,或柔懦,或?yán)重,或輕薄,或持檢,或放縱,或喜閑靜,或喜紛挐,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凡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dāng)先,一以為當(dāng)后,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爭論,爭論不勝,至于再三,至于十?dāng)?shù),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于終身失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責(zé)子弟之同于己;為了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xié),無乖爭之患??鬃釉唬骸笆赂改?,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贝耸ト私倘撕图抑g(shù)也,宜孰思之。
人必貴于反思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zé)備者,尤啟不和之漸也。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于見聞,不待教詔而知效。倘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zé)其子,得不有愧于心!”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dāng)為人之父。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于吾之父,則可俯仰無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負(fù)于其子,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親者,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不賢者不能自反,為人子則多怨,為人父則多暴。然則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語此。
父子貴慈孝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qiáng)則避,遇弱則肆。父嚴(yán)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yōu)容;子之愿愨,父或責(zé)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至于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婦或不順,婦順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強(qiáng)即彼弱,此弱即彼強(qiáng)”積漸而致之。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則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無偏勝之患矣。至于兄弟、夫婦,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則何患不友、恭、正、順者哉!
處家貴寬容
自古人倫,賢否相雜。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圣賢亦無如之何。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dāng)寬懷處
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父兄不可辯曲直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猶卒伍之于將帥,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言幾諫。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dāng)順受,而不當(dāng)辯。為父兄者又當(dāng)自省。
人貴能處忍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比恢潭恢幦讨?,其失尤多。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fā),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fā)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之人于吾心,雖日犯我者十?dāng)?shù),亦不至形于言而見于色。然后,見忍之功效為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親戚不可失歡
骨肉之失歡,有本于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后,各自負(fù)氣,不肯先下爾。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復(fù),遂如平時矣。
宜深思之。
家長尤當(dāng)奉承
興盛之家,長幼多和協(xié),蓋所求皆遂,無所爭也。破蕩之家,妻孥未嘗有過,而家長每多責(zé)罵者,衣食不給,觸事不諧,積忿無所發(fā),惟可施于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則尤當(dāng)奉承。
順適老人意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食小惠,喜與孩童玩狎。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
孝行貴誠篤
人之孝行,根于誠篤,雖繁文末節(jié)不至,亦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嘗見世人有事親不務(wù)誠篤,乃以聲音笑貌繆為恭敬者,其不為天地鬼神所誅則幸矣,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茍能知此,則自此而往,與物應(yīng)接,皆不可不誠。有識君子,試以誠與不誠者較其久遠(yuǎn),效驗孰多?
人不可不孝
人當(dāng)嬰孺之時,愛戀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嬰孺之時,愛念尤厚,撫育無所不至。蓋由氣血初分,相去未遠(yuǎn),而嬰孺聲音笑貌自能取愛于人。亦造物者設(shè)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窮。雖飛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脫胎卵之際,乳飲哺啄必極其愛。有傷其子,則護(hù)之不顧其身。然人于既長之后,分稍嚴(yán)而情稍疏。父母方求盡其慈,子方求盡其孝。飛走之屬稍長則母子不相識認(rèn),此人之所以異于飛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時,愛念撫育,有不可以言盡者。子雖終身承顏致養(yǎng),極盡孝道,終不能報其少小愛念撫育之恩,況孝道有不盡者。凡人之不能盡孝道者,請觀人之撫育嬰孺,其情愛如何,終當(dāng)自悟。亦猶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至廣至大,而人之報天地者何在?有對虛空焚香跪拜,或召羽流齋醮上帝,則以為能報天地,果足以報其萬分之一乎?況又有怨咨乎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父母不可妄憎愛
人之有子,多于嬰孺之時愛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為。無故叫號,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轢同輩,不知戒約,而以咎他人?;蜓云洳蝗?,則曰:“小未可責(zé)?!比諠u月漬,養(yǎng)成其惡,此父母曲愛之過也。及其年齒漸長,愛心漸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為大惡。如遇親故,裝飾巧辭,歷歷陳數(shù),斷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實無他罪,此父母妄憎之過也。愛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則徇其母氏之說,牢不可解。為父者須詳察此。子幼必待以嚴(yán);子壯無薄其愛。
子弟須使有業(yè)
人之有子,須使有業(yè)。貧賤而有業(yè),則不至于饑寒;富貴而有業(yè),則不至于為非。凡富貴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異衣服,飾輿馬,與群小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無業(yè)以度日,遂起為非之心。小人贊其為非,則有□啜錢財之利,常乘間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子弟不可廢學(xué)
大抵富貴之家教子弟讀書,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賢言行之精微。然命有窮達(dá),性有昏明,不可責(zé)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廢學(xué)。蓋子弟知書,自有所謂無用之用者存焉。史傳載故事,文集妙詞章,與夫陰陽、卜筮、方技、小說,亦有可喜之談,篇卷浩博,非歲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間,自有資益,不暇他務(wù)。又必有朋舊業(yè)儒者,相與往還談?wù)?,何至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而與小人為非也。
教子當(dāng)在幼
人有數(shù)子,飲食、衣服之愛不可不均一;長幼尊卑之分,不可不嚴(yán)謹(jǐn);賢否是非之跡,不可不分別。幼而示之以均一,則長無爭財之患;幼而責(zé)之以嚴(yán)謹(jǐn),則長無悖慢之患;幼而教之以是非分別,則長無為惡之患。今人之于子,喜者其愛厚,而惡者其愛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無爭!少或犯長,而長或陵少,初不訓(xùn)責(zé),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賢者或□見惡,而不肖者或見愛,初不允當(dāng),何以保其他日不為惡。□見惡,而不肖者或見愛,初不允當(dāng),何以保其他日不為惡。
父母愛子貴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愛之偏,衣服飲食,言語動靜,必厚于所愛而薄于所憎。見愛者意氣日橫,見憎者心不能平。積久之后,遂成深仇。所謂愛之,適所以害之也。茍父母均其所愛,兄弟自相和睦,可以兩全,豈不甚善!
父母常念子貧
父母見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憐恤,飲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獻(xiàn),則轉(zhuǎn)以與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貧,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子孫當(dāng)愛惜
人于子孫,雖見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愛之子孫未必孝,或早夭,而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孫。其他骨肉皆然,請以他人已驗之事觀之。
父母多愛幼子
同母之子而長者或為父母所憎,幼者或為父母所愛,此理殆不可曉。竊嘗細(xì)思其由,蓋人生一二歲,舉動笑語自得人憐,雖他人猶愛之,況父母乎!才三四歲至五六歲,恣性啼號,多端乖劣,或損動器用,冒犯危險。凡舉動言語皆人之所惡。又多癡頑,不受訓(xùn)戒,故雖父母亦深惡之。方其長者可惡之時,正值幼者可愛之日,父母移其愛長者之心而更愛幼者。其憎愛之心,從此而分,遂成迤邐。最幼者當(dāng)可惡之時,下無可愛之者,父母愛無所移,遂終愛之。其勢或如此,為人子者,當(dāng)知父母愛之所在。長者宜少讓,幼者宜自抑。為父母者又須覺悟稍稍回轉(zhuǎn),不可任意而行,使長者懷怨而幼者縱欲,以致破家可也。
祖父母多愛長孫
父母于長子多不之愛,而祖父母于長孫多極其愛。此理亦不可曉,豈亦由愛少子而遷及之耶?
舅姑當(dāng)奉承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遠(yuǎn),而有后母者,獨不為父所喜。父無正室而有寵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愛,然為子者要當(dāng)一意承順,則天理久而自協(xié)。凡人之婦,性行不相遠(yuǎn),而有小姑者獨不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愛偏,然為兒婦者要當(dāng)一意承順,則尊長久而自悟?;蚋富蚓斯媒K于不察,則為子為婦無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同居貴懷公心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爭。由其中有一人設(shè)心不公,為己稍重,雖是毫末,必獨取于眾,或眾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啟爭端,破蕩家產(chǎn)。馴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懷公心,取于私則皆取于私,取于公則皆取于公。眾有所分,雖果實之屬,直不數(shù)十文,亦必均平,則亦何爭之有!
同居長幼貴和
兄弟子侄同居,長者或恃其長,陵轢卑幼。專用其財,自取溫飽,因而成私。薄書出入不令幼者預(yù)知。幼者至不免饑寒,必啟爭端?;蜷L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順,盜取其財,以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若長者總持大綱,幼者分干細(xì)務(wù),長必幼謀,幼必長聽,各盡公心,自然無爭。
兄弟貧富不齊
兄弟子侄貧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貧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時分惠其余,不恤其不知恩;貧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則亦何爭之有!
分析財產(chǎn)貴公當(dāng)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眾營私,卻于典賣契中稱“系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chǎn),官中不能盡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貧寒,不因父祖資產(chǎn)自能奮立,營置財業(yè)?;螂m有祖宗財產(chǎn),不因于眾,別自殖立私產(chǎn),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經(jīng)縣、經(jīng)州、經(jīng)所在官府累十?dāng)?shù)年,各至破蕩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眾成私,不分與貧者,于心豈無所慊!果是自置財產(chǎn),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又豈不勝如連年爭訟,妨廢家務(wù),及資備裹糧,資絕證佐,與囑托吏胥,賄賂官員之徒費耶!貧者亦宜自思,彼實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實彼之私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茍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zé)o爭訟之費也。
同居不必私藏金寶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之患者,則買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chǎn),歲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zhì)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又三年再倍?!醪恢涠嗌?,何為而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眾也!余見世人有將私財假于眾,使之營家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綿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亦有竊盜眾財,或寄妻家,或寄內(nèi)外姻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親之家置產(chǎn),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產(chǎn),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分業(yè)不必計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慮為乙所擾。十?dāng)?shù)年間,或甲破壞,而乙乃增進(jìn);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為甲所擾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應(yīng)分人典賣,而己欲執(zhí)贖,則將所分田產(chǎn)丘丘段段平分,或以兩旁分與應(yīng)分人,而己分處中,往往應(yīng)分人未賣而己分先賣,反為應(yīng)分人執(zhí)鄰取贖者多矣。有諸父俱亡,作諸子均分,而無兄弟者分后獨昌,多兄弟者分后浸微者;有多兄弟之人不愿作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勝于獨據(jù)全分者;有以兄弟累眾而己累獨少,力求分析而分后浸微,反不若累眾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屢經(jīng)官求再分,而分到財產(chǎn)隨即破壞,反不若被論之人昌盛如故者。世人若知智術(shù)不勝天理,必不起爭訟之心。
兄弟貴相愛
兄弟義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侄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為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顧見義居而交爭者,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當(dāng)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財,亦不害為孝義。一有交爭,則孝義何在?
