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jù)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yè)》第三條(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xiàn)金、轉讓非現(xiàn)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xiàn)金、轉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四條 除企業(yè)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二條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二、案例分析
以土地出資設立公司,如果控股,則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yè)》第三條的規(guī)定,由于是新設立公司,如果占設立公司100%的股權或者是控股,則長期股權投資按被投資企業(yè)的注冊資本的份額確定,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是負數(shù)而且資本公積不夠沖,則調整留存收益。
例1:甲公司以一塊賬面價值50萬元、評估價值120萬元的土地出資,乙公司以現(xiàn)金45萬元出資共同設立丙公司。丙公司注冊資本150萬元。甲占70%股權,乙占30%股權。則甲的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105
貸:無形資產50
資本公積 55
例2:甲公司以一塊賬面價值50萬元、評估價值120萬元的土地和銀行存款45萬元出資設立丙公司。丙公司注冊資本150萬元。則甲的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150
貸:無形資產50
資本公積 55
銀行存款 45
在這里,樓主想問的應該不會涉及到《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但如果是甲公司以一塊賬面價值50萬元、評估價值120萬元的土地出資,乙公司以現(xiàn)金880萬元出資共同設立丙公司。丙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甲占12%股權,乙占88%股權。則要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來處理。
三、稅務處理
縱橫四海A”關于年末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說法是對的。
企業(yè)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fā)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業(yè)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guī)定計算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股權投資業(yè)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18號)。雖然這個文件是新稅法頒布前的文件,但在新文件出來之前,只要與新稅法沒有抵觸的文件還是有效的。而且現(xiàn)在各個地方稅務機關也是按這個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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