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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裕民:新視野下的“莫須有”故事

        《宋史·岳飛傳》記載了“莫須有”故事,大意是說,岳飛被害,韓世忠挺身而出,質(zhì)問秦檜,有什么證據(jù)證明岳飛謀反?秦檜做賊心虛,說了一句模棱兩可的話“莫須有”。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故事流傳了八九百年,并被多種岳飛傳記采用,人們都信以為真。

本文立足時代背景,經(jīng)過周密考證,確認(rèn)這故事是人為編造的。

真實(shí)的歷史是,高宗與秦檜合謀害死岳飛,韓世忠在當(dāng)時高壓的形勢下,贊同這一舉措(見1158年《韓世忠墓志》)。到高宗在位末年,金撕毀和約,興兵南侵。1163年孝宗繼位,為重振抗金士氣,需要為岳飛平反。同時,孝宗需要為太上皇高宗開脫罪責(zé),韓世忠之子需要為其父重塑光輝形象。孝宗命趙雄另撰碑文,于是,在岳飛被害三十多年之后的新碑文中有了“莫須有”的故事。

凡是稍涉史書者多知道,《宋史》卷365《岳飛傳》記載了一個舉世矚目的“莫須有”故事:

“(岳飛)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shí)。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乐以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字?jǐn)?shù)不多,畫面感很強(qiáng),只見在萬馬齊喑之時,抗金名將韓世忠挺身而出,義正辭嚴(yán)地質(zhì)問秦檜:有什么證據(jù)證明岳飛謀反?奸臣秦檜做賊心虛,既不愿承認(rèn)毫無證據(jù),也不敢說鐵證如山,躲躲閃閃地說了一句模棱兩可的話“莫須有”。韓世忠毫不客氣的地說:“莫須有”三字,怎么能讓天下人信服?

“莫須”本是宋人常用的口頭語,“須”表示肯定,“莫”是疑問,莫須二字連用,表示不太確定之意?,F(xiàn)代漢語中沒有完全相應(yīng)的語句,“莫須有”,勉強(qiáng)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大約相當(dāng)于“莫不是有吧!?”,“大概有吧???”

定罪需要有確鑿證據(jù),沒有確鑿的證據(jù)就定死罪,怎么能令人信服。看了這個故事,不需要任何文字說明,人們即可判斷岳飛之獄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以致后人寫作岳飛的傳記,都要寫入這一精彩的故事。后世每逢遭受冤屈之事,往往會說:那是被加上“莫須有”的罪名,被整、被殺的。

故事精彩,從未見有人懷疑。但是,當(dāng)我們展開視野,發(fā)現(xiàn)兩個碑文前后矛盾,再看其不同的政治背景,有理由懷疑晚出的“莫須有”故事系后人編造。尤其是當(dāng)我們對于當(dāng)時外敵壓境、權(quán)奸當(dāng)?shù)?、貴胄傾軋,政局險惡的形勢有了全面清晰的了解,所謂“驚天大案”就不再神秘。

一、最早記載莫須有故事是淳熙三年(1176)趙雄《韓世忠碑》

《宋史》是元人根據(jù)宋代史料編寫的。遍查宋代史料,記載此事的書有多種,其中最早記載莫須有故事的是趙雄(1129—1193)為韓世忠撰寫的神道碑,全稱為《韓忠武王世忠中興佐命定國元勲之碑》。(下引此文簡稱趙碑)文云:

“岳飛之獄,王不平,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王艴然變色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淳熙三年(1176),韓世忠之子彥古趁生母去世之機(jī),特地請求孝宗,允許為其父重立新碑。二月十八日,宋孝宗命趙雄撰寫。碑文云:

“上纘祚之十五年……二月甲午(十八日)制曰:'韓世忠感會風(fēng)云,功冠諸將,可特賜謚忠武……’時王子彥古方居蘄國夫人憂,聞詔感泣繼血,即拜疏謝,又拜疏請?jiān)唬?草土臣彥古謹(jǐn)昩死言:臣之先臣世忠……陛下憫念勲勞,固嘗爵以真王,錫之美謚,獨(dú)墓道之石無名與文,惟陛下哀矜,究此光寵……?!熳印擞H御翰墨,大書曰:'中興佐命定國元勲之碑’……既又詔禮部尚書臣雄曰:'汝其銘世忠之碑?!夹垡灾^圣主褒崇元臣,茲事體大,顧末學(xué)弗稱,且祖諱與王名謚適同,尋上書懇辭,上遽批出,略曰:'君前臣名,臨文不諱,不許辭免。’臣雄于是惶恐奉詔,謹(jǐn)拜手稽首上故太師蘄忠武王遺事。”(同上)

《宋史》卷三四頁661《孝宗本紀(jì)》:淳熙三年二月,“賜韓世忠謚忠武?!毙⒆谟诮B興三十二年即位,至此時為十五年,故碑文云:“上纘祚之十五年?!壁w雄大約用心寫了一個月才完成,隨后,宋孝宗命周必大書寫,周表示推辭,“四月三日三省同奉聖旨不允。”周才接受。據(jù)此,趙雄寫成碑文應(yīng)在淳熙三年三月底,周必大書則在四月初。