眾事宜各盡心
兄弟子侄有同門異戶而居者,于眾事宜各盡心,不可令小兒、婢仆有擾于眾。雖是細(xì)微,皆起爭之漸。且眾之庭宇,一人勤于掃灑,一人全不之顧,勤掃灑者已不能平,況不之顧者又縱其小兒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則怒詈失歡多起于此。
同居相處貴愛
同居之人,有不賢者非理以相擾,若間或一再,尚可與辯。至于百無一是,且朝夕以此相臨,極為難處。同鄉(xiāng)及同官亦或有此,當(dāng)寬其懷抱,以無可奈何處之。
友愛弟侄
父之兄弟,謂之伯父、叔父,其妻,謂之伯母、叔母。服制減于父母一等者,蓋謂其撫字教育有父母之道,與親父母不相遠(yuǎn)。而兄弟之子謂之猶子,亦謂其奉承報孝,有子之道,與親子不相遠(yuǎn)。故幼而無父母者,茍有伯叔父母,則不至無所養(yǎng);老而無子孫者,茍有猶子,則不至于無所歸。此圣王制禮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愛其子,而不顧兄弟之子。又有因其無父母,欲兼其財,百端以擾害之,何以責(zé)其猶子之孝!故猶子亦視其伯叔父母如仇讎矣。
和兄弟教子善
人有數(shù)子,無所不愛,而于兄弟則相視如仇讎。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禮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已之兄弟即父之諸子,己之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弟不和,則我之諸子更相視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禮于伯叔父,則不孝于父亦其漸也。故欲吾之諸子和同,須以吾之處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須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背后之言不可聽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婦女好傳遞言語,則雖圣賢同居,亦不能不爭。且人之做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寧免其背后評議?背后之言,人不傳遞,則彼不聞知,寧有忿爭?惟此言彼聞,則積成怨恨。況兩遞其言,又從而增易之,兩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聽,則此輩自不能離間其所親。
同居不可相譏議
同居之人或相往來,須揚聲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慮其適議及我,則彼此愧慚,進(jìn)退不可。況其間有不曉事之人,好伏于幽暗之處,以伺人之言語。此生事興爭之端,豈可久與同居!然人之居處,不可謂僻靜無人,而輒譏議人,必慮或有聞之者。俗謂:“墻壁有耳?!庇衷唬骸叭詹豢烧f人,夜不可說鬼?!?div style="height:15px;">
婦女之言寡恩義
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輩。蓋婦女所見不廣不遠(yuǎn),不公不平。又其所謂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強(qiáng)為之稱呼,非自然天屬。故輕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遠(yuǎn)識,則為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乖變生矣。于是有親兄弟子侄隔屋連墻,至死不相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后,有多子而不以與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yǎng)親必欲如一,寧棄親而不顧者;有不恤兄弟之貧,葬親必欲均費,寧留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嘗見有遠(yuǎn)識之人,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常不失歡,私救其所急,私周其所乏,不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貧者,雖深怨其婦女,而重愛其兄弟。至于當(dāng)分析之際,不敢以貧故而貪愛其兄弟之財產(chǎn)者,蓋由見識高遠(yuǎn)之人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婢仆之言多間斗
婦女之易生言語者,又多出于婢妾之間斗。婢妾愚賤,尤無見識,以言他人之短失為忠于主母。若婦女有見識,能一切勿聽,則虛佞之言不復(fù)敢進(jìn)。若聽之信之,從而愛之,則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與人遂成深仇,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非特婢妾為然,奴隸亦多如此。若主翁聽信,則房族、親戚、故舊皆大失歡,而善良之仆佃,皆翻致誅責(zé)矣。
親戚不宜頻假貸
房族、親戚、鄰居,其貧者才有所闕,必請假焉。雖米、鹽、酒、醋計錢不多,然朝夕頻頻,令人厭煩。如假借衣服、器用,既為損污,又因以質(zhì)錢。借之者歷歷在心,日望其償;其借者非惟不償,又行行常自若,且語人曰:“我未嘗有纖毫假貸于他?!贝搜砸贿_(dá),豈不招怨怒。
親舊貧者隨力周濟(jì)
應(yīng)親戚故舊有所假貸,不若隨力給與之。言借,則我望其還,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頻,而負(fù)償“冤主”反怒曰:“我欲償之,以其不當(dāng)頻索,則姑已之?!狈狡洳凰?,則又曰:“彼不下氣問我,我何為而強(qiáng)還之!”故索亦不償,不索亦不償,終于交怨而后已。蓋貧人之假貸,初無肯償之意,縱有肯償之意,亦由何得償?或假貸作經(jīng)營,又多以命窮計絀而折閱。方其始借之時,禮甚恭,言甚遜,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為誓。至他日責(zé)償之時,恨不以兵刃相加。凡親戚故舊,因財成怨者多矣。俗謂“不孝怨父母,欠債怨財主?!辈蝗裟钇湄?,隨吾力之厚薄,舉以與之。則我無責(zé)償之念,彼亦無怨于我。
子孫常宜關(guān)防
子孫有過,為父祖者多不自知,貴官尤甚。蓋子孫有過,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竊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于鄉(xiāng)曲貴宦,人之進(jìn)見有時,稱道盛德之不暇,豈敢言其子孫之非!況又自以子孫為賢,而以人言為誣,故子孫有彌天之過而父祖不知也。間有家訓(xùn)稍嚴(yán),而母氏猶有庇其子之惡,不使其父知之。富家之子孫不肖,不過耽酒、好色、賭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貴宦之子孫不止此也。其居鄉(xiāng)也,強(qiáng)索人之酒食,強(qiáng)貸人之錢財,強(qiáng)借人之物而不還,強(qiáng)買人之物而不償;親近群小,則使之假勢以陵人;侵害善良,則多致飾詞以妄訟;鄉(xiāng)人有曲理犯法事,認(rèn)為已事,名曰“擔(dān)當(dāng)”;鄉(xiāng)人有爭論,則偽作父祖之簡,干懇州縣,求以曲為直;差夫借船,放稅免罪,以其所得為酒色之娛。殆非一端也。其隨侍也,私令市賈買物,私令吏人買物,私托場務(wù)買物皆不償其直;吏人補(bǔ)名,吏人免罪,吏人有優(yōu)潤,皆必責(zé)其報;典買婢妾,限以抵價,而使他人填賠;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場務(wù)放稅其他妄有求覓亦非一端,不恤誤其父祖陷于刑辟也。凡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關(guān)防,更常詢訪,或庶幾焉。
子弟貪繆勿使仕宦
子弟有愚繆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謂“治獄多陰德,子孫當(dāng)有興者”。謂“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則得福?!绷钇溆蘅?,必以獄訟事悉委胥輩改易事情,庇惡陷善,豈不與陰德相反!古人又謂“我多陰謀,道家所忌”,謂“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則得禍”。今其貪污,必與胥輩同謀,貨鬻公事,以曲為直,人受其冤無所告訴,豈不謂之陰謀!士大夫試厲數(shù)鄉(xiāng)曲三十年前宦族,今能自存者僅有幾家?皆前事所致也。有遠(yuǎn)識者必信此言。
家業(yè)興替系子弟
同居父兄子弟善惡賢否相半,若頑很刻薄不惜家業(yè)之人先死,則其家興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長厚勤謹(jǐn)之人先死,則其家不可救矣。諺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币啻艘庖?。
養(yǎng)子長幼宜異
貧者養(yǎng)他人之子當(dāng)于幼時。蓋貧者無田宅可養(yǎng)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時衣食撫養(yǎng)以結(jié)其心;富者養(yǎng)他人之子當(dāng)于既長之時。今世之富人養(yǎng)他人之子,多以為諱故,欲及其無知之時撫養(yǎng),或養(yǎng)所出至微之人。長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議逐去,致有爭訟。若取于既長之時,其賢否可以粗見,茍能溫淳守己,必能事所養(yǎng)為所生,且不敢破家,亦不致興訟也。
子多不可輕與人
多子固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輕以與人。須俟其稍長,見其溫淳守己,舉以與人,兩家獲福。如在襁褓,即以與人,萬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歸宗,往往興訟,又破我家,則兩家受其禍矣。
養(yǎng)異姓子有礙
養(yǎng)異姓之子,非惟祖先神靈不歆其祀,數(shù)世之后,必與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嚴(yán),人多冒之,至啟爭訟。設(shè)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豈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養(yǎng)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養(yǎng)之姓冠于其上,若復(fù)姓者,雖于經(jīng)律無見,亦知惡其無別如此。
立嗣擇昭穆相順
同姓之子,昭穆不順,亦不可以為后。鴻雁微物,猶不亂行,人乃不然!至于叔拜侄,于理安乎,況啟爭端!設(shè)不得已,養(yǎng)弟,養(yǎng)侄、孫以奉祭祀,惟當(dāng)撫之如子,以其財產(chǎn)與之。
受所養(yǎng)者奉所養(yǎng)如父,如古人為嫂制服。如今世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亂,亦無害也。
庶孽遺腹宜早辨
別宅子、遺腹子宜及早收養(yǎng)教訓(xùn),免致身后論訟。或已為愚下之人方欲歸宗,尤難處也。
女亦然,或與雜濫之人通私,或婢妾因他事逐出,皆不可不于生前早有辨明??稚砗笥星髿w宗而暗昧不明,子孫被其害者。
三代不可借人用
世有養(yǎng)孤遺子者,及長,使為僧、道,乃從其姓,用其三代。有族人出家而借用有蔭人三代,此雖無甚利害,然有還俗求歸宗者,官以文書為驗,則不可斷,以為非。此不可不防微也。
收養(yǎng)義子當(dāng)絕爭端
賢德之人見族人及外親子弟之貧,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撫如己子,而薄俗乃有貪其財產(chǎn),于其身后,強(qiáng)欲承重,以為“某人嘗以我為嗣矣”。故高義之事使人病于難行。惟當(dāng)于平昔別其居處,明其名稱。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長,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腳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撫養(yǎng)不欲撫養(yǎng),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爭。同入門及不同入門,同居及不同居,當(dāng)質(zhì)之于眾,明之于官,以絕爭端。若義子有勞于家,亦宜早有所酬。義兄弟有勞有恩,亦宜割財產(chǎn)與之,不可拘文而盡廢恩義也。
孤女財產(chǎn)隨嫁分給
孤女有分,必隨力厚嫁;合得田產(chǎn),必依條分給。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陳訴。
孤女宜早議親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nèi)外親戚有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yǎng)于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自明。
再娶宜擇賢婦
中年以后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無與之撫存,飲食衣服,凡閨門之事無與之料理,則難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親生之子,豈免二心!故中年再娶為尤難。然婦人賢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為無人,特難值耳。
婦人不必預(yù)外事
婦人不預(yù)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yù)。若夫與子不肖,掩蔽婦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蕩、賭博,至于鬻田園,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猶不覺。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yù)外事何益也!子之鬻產(chǎn)必同其母而偽書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貸而兼并之人,不憚于論訟,貸茶、鹽以轉(zhuǎn)貸,而官司責(zé)其必償,為母者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yù)外事何益也!此乃婦人之大不幸,為之奈何?茍為夫能念其妻之可憐,為子能念其母之可憐,頓然悔悟,豈不甚善!
