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鏡是雍正時期著名的“模范三督撫”(另兩人系李衛(wèi)和鄂爾泰)之一。他在康熙年間雖然歷任縣丞、知州、監(jiān)察御史及內閣侍讀學士等,職位一直在升遷,但直到康熙皇帝逝世,田文鏡本人61歲的時候,官位還依然停留在五品,始終未被委以重任。
雍正皇帝繼位后,一改康熙一朝的“寬仁”政策,推行“嚴猛”政治,田文鏡生性剛直、嚴于執(zhí)法的特點迅速凸顯出來,受到雍正皇帝的賞識和重用。
得到雍正皇帝重用而心懷感激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田文鏡因賑濟山西災情有功,被任命山西布政使;次年,調任河南布政使,署理河南巡撫,不久實授河南巡撫;雍正六年又兼管山東,被任命為河東總督。對于雍正皇帝的提拔與信任,田文鏡感激涕零,他曾奏稱:臣一介庸才,至微極陋”,“圣主天高地厚之恩至深至渥,即鞠躬盡瘁亦難以報效,惟有矢此血誠,不敢一毫怠情”。為此,田文鏡在自己管轄的河南、山東兩省全面貫徹雍正皇帝的改革政策,在政治、經濟和黃河治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政治上澄清吏治,革除陋習
田文鏡來到河南后,立刻就對全省官吏進行了深入調查,發(fā)現(xiàn)其中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者甚眾。于是他便從提高辦事效率,革除積弊,打擊豪強等方面制定了十二條為政標準,要求各級官吏必須遵循,“徜言之者諄諄而聽之者藐藐,甘心不肖,終無改期,則鐵面無私?!焙芸?,信陽州知州黃振國和光山縣知縣傅之誠等一批貪婪不法的官吏被迅速撤職查辦,河南的吏治為之一新。
經濟上耗羨歸公、推丁入畝
針對地方管理在正稅之外,以熔煉銀錠和錢糧運輸中的損耗為名濫收附加稅的行為,田文鏡要求各級地方耗羨一律收歸省里,除一部分彌補地方虧空外,其余作為官員的養(yǎng)廉銀子,增加官員收入,減少貪賄。針對當時無丁有稅或有丁無稅的現(xiàn)象,田文鏡堅決推行雍正皇帝的主張,將人丁稅攤入田畝中隨土地稅一起征收,為了對付隨之而來的土地隱匿現(xiàn)象,田文鏡實施嚴格監(jiān)督,要求民間和各州縣據實上報,第一年就查出隱匿土地二千五百余頃,取得了良好效果。
黃河治理上,一體當差,加強防護
由于河南省地處黃河中游,泥沙淤積,河床抬高,黃河很容易泛濫成災。身為河南巡撫、總督,田文鏡一直將治理黃河作為頭等大事,每逢汛期,為了增加防護黃河大堤的人手,原本不必參加勞役的秀才、士紳等也要上河堤,否則就要自己出錢雇人代替,這曾經引起了士紳階層的強烈不滿,甚至導致河南封丘秀才的罷考事件。雍正二年(1724年)的歲試,封丘縣130余名秀才竟然只有23人參加考試;院試的時候,罷考的秀才們竟然聚眾圍堵大門,不但自己不考試,還阻止其他考生。田文鏡奏請雍正皇帝對此進行了從嚴處置,將領頭的兩人斬首示眾,確保了士紳一體當差的順利推行,以充足的人力和精心的治理,不僅保證了黃河兩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對漕運的暢通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田文鏡大刀闊斧地實施了雍正帝的一系列治國方針,河南和山東兩省的政治、經濟及河道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展,與康熙末年相比,社會面貌也有了很大改觀。為此,他受到了雍正帝的表揚,稱他“整飭河工,堤岸固守,河汛安瀾,年歲豐稔;襟畏法,正已率屬,地方寧謐,而每事秉公潔已,謝絕私交,實為巡撫之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