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十二月歷
“十日歷”雖然是歷法史以重大進步,但其缺陷也同樣明顯:首先,此歷法只能反映北斗八節(jié)中冬至與夏至兩個節(jié)氣,其他六個節(jié)氣立春、春分、立夏、立秋、秋分、立冬都不在月首或月中,即使做數學處理后也難以完全滿足此要求;其次,十日歷與月亮的盈虧周期無法銜接,而尋找太陽與月亮之間的歷法聯(lián)系正是當時天文歷法界的重要課題。所以十日歷因為這兩個顯著的短板而逐漸被人們所廢棄;在時代要求下,新的歷法于是誕生了——十二月歷登上了歷史舞臺。
十二月歷雖然也以太陽歷為主,但其中借鑒了月亮的周期運動,因為一個回歸年基本上有12或13次望朔月的輪替——考慮到近三分之二的年份里只有12個朔望月周期、且13是個不可分割的質數,所以把一年分為12個月、平均每月30.5天的天數與朔望月的29.5天周期也相近似。12因為能被2、3、4、6所整除,所以一年分12個月后有利于對月和時的細分(先秦的“時”相當于現在的“季”,如《左傳》等)。那么如何對十二月歷進行細分,在月和年之間又該如何過渡呢?
通過簡單的數學分析發(fā)現,12個月有以下幾種分組可能:2月一組共6組,6月一組共2組,3月一組共4組,4月一組共3組。如果采用2月一組共6組或6月一組共2組的分法,其效果與之前十月歷相比并無多大差異;若是這般,當初也就無需用十二月歷替代十月歷——故此分法可以排除。那么在3月一組共4組和4月一組共3組的兩種分法中該選擇哪種呢?
先前十月歷的分法會產生5組月份兩兩相對的中心對稱效果,3月一組共4組和4月一組共3組的兩種分法也都能繼承此中心對稱;而十月歷如果將前5個月對仗后5個月的話,還能形成軸對稱的效果,而此效果無法體現在4月一組共3組的分法中,所以最終采用了同樣能形成軸對稱的、3月一組共4組的分法。因此有了十二月歷后,就為之后產生“四時”(即今天的“四季”)打下了基礎;并且可以將二分二至同時至于月首或月中,而十日歷無法做到此點——十二月歷相比十日歷的優(yōu)勢在此顯露無疑。
既然有了新的歷法,就需要有新的月份命名——于是產生了后來被稱為“地支”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不過“十二月歷”相比“十日歷”只是數學上的重新排列組合、并不涉及天文歷法本質的改變,所以十二月歷也同樣以冬至為歲首。從十二地支的命名上也可見一斑:
進酒壇、過濾酒糟的酒簍。造字本義:釀在大缸里的酒。酉對應的時節(jié)為“處暑——秋分”,此時間與“己”的“處暑前6天——秋分前7天”大致相同。“己”是統(tǒng)計秋糧的收成,“酉”則是將一部分剩余的糧食用于釀酒,以做慶祝。
首組成的字也都與下巴的動作有關、如咳聲和嗑咬,并衍生出其他相關含義。在立冬時,要對之前繳獲的戰(zhàn)俘和積壓的囚犯做個了斷,處決其中過剩人口是為了避免多余的糧食消耗、以熬過之后沒有糧食產出的冬季和春季。因此,掌握生殺大權的統(tǒng)治者這時要發(fā)號施令,做出具體的刑罰裁決;由此做出的判決,就是《說文解字》中所謂“該,軍中約也”,是全面而準確的最終判決。故“寒露——小雪”這段時間由此得名“亥”月。
襁褓中揮動兩臂、尚不能獨立的幼兒。之前在春社時交媾懷孕的女子,經過38周的孕育后,此時已到了嬰兒產出之際。而此時又正值“小雪——冬至”大雪紛飛的季節(jié),普通民眾已很少出門從事戶外活動,故照料即將臨盆的產婦和新生嬰兒就是頭等大事,“子”月由此得名。
綜上所述,“十二月歷”每月的命名同“十日歷”每月的命名一樣,都是來自于當時人民日常生產生活——這與二十八星宿的命名一樣,都體現出文明初期簡潔樸實的特征。不過隨著時代的進步,精神文化活動日益繁復,十二月歷中每月的命名也出現了不小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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