寡婦治生難托人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wù),計算錢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與其子同理家務(wù),不致破家蕩產(chǎn)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yǎng)其子,敦睦內(nèi)外姻親,料理家務(wù),至于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賢,托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肯預(yù)人家事,惟婦人自識書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幾焉。不然,鮮不破家。
男女不可幼議婚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太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后。
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很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可不戒哉!
議親貴人物相當(dāng)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chǎn)之厚。茍人物不相當(dāng),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嫁娶當(dāng)父母擇配偶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很妒,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也。
媒妁之言不可信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復(fù)。給女家則曰:“男富。”給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給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給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指數(shù)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zé)恨見欺,夫妻反目,至于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jǐn)察于始。
因親結(jié)親尤當(dāng)盡禮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fēng)俗好處。然其間婦女無遠(yuǎn)識,多因相熟而相簡,至于相忽。遂至于相爭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驟議親者。故凡因親議親,最不可托熟闕其禮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極于責(zé)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獨為姑氏所惡;甥女嫁于舅家,獨為舅妻所惡;姨女嫁于姨家,獨為姨氏所惡,皆由玩易于其初,禮薄而怨生,又有不審于其初之過者。
女子可憐宜加愛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qiáng)。然或財產(chǎn)寬余,亦不可視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貧益富,此為非宜,不從可也。
婦人年老尤難處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為其倏忽易過。而命窮之人晚景最不易過,大率五十歲前過二十年如十年,五十歲后過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婦人之享高年者,尤為難過。大率婦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孫。故婦人多有少壯享富貴而暮年無聊者,蓋由此也。凡其親戚,所宜矜念。
收養(yǎng)親戚當(dāng)慮后患
人之姑、姨、姊、妹及親戚婦人,年老而子孫不肖,不能供養(yǎng)者,不可不收養(yǎng)。然又須關(guān)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孫卻妄經(jīng)官司,稱其人因饑寒而死,或稱其人有遺下囊篋之物。官中受其牒,必為追證,不免有擾。須于生前令白之于眾,質(zhì)之于官,稱身外無馀物,則免他患。大抵要為高義之事,須令無后患。
分給財產(chǎn)務(wù)均平
父、祖高年,怠于管干,多將財產(chǎn)均給子孫。若父、祖出于公心,初無偏曲,子孫各能戮力,不事游蕩,則均給之后,既無爭訟,必至興隆。若父、祖緣有過房之子,緣有前母后母之子,緣有子亡而不愛其孫,又有雖是一等子孫,自有憎愛,凡衣食財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孫力求均給,其父、祖又于其中暗有輕重,安得不起他日爭端!若父、祖緣其子孫內(nèi)有不肖之人,慮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給者,止可逐時均給財谷,不可均給田產(chǎn)。若均給田產(chǎn),彼以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長立契典賣,典賣既盡,窺覷他房,從而婪取,必至興訟,使賢子賢孫被其擾害,同于破蕩,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孫或十?dāng)?shù)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則十?dāng)?shù)人皆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之。國家法令百端,終不能禁;父、祖智謀百端,終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覽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來,可不修德熟慮以為長久之計耶?
遺囑公平維后患
遺囑之文皆賢明之人為身后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愛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勝數(shù),皆所以興訟破家也。
遺囑之文宜預(yù)為
父、祖有慮子孫爭訟者,常欲預(yù)為遺囑之文,而不知風(fēng)燭不常,因循不決,至于疾病危篤,雖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動,飲恨而死者多矣。況有神識昏亂者乎!
置義莊不若置義學(xué)
置義莊以濟(jì)貧族,族久必眾,不惟所得漸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濟(jì)饑寒。或為一醉之適,或為一擲之娛□致有以其合得券歷預(yù)質(zhì)于人,而所得不其半者,此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擾暴鄉(xiāng)曲,紊煩官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義學(xué)及依寺院置度僧出,能為儒者擇師訓(xùn)之,既為之食,且有以周其乏。質(zhì)不美者,無田可養(yǎng),無業(yè)可守,則度以為僧。非惟不至失所狼狽,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擾人,紊煩官司也。
中卷 處己
人之智識有高下
人之智識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絕者。高之見下,如登高望遠(yuǎn),無不盡見;下之視高,如在墻外欲窺墻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猶可與語;若相去遠(yuǎn)甚,不如勿告,徒費口頰爾。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較三五著,尚可對弈,國手與未識籌局之人對弈,果何如哉?
處富貴不宜驕傲
富貴乃命分偶然,豈宜以此驕傲鄉(xiāng)曲!若本自貧窶,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顯,此雖人之所謂賢,亦不可以此取尤于鄉(xiāng)曲。若因父祖之遺資而坐享肥濃,因父祖之保任而馴致通顯,此何以異于常人!其間有欲以此驕傲鄉(xiāng)曲,不亦羞而可憐哉!
禮不可因人輕重
世有無知之人,不能一概禮待鄉(xiāng)曲,而因人之富貴貧賤設(shè)為高下等級。見有資財有官職者則禮恭而心敬。資財愈多,官職愈高,則恭敬又加焉。至視貧者、賤者,則禮傲而心慢,曾不少顧恤。殊不知彼之富貴,非我之榮,彼之貧賤,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別如此!長厚有識君子必不然也。
窮達(dá)自兩途
操履與升沉自是兩途。不可謂操履之正,自宜榮貴,操履不正,自宜困厄。若如此,則孔、顏應(yīng)為宰輔,而古今宰輔達(dá)官不復(fù)小人矣。蓋操履自是吾人當(dāng)行之事,不可以此責(zé)效于外物。責(zé)效不效,則操履必怠,而所守或變,遂為小人之歸矣。今世間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貧寒者,皆自有一定之分,不可致詰。若知此理,安而處之,豈不省事。
世事更變皆天理
世事多更變,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見目前稍稍榮盛,以為此生無足慮,不旋踵而破壞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換甲,則世事一變。今不須廣論久遠(yuǎn),只以鄉(xiāng)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論目前,其成敗興衰何嘗有定勢!世人無遠(yuǎn)識,凡見他人興進(jìn)及有如意事則懷妒,見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則譏笑。同居及同鄉(xiāng)人最多此患。若知事無定勢,則自慮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勞逸常相若
應(yīng)高年享富貴之人,必須少壯之時嘗盡艱難,受盡辛苦,不曾有自少壯享富貴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補(bǔ)之人,必于中年齟齬不如意,卻于暮年方得榮達(dá)。或仕宦無齟齬,必其生事窘薄,憂饑寒,慮婚嫁。若早年宦達(dá),不歷艱難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無不如意者,多不獲高壽。造物乘除之理類多如此。其間亦有始終享富貴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萬人中間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機(jī)心巧謀,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貴至終身,蓋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計較,欲其子孫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貴,尤其蔽惑也,終于人力不能勝天。
貧富定分任自然
富貴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設(shè)為一定之分,又設(shè)為不測之機(jī),役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趨,老死而不覺。不如是,則人生天地間全然無事,而造化之術(shù)窮矣。然奔趨而得者不過一二,奔趨而不得者蓋千萬人。世人終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勞心費力,老死無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趨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定分中所有,雖不奔趨,遲以歲月,亦終必得。故世有高見遠(yuǎn)識超出造化機(jī)關(guān)之外,任其自去自來者,其胸中平夷,無憂喜,無怨尤。所謂奔趨及相傾之事,未嘗萌于意間,則亦何爭之有!前輩謂:“死生貧富,生來注定;君子贏得為君子,小人枉了為小人?!贝搜陨跚?,人自不知耳!
憂患順受則少安
人生世間,自有知識以來,即有憂患不如意事。小兒叫號,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壯,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雖大富貴之人,天下之所仰羨以為神仙,而其不如意處各自有之,與貧賤人無異,特其所憂慮之事異爾。故謂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間無足心滿意者。能達(dá)此理而順受之,則可少安。
謀事難成則永久
凡人謀事,雖日用至微者,亦須齟齬而難成,或幾成而敗,既敗而復(fù)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寧,無復(fù)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機(jī)不可測度如此,靜思之則見此理,可以寬懷。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于天資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習(xí)為而補(bǔ)之,則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徑行,故多失。《書》言九德,所謂寬、柔、愿、亂、擾、直、簡、剛、強(qiáng)者,天資也;所謂栗、立、恭、敬、毅、溫、廉、塞、義者,習(xí)為也。此圣賢之所以為圣賢也。后世有以性急而佩韋、性緩而佩弦者,亦近此類。雖然,己之所謂偏者,苦不自覺,須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長短
人之性行雖有所短,必有所長。與人交游,若常見其短,而不見其長,則時日不可同處;若常念其長,而不顧其短,雖終身與之交游可也。
人不可懷慢偽妒疑之心
處己接物,而常懷慢心、偽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輕辱于人,盛德君子所不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輕薄人。見敵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禮,背后又竊譏笑。若能回省其身,則愧汗浹背矣。偽心之人言語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時之間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則蹤跡露見,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聞有稱道人之美者,則忿然不平,以為不然;聞人有不如人者,則欣然笑快,此何加損于人,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嘗有心,而反復(fù)思繹曰:“此譏我何事?此笑我何事?”□則與人締怨,常萌于此。賢者聞人譏笑若不聞焉,此豈不省事!
人貴忠信篤敬
言忠信,行篤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鄉(xiāng)曲之術(shù)。蓋財物交加,不損人而益己,患難之際,不妨人而利己,所謂忠也。有所許諾,纖毫必償,有所期約,時刻不易,所謂信也。處事近厚,處心誠實,所謂篤也。禮貌卑下,言辭謙恭,所謂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鄉(xiāng)曲,則亦無人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于己無損,世人頗能行之,而矯飾假偽,其中心則輕薄,是能敬而不能篤者,君子指為諛佞,鄉(xiāng)人久亦不歸重也。
厚于責(zé)己而薄于責(zé)人
忠、信、篤、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盡,而以責(zé)人,人亦以此責(zé)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篤、敬者蓋寡,能責(zé)人以忠、信、篤、敬者皆然也。雖然,在我者既盡,在人者亦不必深責(zé)。今有人能盡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責(zé)人之似己,一或不滿吾意,則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貽怨于人耳!
處事當(dāng)無愧心
今人有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見不聞,安然自肆,無所畏忌。殊不知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聰明不可掩。凡吾之處事,心以為可,心以為是,人雖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處事,心以為不可,心以為非,人雖不知,神已知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禍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对姟吩唬骸吧裰袼迹豢啥人?,矧可射思?!贬屨咭灾^“吾心以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窺測,況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厭射之心處之,則亦何所不至哉!
為惡禱神為無益
人為善事而未遂,禱之于神,求其陰助,雖未見效,言之亦無愧。至于為惡事而未遂,亦禱之于神,求其陰助,豈非欺罔!如謀為盜賊而禱之于神,爭訟無理而禱之于神,使神果從其言,而幸中,此乃貽怒于神,開其禍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當(dāng)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雖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為言,況下此者哉!彼有行己不當(dāng)理者,中有所慊,動輒知畏,猶能避遠(yuǎn)災(zāi)禍,以保其身。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災(zāi)禍者,多由自負(fù)以召致之耳。
悔心為善之幾
人之處事能?;谕轮牵;谇把灾В;谕曛从兄R,其賢德之進(jìn),所謂長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謂“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可不勉哉!
惡事可戒而不可為
凡人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須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愛,終無后患。如見他人為不善事常稱意者,不須多羨,此乃天之所棄。待其積惡深厚,從而殄滅之。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姑少待之,當(dāng)自見也。
善惡報應(yīng)難究詰
人有所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孫昌盛者,人多怪之,以為天理有誤。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積善多,積惡少。少不勝多,故其為惡之人身受其報,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惡多而享壽富安樂,必其前人之遺澤將竭,天不愛惜,恣其惡深,使之大壞也。
人能忍事則無爭心
人能忍事,易以習(xí)熟,終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處之如常。不能忍事,亦易以習(xí)熟,終至于睚眥之怨,深不足較者,亦至交詈爭訟,期于取勝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見,不為客氣所使,則身心豈不大安寧!
小人當(dāng)敬遠(yuǎn)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遠(yuǎn)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長厚端謹(jǐn),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臨事,自然出于長厚端謹(jǐn)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華,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臨事,自然出于刻薄浮華矣。且如朝夕聞人尚氣好凌人之言,吾亦將尚氣好凌人而不覺矣;朝夕聞人游蕩、不事繩檢之言,吾亦將游蕩、不事繩檢而不覺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漸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闊,而更事為多。后生雖天資聰明,而見識終有不及。后生例以老成為迂闊,凡其身試見效之言欲以訓(xùn)后生者,后生厭聽而毀詆者多矣。及后生年齒漸長,歷事漸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險阻艱難備嘗之后
君子有過必思改
圣賢猶不能無過,況人非圣賢,安得每事盡善!人有過失,非其父兄,孰肯誨責(zé);非其契愛,孰肯諫諭。泛然相識,不過背后竊議之耳。君子惟恐有過,密訪人之有言,求謝而思改。小人聞人之有言,則好為強(qiáng)辯,至絕往來,或起爭訟者有矣。
言語貴簡寡
言語簡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為惡不必諫
人之出言舉事,能思慮循省,而不幸有失,則在可諫可議之域。至于恣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為之者,是人必挾其兇暴強(qiáng)悍以排人之議己。善處鄉(xiāng)曲者,如見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諫誨,亦不敢置于言議之間,所以遠(yuǎn)侮辱也。嘗見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納忠言,反為人所怒,曰:“我與汝至相厚,汝亦謗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
覺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雖人所共惡,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見不善人則警懼,不至自為不善。不見不善人則放肆,或至自為不善而不覺。故家無不善人,則孝友之行不彰;鄉(xiāng)無不善人,則誠厚之跡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銷損耳,刀斧資之以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資?!敝^此爾。
若見不善人而與之同惡相濟(jì)及與之爭為長雄,則有損而已,夫何益?
門戶當(dāng)寒生不肖子
鄉(xiāng)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游蕩,親近小人,豢養(yǎng)馳逐,輕于破蕩家產(chǎn),至為乞丐竊盜者,此其家門厄數(shù)如此,或其父祖稔惡至此。未聞有因諫誨而改者,雖其至親,亦當(dāng)處之無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為善,諫人為惡,固是美事。先須自?。喝粑抑轿糇圆荒転槿耍M惟人不見聽,亦反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稱,乃可誨人以立朝之方;己之臨政有效,乃可誨人以臨政之術(shù);己之才學(xué)為人所尊,乃可誨人以進(jìn)修之要;己之性行為人所重,乃可誨人以操履之詳;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誨人以治家之法;己能處父母之側(cè)而諧和無間,乃可誨人以至孝之行。
茍惟不然,豈不反為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議之者;人有舉事至當(dāng)而或有非之者。蓋眾心難一,眾口難齊如此。君子之出言舉事,茍揆之吾心,稽之古訓(xùn),詢之賢者,于理無礙,則紛紛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辯。自古圣賢,當(dāng)代宰輔,一時守令,皆不能免,況居鄉(xiāng)曲,同為編氓,尤其無所畏,或輕議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論,正當(dāng)勿恤勿辯也。
諛巽之言多奸詐
人有善誦我之美,使我喜聞而不覺其諛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諛我而我喜,及其退與他人語,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發(fā)其端,導(dǎo)而迎之,使人喜其言與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與他人語,又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料也。此雖大賢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應(yīng),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訟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處也。不可以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辯,恐理虧而不能逃罪也。
言語慮后則少怨尤
親戚故舊,人情厚密之時,不可盡以密私之事語之,恐一旦失歡,則前日所言,皆他人所憑以為爭訟之資。至有失歡之時,不可盡以切實之語加之,恐忿氣既平之后,或與之通好結(jié)親,則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其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
俗亦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與人言語貴和顏
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未必其言語之傷人,多是顏色辭氣暴厲,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語雖切直,而能溫顏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語,無傷人處,而詞色俱厲,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謂“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必不卑遜。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尤當(dāng)自警。前輩有言:“誡酒后語,忌食時嗔,忍難忍事,順自強(qiáng)人?!背D艹执耍畹帽阋?。
老人當(dāng)敬重
高年之人,鄉(xiāng)曲所當(dāng)敬者,以其近于親也。然鄉(xiāng)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謂刑罰不加于己,輕詈辱人,不知愧恥。君子所當(dāng)優(yōu)容而不較也。
與人交游貴和易
與人交游,無問高下,須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飾邊幅。若言行崖異,則人豈復(fù)相近!然又不可太褻狎,樽酒會聚之際,固當(dāng)歌笑盡歡,恐嘲譏中觸人諱忌,則忿爭興焉。
才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小人作惡必天誅
居鄉(xiāng)曲間,或有貴顯之家,以州縣觀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資之家,以賄賂公行而凌人者。
方其得勢之時,州縣“不能誰何”,鬼神猶或避之,況貧窮之人,豈可與之較!屋宅墳?zāi)怪?,山林田園之所接,必橫加殘害,使歸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資,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奪而有之。如此之人,惟當(dāng)遜而避之,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其家之子孫自能為其父祖破壞,以與鄉(xiāng)人復(fù)仇也。鄉(xiāng)曲更有健訟之人,把持短長,妄有論訟,以致追擾,州縣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眾,結(jié)集兇惡,強(qiáng)奪人所有之物。不稱意,則群聚毆打,又復(fù)賄賂州縣,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窮治,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無故而自罹于憲網(wǎng),有計謀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惡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時無故而受其報。所謂“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也。
君子小人有二等
鄉(xiāng)曲士夫,有挾術(shù)以待人,近之不可,遠(yuǎn)之則難者,所謂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慮其信義有失為我之累也。農(nóng)、工、商、賈、仆、隸之流,有天資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財者,所謂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撫之以恩,不復(fù)慮其詐欺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時,則不至干請把持而撓時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時,則不至狠愎暴恣而貽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見任官每每稱寄居官之可惡,寄居官亦多談見任官之不韙,并與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難責(zé)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惡之物,飾為
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
他物。巧其言詞,止于求售,誤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類如此。負(fù)人財物久不嘗,人
茍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dāng)?shù)期而不售
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資,責(zé)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
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dāng)?shù)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類如此,其他不可悉數(shù)。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毆打論訟。若君子自省其身,不為不忠不
信之事,而憐小人之無知。及其間有不得已而為自便之計,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戒貨假藥
張安國舍人知撫州日,以有賣假藥者,出榜戒約曰:“陶隱居、孫真人因《本草》、
《千金方》濟(jì)物利生,多積陰德,名在列仙。自此以來,行醫(yī)貨藥,誠心救人,獲福報者甚
眾。不論方冊所載,只如近時此驗尤多,有只賣一真藥便家資巨萬。或自身安榮,享高壽;
或子孫及第,改換門戶,如影隨形,無有差錯。又曾眼見貨賣假藥者,其初積得些小家業(yè),自謂得計,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祿料都被減克?;蜃陨矶嘤袡M禍,或子孫非理破蕩,致
有遭天火、被雷震者。蓋緣贖藥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將錢告求賣藥之家,孝子順孫只望一服
見效,卻被假藥誤賺,非惟無益,反致?lián)p傷。尋常誤殺一飛禽走獸猶有果報,況萬物之中人
命最重!無辜被禍,其痛何窮!□”詞多更不盡載。舍人此言豈止為假藥者言之,有識之人
自宜觸類。
言貌重則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雜處之地。吾輩或有經(jīng)由,須當(dāng)嚴(yán)重其辭貌,則遠(yuǎn)輕侮之
患。倘有譏議,亦不必聽,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與之較可也。
衣服不可侈異
衣服舉止異眾,不可游于市,必為小人所侮。
居鄉(xiāng)曲務(wù)平淡
居于鄉(xiāng)曲,輿馬衣服不可鮮花。蓋鄉(xiāng)曲親故,居貧者多,在我者揭然異眾,貧者羞澀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說不可與口尚浮臭者言。
婦女衣飾務(wù)潔凈
婦女衣飾惟務(wù)潔凈,尤不可異眾。且如十?dāng)?shù)人同處,而一人衣飾獨異,眾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禮義制欲之大閑
飲食,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求之,則為饕為饞;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狎之,則為奸為淫;財物,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得之,則為盜為賊。人惟縱欲,則爭端起而獄訟興。圣王慮其如此,故制為禮以節(jié)人之飲食、男女,制為義以限人之取與。
君子于是三者,雖知可欲而不敢輕形于言,況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見得思義則無過
圣人云: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此最省事之要術(shù)。蓋人見美食而必咽,見美色而必凝視,見錢財而必起欲得之心,茍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見之不顧,則無妄想,無妄想則無過舉矣。
人為情惑則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蓋始于試為之。由其中無所見,不能識破,遂至于不可回。
子弟當(dāng)謹(jǐn)交游
世人有慮子弟血氣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亂其心,尋至于失德破家,則拘之于家,嚴(yán)其出入,絕其交游,致其無所見聞,樸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馳,情竇頓開,如火燎原不可撲滅。況拘之于家,無所用心,卻密為不肖之事,與外出何異!不若時其出入,謹(jǐn)其交游,雖不肖之事習(xí)聞既熟,自能識破,必短愧而不為??v試為之,亦不至于樸野蠢鄙,全為小人之所搖蕩也。
家成于憂懼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財富庶,乃日夜憂懼,慮不免于饑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軒昂自恣,謂“不復(fù)可慮”。所謂“吉人兇其吉,兇人吉其兇”,此其效驗,常見于已壯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識者當(dāng)自默喻。
興廢有定理
起家之人見所作事無不如意,以為智術(shù)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氣洋洋,貪多圖得。又自以為獨能久遠(yuǎn),不可破壞,豈不為造物者所竊笑!蓋其破壞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孫”,朝夕環(huán)立于側(cè)者,皆他日為父祖破壞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見耳!前輩有建第宅,宴工匠于東廡曰:“此造宅之人?!毖缱拥苡谖鲝T曰:“此賣宅之人?!焙蠊缙溲?。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見者,謾爾經(jīng)營;目所不及見者,不須置之謀慮?!贝擞凶R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寬泰與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為出
起家之人易于增進(jìn)成立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兇百費規(guī)模淺狹,尚循其舊故。日入之?dāng)?shù)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傾覆破蕩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兇百費規(guī)模廣大,尚循其舊。又分其財產(chǎn)立數(shù)門戶,則費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遠(yuǎn)謀損節(jié)猶慮不及,況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謂,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蓋謂此爾。大貴人之家尤難于保成。方其致位通顯,雖在閑冷,其俸給亦厚,其饋遺亦多。其使令之人滿前,皆州郡廩給。其服、食、器、用雖極于華侈,而其費不出于家財。逮其身后,無前日之俸給、饋遺、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費非出家財不可。況又析一家為數(shù)家,而用度仍舊,豈不至于破蕩!此亦勢使之然。為子弟者各宜量節(jié)。
起家守成宜為悠久計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艱難,思與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孫無所憑藉則無以脫于饑寒。
多生男女,視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蕩,破壞家產(chǎn),以取一時之快,此皆家門不幸。如此,冒干刑憲,彼亦不恤,豈教誨、勸諭、責(zé)罵之所能回!置之無可奈何而已。
節(jié)用有常理
人有財物,慮為人所竊,則必緘滕扃鐍封識之甚嚴(yán)。慮費用之無度而致耗散,則必算計較量,支用之甚節(jié)。然有甚嚴(yán)而有失者,蓋百日之嚴(yán),無一日之疏,則無失;百日嚴(yán)而一日不嚴(yán),則一日之失與百日不嚴(yán)同也。有甚節(jié)而終至于匱乏者,蓋百事節(jié)而無一事之費,則不至于匱乏;百事節(jié)而一事不節(jié),則一事之費與百事不節(jié)同也。所謂百事者,自飲食、衣服、屋宅、園館、輿馬、仆御、器用,玩好□蓋非一端。豐儉隨其財力則不為之費;不量財力而為之,或雖財力可辦而過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費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事貴預(yù)謀后則時失
中產(chǎn)之家,凡事不可不早慮。有男而為之營生,教之生業(yè),皆早慮也。至于養(yǎng)女,亦當(dāng)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shù)?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女子之羞見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終之具不為素辦,亦稱臨時,亦無他術(shù),亦是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后事之不如儀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為嫁資,此其女必不至失時也。有于少壯之年置壽衣、壽器、壽塋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無衣無棺可斂,三年五年無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當(dāng)如居家,必有顧藉;居家當(dāng)如居官,必有綱紀(jì)。
子弟當(dāng)習(xí)儒業(yè)
士大夫之子弟,茍無世祿可守,無常產(chǎn)可依,而欲為仰事俯育之計,莫如為儒。其才質(zhì)之美,能習(xí)進(jìn)士業(yè)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貴,次可以開門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習(xí)進(jìn)士業(yè)者,上可以事筆札,代箋簡之役,次可以習(xí)點讀,為童蒙之師。如不能為儒,則巫醫(yī)、僧道、農(nóng)圃、商賈、伎術(shù),凡可以養(yǎng)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于為乞丐、盜竊,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為儒者,乃不肯為巫醫(yī)、僧道、農(nóng)圃、商賈、伎術(shù)等事,而甘心為乞與、盜竊者,深可誅也。凡強(qiáng)顏于貴人之前,而求其所謂應(yīng)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貸;游食于寺觀而人指為穿云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眾目,盜財入己,居鄉(xiāng)而欺凌愚弱,奪其所有,私販官中所禁茶、鹽、酒、酤之屬,皆竊盜之流也。世人有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無業(yè),及有業(yè)而喜于安逸不肯盡力者,家富則習(xí)為下流,家貧則必為乞丐。凡人生而飲酒無算,食肉無度,好淫濫,習(xí)博弈者,家富則致于破蕩,家貧則必為盜竊。
周急貴乎當(dāng)理
人有患難不能濟(jì),困苦無所訴,貧乏不自存,而其人樸訥懷愧不能言于人者,吾雖無余,亦當(dāng)隨力周助。此人縱不能報,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干謁為業(yè),挾持便佞之術(shù),遍謁貴人富人之門,過州干州,過縣干縣,有所得則以為己能,無所得則以為怨仇。在今日則無感德之心,在他日則無報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顧待之,豈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資人之不當(dāng)用。
不可輕受人恩
居鄉(xiāng)及在旅,不可輕受人之恩。方吾未達(dá)之時,受人之恩,常在吾懷,每見其人,常懷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榮達(dá)之后,遍報則有所不及,不報則為虧義。
故雖一飯一縑,亦不可輕受。前輩見人仕宦而廣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則難以立朝。”
宜詳味此。
受人恩惠當(dāng)記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記省,而有所惠于人,雖微物亦歷歷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誠為難事。
人情厚薄勿深較
人有居貧困時,不為鄉(xiāng)人所顧;及其榮達(dá),則視鄉(xiāng)人如仇讎。殊不知鄉(xiāng)人不厚于我,我
以為憾;我不厚于鄉(xiāng)人,鄉(xiāng)人他日亦獨不記耶!但于其平時薄我者,勿與之厚,亦不必致怨。
若其平時不與我相識,茍我可以濟(jì)助之者,亦不可不為也。
報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報怨?!弊钍侵械?,可以通行。大抵以怨報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長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縱奸邪而不治,皆矯飾不近人情。圣人之所謂“直”者,其人賢,不以仇而廢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當(dāng)其實。以此報怨,必不至遞相酬
復(fù),無已時也。
訟不可長
居鄉(xiāng),不得已而后與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后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jié)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仇。至于爭訟財產(chǎn),本無理而強(qiáng)求得理,官吏貪謬,或可如志,寧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訴訟,所費財物,十?dāng)?shù)倍于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賕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誅
官有貪暴,吏有橫刻,賢豪之人不忍鄉(xiāng)曲眾被其惡,故出力而訟之。然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親黨在要路,或以其為州郡所深喜,故常難動搖。橫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為見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結(jié)州曹吏之有素,故常元忌憚。及至人戶有所訴,則官求勢要之書以請托,吏以官庫之錢而行賂,毀去簿歷,改易案牘。人戶雖健訟,亦未便輕勝。兼論訴官吏之人又只欲劫持官府,使之獨畏己,初無為眾除害之心。常見論訴州縣官吏之人,恃為官史所畏,拖延稅賦不納。人戶有折變,己獨不受折變;人戶有科敷,己獨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對長官;端坐司房,罵辱胥輩;冒占官產(chǎn),不肯輸租;欺凌善弱,強(qiáng)欲斷治;請托公事,必欲以曲為直,或與胥吏通同為奸,把持官員,使之聽其所為,以殘害鄉(xiāng)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歲月,縱免人禍,必自為天所誅也。
民俗淳頑當(dāng)求其實
士大夫相見,往往多言某縣民淳,某縣民頑。及詢其所以然,乃謂見任官贓污狼籍,鄉(xiāng)民吞聲飲氣而不敢言,則為淳;鄉(xiāng)民列其惡訴之州郡監(jiān)司,則為頑。此其得頑之名,豈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縣為頑,問之奉化人,則曰:“所訟之官皆有入己贓,何謂奉化為頑?”如黃巖等處人言皆然,此正圣人所謂“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頑之有!今具其所以為頑之目:應(yīng)納稅賦而不納,及應(yīng)供科配而不供,則為頑;若官中因事廣科,從而隱瞞,其民戶不肯供納則不為頑。官吏斷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私忿,求以翻異,則為頑;官吏受財,斷直為曲,事有冤抑,次第陳訴,則不為頑。官員清正,斷事自己,豪橫之民無所行賂,無所措謀,則與胥吏表里撰合語言,妝點事務(wù),妄興論訟,則為頑;若官員與吏為徒,百般詭計掩人耳目,受接賄賂,偷盜官錢,人戶有能出力為眾論訴,則不為頑。
官有科付之弊
縣、道有非理橫科及預(yù)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陳訟。蓋糧稅自有常額,足以充上供州用縣用;役錢亦有常額,足以供解發(fā)支雇??h官正己以率下,則民間無隱負(fù)不輸,官中無侵盜妄用,未敢以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縣之人不自檢己,吃者、著者、日用者,般挈往來,送遺給托,置造器用,儲蓄囊篋,及其他百色之須,取給于手分、鄉(xiāng)司。為手分、鄉(xiāng)司者,豈有將己財奉縣官,不過就薄歷之中,恣為欺弊?;驍埲藨舳愇锒患{;或?qū)⒌綆熘X而他用;或偽作過軍、過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陽為解發(fā)而中途截?fù)堋跗浔装俣?,不可悉舉??h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問,況又有懵然不曉財賦之利病。及曉之者,又與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間,雖至小邑,虧失數(shù)千緡,殆不覺也。于是有橫科預(yù)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dāng)?shù)。及將任滿,請托關(guān)節(jié)以求脫去,而州郡遂將積欠勒令后政補(bǔ)償。夫前政以一年財賦不足一年支解,為后政者豈能以一年財賦補(bǔ)足數(shù)年財賦!故于前政預(yù)借錢物多不認(rèn)理,或別設(shè)巧計陰奪民財,以求補(bǔ)足舊欠,其禍可勝言哉!
大凡居官蒞事,不可不仔細(xì),猾吏奸民尤當(dāng)深察。若輕信吏人,則彼受鄉(xiāng)民遺賂,百端撰造,以曲為直,從而斷決,豈不枉哉!間有子弟為官懵然不曉事理者,又有與吏同貪,雖知是否而妄決者,鄉(xiāng)民冤抑莫伸。仕官多無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責(zé)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為官吏當(dāng)以公心為主,非特在己無愧,而子孫亦職有利矣!
下卷 治家
宅舍關(guān)防貴周密
人之居家,須令垣墻高厚,藩籬周密,窗壁門關(guān)堅牢。隨損隨修,如有水竇之類,亦須常設(shè)格子,務(wù)令新固,不可輕忽。雖竊盜之巧者,穴墻剪籬,穿壁決關(guān),俄頃可辨,比之頹墻敗籬、腐壁敝門以啟盜者有間矣。且免奴婢奔竄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竊盜,內(nèi)有奔竄及子弟生事,縱官司為之受理,豈不重費財力!
山居須置莊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靜之地,須于周圍要害去處置立莊屋,招誘丁多之人居之?;蛴谢馉T、竊盜,可以即相救應(yīng)。
夜間防盜宜警急
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為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亦不可以為鼠而不警。
防盜宜巡邏
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dāng)?shù)遍巡之。善慮事者,居于城郭,無甚隙地,亦為夾墻,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nèi),則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間逐盜宜詳審
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以刃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而已受拘執(zhí),自當(dāng)準(zhǔn)法,無過毆傷。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盜
多蓄之家,盜所覬覦,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盜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儲錢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寶絲帛,縱被盜亦不多失。前輩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備不虞,不過百匹。”此亦高人之見,豈可與世俗言!
防盜宜多端
劫盜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門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須于諸處往來路口委人為耳目,或有異常則可以先知。仍預(yù)置便門,遇有警急,老幼婦女且從便門走避。又須子弟及仆者平時常備器械,為御敵之計。可敵則敵,不可敵則避,切不可令盜得我之人,執(zhí)以為質(zhì),則鄰保及捕盜之人不敢前。
刻剝招盜之由
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人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種方便,當(dāng)兵火擾攘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盜所快意于劫殺之家,多是積惡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尋。急尋,則人或投之僻處,可以復(fù)收,則無事矣。不急,則轉(zhuǎn)而出外,愈不可見。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當(dāng),則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當(dāng),則正竊者反自得意。況疑心一生,則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辭色皆若竊物,而實未嘗有所竊也?;蛞研斡谘裕蛲兴鶊?zhí)治,而所失之物偶見,或正竊者方獲,則悔將若何!
睦鄰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yīng)。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dāng)為池井,慮有火燭,無水救應(yīng)。又須平時撫恤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一日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為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编徖锔适苷榷暺浯髲B為煨燼,生生之具無遺。此其平時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從廚灶
火之所起,多從廚灶。蓋廚屋多時不掃,則埃墨易得引火?;蛟钪杏辛艋?,而灶前有積薪接連,亦引火之端也。夜間最當(dāng)巡視。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過夜,多致遺火。人家房戶,多有覆蓋宿火而以衣籠罩其上,皆能致火,須常戒約。
田家致火之由
蠶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際,不可不防火。農(nóng)家儲積糞壤,多為茅屋?;蛲端阑矣谄溟g,須防內(nèi)有余燼未滅,能致火燭。
致火不一類
茅屋須常防火;大風(fēng)須常防火;積油物、積石灰須常防火。此類甚多,切須詢究。
小兒不可帶金寶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寶珠之屬飾其身。小人有貪者,于僻靜處壞其性命而取其物。
雖聞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小兒不可獨游街市
市邑小兒,非有壯夫攜負(fù),不可令游街巷,慮有誘略之人也。
小兒不可臨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高危之地,機(jī)關(guān)觸動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脫有疏虞,歸怨于人何及!
親賓不宜多強(qiáng)酒
親賓相訪,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臥,須令人照管。往時括蒼有困客以酒,且慮其不告而去,于是臥于空舍而鑰其門。酒渴索漿不得,則取花瓶水飲之。次日啟關(guān)而客死矣。其家訟于官??な赝舯揖科湟粫r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蓮花”。試以旱蓮花浸瓶中,取罪當(dāng)死者試之,驗,乃釋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遺毒于水,客飲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謹(jǐn)如此。
婢仆奸盜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絕仆婢奸盜等事。
嚴(yán)內(nèi)外之限
司馬溫公《居家雜儀》:“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門;婦女婢妾無故不得出中門。只令鈴下小童通傳內(nèi)外。治家之法,此過半矣。
婢妾常宜防閉
婢妾與主翁親近,或多挾此私通,仆輩有子則以主翁藉口。畜愚賤之裔,至破家者多矣。
凡婢妾不可不謹(jǐn)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終。
侍婢不可不謹(jǐn)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與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遺腹子,以求歸宗。旋至興訟。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后人。
婢妾不可供給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別宅置婢妾者;有供給娼女,而絕其與人往來者。其關(guān)防非不密,監(jiān)守非不謹(jǐn),然所委監(jiān)守之人得其犒遺,反與外人為耳目以通往來,而主翁不知,至養(yǎng)其所生子為嗣者。又有婦人臨蓐,主翁不在,則棄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為己子者。主翁從而收養(yǎng),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類此。
暮年不宜置寵妾
婦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夫蓄婢妾者,內(nèi)有子弟,外有仆隸,皆當(dāng)關(guān)防。制以主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tǒng)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dāng)如之何?
婢妾不可不謹(jǐn)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門而可以通外?;蜾銕c廚灶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飲在于內(nèi)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蓋此曹深謀而主不之猜,此曹迭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覺!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切不可蓄姿貌黠慧過人者,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彼見美麗,必欲得之?!爸皤F則不見泰山”,茍勢可以臨我,則無所不至。綠珠之事在古可鑒,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名。
賭博非閨門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間男女群聚呼盧至于達(dá)旦,豈無托故而起者!試靜思之。
仆廝當(dāng)取勤樸
人家有仆,當(dāng)取其樸直謹(jǐn)愿,勤于任事,不必責(zé)其應(yīng)對進(jìn)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溫飽所自來者,不求自己德業(yè)之出眾。而獨欲仆者峭黠之出眾。費財以養(yǎng)無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為非皆此輩導(dǎo)之也。
輕詐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態(tài),異巾美服,言語矯詐,不可蓄也。蓄仆之久而驟然如此,閨閫之事,必有可疑。
待奴仆當(dāng)寬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資多愚,作事乖舛背違,不曾有便當(dāng)省力之處。如頓放什物必以斜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長為短。若此之類,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囑之以事,全不記憶;又性多執(zhí),所見不是,自以為是;又性多很,輕于應(yīng)對,不識分守。所以顧主于使令之際,常多叱咄。其為不改,其言愈辯,顧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為家長者,于使令之際有不如意,當(dāng)云“小人天資之愚如此,宜寬以處之”。多其教誨,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則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樂,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婦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殘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責(zé)備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為家長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諭之,其間必自有曉然者。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為及安頓什物,以至田園、倉庫、廚、廁等事,皆自為之區(qū)處,然后三令五申以責(zé)付奴仆,猶懼其遺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為之區(qū)處。凡事無大小聽奴仆自為謀,不合己意,則怒罵,鞭撻繼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豈能善謀,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見多事。且如工匠執(zhí)役,必使一不執(zhí)役者為之區(qū)處,謂之“都料匠”。蓋人凡有執(zhí)為,則不暇他見,須令一不執(zhí)為者,旁觀而為之區(qū)處,則不煩擾而功增倍矣。
頑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頑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則生事。主或過于毆傷,此輩或挾怨為惡,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盜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撻,亦恐有意外之事?;蛱油龇瞧浔厩?,或所竊止于飲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勞,只略懲之,仍前留備使令可也。
婢仆不可自鞭撻
婢仆有小過,不可親自鞭撻,蓋一時怒氣所激,鞭撻之?dāng)?shù)必不記,徒且費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責(zé)問,令他人執(zhí)而撻之,視其過之輕重而定其數(shù)。雖不過怒,自然有威,婢仆亦自然畏憚矣。壽昌胡氏,彥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隸,婦女不得自打婢妾。有過則告之家長,家長為之行遣。子弟擅打婢妾則撻子弟,此執(zhí)賢者之家法也。
教治婢仆有時
婢仆有過,既以鞭撻,而呼喚使令,辭色如常,則無他事。蓋小人受杖方內(nèi)懷怨,而主人怒不之釋,恐有輕生而自殘者。
婢仆橫逆宜詳審
婢仆有無故而自經(jīng)者,若其身溫可救,不可解其縛。須急抱其身令稍高,則所縊處必稍寬。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縊處漸漸寬之。覺其氣漸往來,乃可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氣相接,乃可以蘇?;虿粫源死?,而先解其系處,其身力重,其縊處愈急,只一噓氣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預(yù)知也。如身已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蘇,當(dāng)留本處,不可移動。叫集鄰保,以事聞官。仍令得力之人日夜同與守視,恐有犬鼠之屬殘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傷處?;蛞呀^,亦當(dāng)如前說。人家有井,于甃處宜為缺級,令可以上下?;蛴袎嬀毒?,可以令人救應(yīng)?;虿患?,亦當(dāng)如前說。溺水,投水,而水深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與之。溺者有所執(zhí),則身浮可以救應(yīng)。或不及,亦當(dāng)如前說。夜睡魘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動,并當(dāng)如前說。
婢仆疾病當(dāng)防備
婢仆無親屬而病者,當(dāng)令出外就鄰家醫(yī)治,仍經(jīng)鄰保錄其詞說,卻以聞官?;蛴兴劳?,則無他慮。
婢仆當(dāng)令飽暖
婢仆欲其出力辦事,其所以御饑寒之具。為家長者不可不留意,衣須令其溫,食須令其飽。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厭多,教之紡績,則足以衣其身;蓄仆不厭多,教以耕種,則足以飽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辦衣食。而力無所施,則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為富家者能推惻隱之心,蓄養(yǎng)婢仆,乃以其力還養(yǎng)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輩既得溫飽,雖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臥去處,皆為檢點,令冬時無風(fēng)寒之患,以至牛、馬、豬、羊、貓、狗、雞、鴨
之屬遇冬寒時,各為區(qū)外牢圈棲息之處。此皆仁人之用心,見物我為一理也。
人物之性皆貪生
飛禽走獸之與人,形性雖殊,而喜聚惡散,貪生畏死,其情則與人同。故離群則向人悲鳴,臨庖則向人哀號。為人者,既忍而不之顧,反怒其鳴號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猶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鳴號有訴于人,而人不之恤,則人之處患難、死亡、困苦之際,乃欲仰首叫號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時,及處囹圄不能脫去之時,未嘗不反復(fù)究省平日所為:某者為惡,某者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寧及脫去罪戾,則不復(fù)記省。造罪作惡無異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經(jīng)歷患難之人,必以為然,猶恐痛定之后不復(fù)記省。彼不知患難者,安知不以吾言為迂。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輩已言其非矣。況其間求乳母于未產(chǎn)之前者,使不舉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嬰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餓死者。有因仕宦他處,逼勒牙家誘賺良人之妻,使舍其夫與子而乳我子,因挾以歸鄉(xiāng),使其一家離散,生前不復(fù)相見者。士夫遞相庇護(hù),國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獨不畏于天哉!
雇女使年滿當(dāng)送還
以人之妻為婢,年滿而送還其夫;以人之女為婢,年滿而送還其父母;以他鄉(xiāng)之人為婢,年滿而送歸其鄉(xiāng)。此風(fēng)俗最近厚者,浙東士大夫多行之。有不還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還其父母而擅與嫁人,皆興訟之端。況有不恤其離親戚、去鄉(xiāng)土、役之終身,無夫無子,死為無依之鬼,豈不甚可憐哉!
婢仆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蓋或有患病,則可責(zé)其親屬為之扶持;或有非理自殘,既有親屬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質(zhì)證。或有婢妾無夫、子、兄、弟可依,仆隸無家可歸,念其有勞不可不養(yǎng)者,當(dāng)令預(yù)經(jīng)鄰保,自言并陳于官?;蝾A(yù)與之擇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絕他日意外之患也。
雇婢仆要牙保分明
雇婢仆須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為之也。
買婢妾當(dāng)詢來歷
買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細(xì)詢其所自來??钟辛既俗优瑸槿怂T略。果然,則即告之
官,不可以婢妾還與引來之人,慮殘其性命也。
買婢妾當(dāng)審可否
買婢妾須問其應(yīng)典賣不應(yīng)典賣。如不應(yīng)典賣則不可成契?;蚬F乏無所倚依,須令經(jīng)官自陳,下保審會,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陳,令引來之人于契中稱說:“少與雇錢,待其有親人識認(rèn),即以與之也?!?div style="height:15px;">
狡獪子弟不可用
族人、鄰里、親戚有狡獪子弟,能恃強(qiáng)凌人,損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內(nèi)既奸巧,外常柔順,子弟責(zé)罵狎玩常能容忍。為子弟者亦愛之。他日家長既歿之后,誘子弟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為家長者必自老練,又其智略能駕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須賢明如其父兄,則可無慮。中材之人鮮不為其鼓惑,以致敗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當(dāng)晝則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謂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剛正之人,雖言語多拂人意,而子弟與之久處,則有身后之益。所謂“快意之事常有損,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廣思之。
淳謹(jǐn)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庫者,須常謹(jǐn)其薄書,審其見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須嚴(yán)其簿書,謹(jǐn)其管鑰,兼擇謹(jǐn)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貸財本興販者,須擇其淳厚,愛惜家累,方可付托。蓋中產(chǎn)之家,日費之計猶難支吾,況受傭于人,其饑寒之計,豈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見可欲,其心必亂,況下愚之人,見酒食聲色之美,安得不動其心!向來財不滿其意而充其欲,故內(nèi)則與骨肉同饑寒,外則見所見如不見。今其財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嚴(yán)謹(jǐn),此心姑寢。主者事勢稍寬,則亦何憚而不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為可償,猶未經(jīng)慮。久而主不知覺,則日增焉,月盈焉。積而至于一歲,移用已多,其心雖惴惴無可奈何,則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臍。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存恤佃客
國家以農(nóng)為重,蓋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種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營造、死亡,當(dāng)厚周之。耕耘之際,有所假貸,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虧,早為除減。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時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擾;不可因其仇者告語增其歲入之租;不可強(qiáng)其稱貸,使厚供息;不可見其自有田園,輒起貪圖之意。視之愛之,不啻如骨肉,則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無愧怍矣。
佃仆不宜私假借
佃仆婦女等,有于人家婦女、小兒處稱“莫令家長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錢、谷,及欲借質(zhì)物以濟(jì)急者,皆是有心脫漏,必?zé)o還意。而婦女、小兒不令家長知,則不敢取索,終為所負(fù)。為家長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婦人以買賣、針灸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脫漏婦女財物及引誘婦女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須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際,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天時亢旱,雖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損。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際,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則忘之矣。諺所謂“三月思種桑,六月思筑塘”,蓋傷人之無遠(yuǎn)慮如此。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眾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當(dāng)相與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時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際,遠(yuǎn)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豈不博哉!今人當(dāng)修筑之際,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際,奮臂交爭,有以鋤耰相毆至死者。縱不死亦至坐獄被刑,豈不可傷!然至此者,皆田主慳吝之罪也。
桑木因時種植
桑、果、竹、木之屬,春時種植甚非難事,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閑地,任其棄廢。至于兄弟析產(chǎn)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比鄰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chǎn)此,則將何所爭?若以爭訟所費,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其間,有以果木逼于鄰家,實利有及于其童稚,則怒而伐去之者,尤無所見也。
鄰里貴和同
人有小兒須常戒約,莫令與鄰里損折果木之屬。養(yǎng)牛羊須常看守,莫令與鄰里踏踐山地六種之屬。人養(yǎng)雞鴨須常照管,莫令與鄰里損啄菜茹、六種之屬。有產(chǎn)業(yè)之家,又須各自勤謹(jǐn),墳塋山林,欲聚叢長茂蔭映,須高其圍墻,令人不得逾越。園圃種植菜茹六種及有時果去處,嚴(yán)其籬圍,不通人往來,則亦不至臨時責(zé)怪他人也。
田產(chǎn)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園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異居分析之初,置產(chǎn)、典買之際,尤不可不仔細(xì)。人之爭訟多由此始。且如田畝有因地勢不平,分一丘為兩丘者;有欲便順并兩丘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為田,又有以田為屋基園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雖有經(jīng)界圖籍,壞爛不存者多矣。況又從而改易,不經(jīng)官司、鄰保驗證,豈不大啟爭端!人之田畝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傾倒,人之屋基園地若及時筑疊坦墻,才損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溝塹,才損即修,有何爭訟!惟其鹵莽,田畔傾倒,修治失時,屋基園地只用籬圍,年深壞爛,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猶可辯明,間有以木以石以坎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為界,而外又有坑相似者,未嘗不啟紛紛不決之訟也。至于分析,止憑鬮書,典買止憑契書,或有鹵莽,該載不明,公私皆不能決,可不戒哉!間有典買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稱說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鬮書宜詳具
分析之家置造鬮書,有各人止錄己分所得田產(chǎn)者,有一本互見他分者。止錄己分多是內(nèi)有私曲,不欲顯暴,故常多爭訟。若互見他分,厚薄肥瘠可以畢見,在官在私易為折斷。此外,或有宣勞于眾,眾分棄與田產(chǎn);或有一分獨薄,眾分棄與田產(chǎn);或有因妻財、因仕宦置到,來歷明白;或有因營運置到,而眾不愿分者,并宜于鬮書后開具。仍須斷約,不在開具之?dāng)?shù)則為漏鬮,雖分析后,許應(yīng)分人別求均分。可以杜絕隱瞞之弊,不至連年爭訟不決。
寄產(chǎn)避役多后患
人有求避役者,雖私分財產(chǎn)甚均,而鬮書砧基則裝在一分之內(nèi),令一人認(rèn)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須充應(yīng)。而其子孫有欲執(zhí)書契而掩有之者,遂興訴訟。官司欲斷從實,則于文有礙;欲以文斷,而情則不然。此皆俗曹初無遠(yuǎn)見,規(guī)避于目前而貽爭于身后,可以鑒此。
冒戶避役起爭之端
人有已分財產(chǎn)而欲避免差役,則冒同宗有官之人為一戶籍者,皆他日爭訟之端由也。
析戶宜早印鬮書
縣道貪污,遇有析戶印鬮則厚有所需。人戶憚于所費,皆匿而不印,私自割析。經(jīng)年既深,貧富不同,恩義頓疏,或至爭訟。一以為己分失去鬮書,一以為分財未盡,未立鬮書。官中從文則礙情,從情則礙文,故多久而不決之患。凡析戶之家宜即印鬮書,以杜后患。
田產(chǎn)宜早印契割產(chǎn)
人戶交易,當(dāng)先憑牙家索取鬮書砧基,指出丘段圍號,就問見佃人,有無界至交加,典賣重疊。次問其所親,有無應(yīng)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經(jīng)分析?;蛳禇壆a(chǎn),必問其初應(yīng)與不應(yīng)受棄?;蚬褘D卑子執(zhí)憑交易,必問其初曾與不曾勘會。如系轉(zhuǎn)典賣,則必問其元契已未投印,有無諸般違礙,方可立契。如有寡婦幼子應(yīng)押契人,必令人親見其押字。如價貫?zāi)暝?、四至、畝角,必即書填。應(yīng)債負(fù)貨物不可用,必支見錢。取錢必有處所,擔(dān)錢人必有姓名。已成契后,必即投印,慮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離業(yè),慮有交易在后而管業(yè)在前者。已離業(yè)后必即割稅,慮因循不割稅而為人告論以致拘沒者。官中條令,惟交易一事最為詳備,蓋欲以杜爭端也。而人戶不悉,乃至違法交易,及不印契、不離業(yè)、不割稅,以至重疊交易,詞訟連年不決者,豈非人戶自速其辜哉!
鄰近田產(chǎn)宜增價買
凡鄰近利害欲得之產(chǎn),宜稍增其價,不可恃其有親有鄰及以典至買及無人敢買而扼損其
價。萬一他人買之則悔且無及,而爭訟由之以興也。
違法田產(chǎn)不可置
凡田產(chǎn)有交關(guān)違條者,雖其價廉,不可與之交易。他時事發(fā)到官,則所廢或十倍。然富人多要買此產(chǎn),自謂將來拼錢與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然自遺患與患及子孫者甚多。
交易宜著法絕后患
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即無后患。不可憑恃人情契密不為之防,或有失歡則皆成爭端。
如交易取錢未盡及贖產(chǎn)不曾取契之類,宜即理會去著,或即聞官以絕將來詞訴。切戒,切戒!
富家置產(chǎn)當(dāng)存仁心
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chǎn)之家當(dāng)知此理,不可苦害賣產(chǎn)之人。蓋人之賣產(chǎn),或以闕食,或以負(fù)債,或以疾病、死亡、婚嫁、爭訟,已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chǎn)。若買產(chǎn)之家即還其直,雖轉(zhuǎn)手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chǎn)欲用之一事。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而陰鉤之,以重扼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shù)日而盡償。至數(shù)日而問焉,則辭以未辦。又屢問之,或以數(shù)緡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補(bǔ)償之。出產(chǎn)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其事者不復(fù)辦矣。而往還取索,夫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竊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
假貸取息貴得中
假貸錢谷,責(zé)令還息,正是貧富相資不可闕者。漢時有錢一千貫者,比千戶侯,謂其一歲可得息錢二百千,比之今時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論之,質(zhì)庫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貸錢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貸谷以一熟論,自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為虐,還者亦可無詞。而典質(zhì)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錢約一年償還而作合子立約者,謂借一貫文約還兩貫文。衢之開化借一秤禾而取兩秤。浙西上戶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是而取于人,子孫亦復(fù)以是而償于人,所謂天道好還,于此可見。
兼并用術(shù)非悠久計
兼并之家見有產(chǎn)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qiáng)以借與?;蚴冀柚畷r設(shè)酒食以媚悅其意,或既借之后歷數(shù)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設(shè)酒食招誘,使之結(jié)轉(zhuǎn)并息為本,別更生息,又誘勒其將田產(chǎn)折還。法禁雖嚴(yán),多是幸免,惟天網(wǎng)不漏。諺云“富兒更替做”,蓋謂迭相酬報也。
錢谷不可多借人
有輕于舉債者,不可借與,必是無籍之人,已懷負(fù)賴之意。凡借人錢谷,少則易償,多則易負(fù)。故借谷至百石,借錢至百貫,雖力可還,亦不肯還。寧以所還之資為爭訟之費者多矣。
債不可輕舉
凡人之敢于舉債者,必謂他日之寬余可以償也。不知今日無寬余,他日何為而有寬余。
譬如百里之路,分為兩日行,則兩日皆辦。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雖勞苦而不可至。
凡無遠(yuǎn)識之人,求目前寬余而挪積在后者,無不破家也。切宜鑒此。
賦稅宜預(yù)辦
凡有家產(chǎn),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卻將贏余分給日用。歲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輸納之資。臨時為官中所迫,則舉債認(rèn)息,或托攬戶兌納而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賢德,又是美稱,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患矣。
賦稅早納為上
納稅雖有省限,須先納為安。如納苗米,若不趁晴早納,必欲拖后,或值雨雪連日,將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體量民事,如納秋米,初時既要干圓,加量又重。后來縱納濕惡,加量又輕,又后來則折為低價。如納稅絹,初時必欲至厚實者,后來見納數(shù)之少,則放行輕疏,又后來則折為低價。人戶及攬子多是較量前后輕重,不肯攙先送納,致被縣道追擾。惟鄉(xiāng)曲賢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末之較遂愆期也。
造橋修路宜助財力
鄉(xiāng)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隨力助之,不可謂舍財不見獲福而不為。
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歸,仆馬無疏虞及乘輿馬過橋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獲之福也。
營運先存心近厚
人之經(jīng)營財利偶獲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運亨通,造物者陰賜致此。其間有見他人獲息之多,致富之速,則欲以人事強(qiáng)奪天理。如販米而加以水,賣鹽而雜以灰,賣漆而和以油,賣藥而易以他物□如此等類不勝其多。目下多得贏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隨即以他事取去,終于貧乏。況又因假壞真以虧本者多矣,所謂人不勝天。大抵轉(zhuǎn)販經(jīng)營,須是先存心地,凡物貨必真,又須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須不敢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雖目下所得之薄,必?zé)o后患。至于買撲坊場之人尤當(dāng)如此,造酒必極醇厚清潔,則私酤之家自然難售。其間或有私醞,必審止絕之術(shù),不可挾此打破人家朝夕存念,止欲趁辦官課,養(yǎng)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積及計會司案,拖賴官錢。若命運亨通則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蕩。
請以應(yīng)開坊之人觀之。
起造宜以漸經(jīng)營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事。年齒長壯,世事諳歷,于起造一事猶多不悉,況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幾希。蓋起造之時,必先與匠者謀,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不為,則必小其規(guī)模,節(jié)其費用。主人以為力可以辦,銳意為之。匠者則漸增廣其規(guī)模,至數(shù)倍其費,而屋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舉債鬻產(chǎn)。匠者方喜興作之未艾,工鏹之益增。余嘗勸人起造屋宇須十?dāng)?shù)年經(jīng)營,以漸為之,則屋成而家富自若。蓋先議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為高,或筑墻穿池,逐年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議規(guī)模之高廣,材木之若干,細(xì)至椽、桷、籬、壁、竹、木之屬,必籍其數(shù),逐年買取,隨即斫削,期以十余年而畢備。次議瓦石之多少,皆預(yù)以余力積漸而儲之。雖僦雇之費亦不取辦于倉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附錄一
袁采自序
近世老師宿儒多以其言集為“語錄”,傳示學(xué)者,蓋欲以所自得者,與天下共之也。然皆議論精微,學(xué)者所造未至,雖勤誦深思猶不開悟,況中人以下乎!至于小說、詩話之流,特賢于己,非有裨于名教。亦有作為家訓(xùn)戒示子孫,或不該詳,傳焉未廣。采樸鄙,好論世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誦其前言而己或不記憶。續(xù)以所言私筆之,久而成編。假而錄之者頗多,不能遍應(yīng),乃鋟木以傳。昔子思論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婦之愚皆可與知,夫婦之不肖皆可能行。極其至妙,則雖圣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以“察乎天地”者而語諸人,前輩之語錄固已連篇累牘。姑以夫婦之所與知能行者語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閨婦女皆曉然于心目間。人或好惡不同,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幾息爭省刑,欲還醇厚。圣人復(fù)起,不吾廢也。初,余目是書為《俗訓(xùn)》,府判同舍劉公更曰《世范》,似過其實。三請易之,不聽,遂強(qiáng)從其所云。
紹熙改元長至三衢梧坡袁采書于徽州婺源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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