宋代墓志與碑銘,都是由死者的家屬或親友提供素材,作者據(jù)以撰寫成文。此文的素材應(yīng)是韓世忠子彥古(?—1192)提供的。孝宗欽點(diǎn)的作者趙雄,時任禮部尚書,二年后為右丞相。孝宗親書碑額,碑文則是周必大的書法,必大后來成為名相。有這樣大的背景,此文一出,很快流傳于世,“莫須有”的故事隨即為諸多史家所接受、引用。

從史家求真的角度,有必要一探究竟。我們首先問:這個故事發(fā)生在哪里?是韓與秦在路上偶遇時?還是韓世忠到秦檜衙門,或是去秦檜家?不論在何處,在舉朝噤聲之際,如果確有身據(jù)樞密使高位(地位僅次于宰相)的韓世忠質(zhì)問秦檜之事,那是轟動朝野的大事,立馬會傳遍京城內(nèi)外,喜愛寫作野史、筆記的宋人,怎么會輕易放過?如果說,秦檜在世時,曾禁野史,人們不敢寫,那么在秦檜死前夕,高宗命秦檜與其子、孫同時致仕,并不斷清除其黨羽,起用被秦檜排擠的人上臺,總該沒有顧忌了吧!但仍然沒有記載?為什么?如果岳飛冤案全是秦檜干的,與高宗無關(guān),為什么高宗在秦檜死后乾剛獨(dú)斷時,仍不愿為岳飛平反?難道他甘心情愿為秦檜背黑鍋?

韓世忠對岳飛冤案的真實(shí)態(tài)度究竟如何?不妨往更早的史料中去追尋一番。

二、比趙碑早十八年的《韓世忠墓志》卻是完全相反的記載

帶著問題去觀察史料,一個完全相反的記載出現(xiàn)了。那就是紹興二十八年(1158)孫覿(1081—1169)寫的《韓世忠墓志》(以下簡稱孫志)。志云:

“主上英武,所以駕馭諸將,雖隆名顯號,極其尊榮,而干戈鈇鉞,亦未嘗有所私貸,故岳飛、范瓊輩皆以跋扈賜死。惟公進(jìn)而許國,杖一劍戡除大憝,為社稷之臣;退釋兵柄,以功名富貴始終……澤流子孫,書勛竹帛,追配前哲,可謂賢也已!”

同樣是給韓世忠書寫的神道碑與墓志,卻出現(xiàn)了兩個完全相反的韓世忠:

趙碑的韓世忠,是與岳飛站在一起,與秦檜對立的韓世忠。

孫志的韓世忠,是與宋高宗站在一起,與岳飛對立的韓世忠。

到底哪個韓世忠才是真實(shí)的韓世忠?孫志明明白白的舉出好壞兩類武將:一是緊跟皇上的賢將韓世忠,另一類是被皇上處死的跋扈將軍岳飛、范瓊。

前一個墓志(孫志),是韓世忠剛死不久,其子彥直(1131—約1194)請大筆桿子孫覿寫的。孫覿推辭了七年之久,在韓家不斷催促之下才動筆。志云:

“以二十一年八月四日薨于私第之正寢,享年六十三。……彥直等以其年十月庚午,舉公之柩,合祔於平江府吳縣胥臺鄉(xiāng)靈巖山秦國夫人之墓。於是寺丞過余請銘。某曰:'太師咸安王,中興名將,盍奏乞本朝有名位、能文章名公卿大夫功德者為之辭,以詔后世?余方以罪斥,辭不敢?!嘟衿吣辏n氏書謁無虛月,請益堅(jiān)。會余蒙恩除罪籍,遂不辭,乃即平日所見聞,志其大者,而系以銘?!?/p>

試問與岳飛并列的范瓊是什么人?

靖康時,金兵圍攻開封,范瓊率勤王兵一萬人趕到開封救駕,被封為京城都廵檢使。“屢與大金戰(zhàn),皆身先士卒,數(shù)破之,由是顯名。”其后,開封失守,金虜走徽、欽二宗,立張邦昌為楚帝,范瓊搖身一變,積極參與其事,擅殺抗金將領(lǐng)吳革。南宋高宗即位后,范參與平定群賊孫仲等,升任侍衛(wèi)步軍司統(tǒng)帥,這是三支中央軍中的一支,居第三位。在苗傅、劉正彥發(fā)動兵變逼高宗退位時,“與傅書問往來。不肯進(jìn)兵。張浚十一檄令會合勤王,瓊終不進(jìn)?!泵?、劉兵變失敗后,又要求釋放參與兵變的主將左言。建炎三年七月,“以范瓊跋扈無狀,收下大理獄”,“賜死?!睂⒂⒂驴菇鸬脑里w與反復(fù)無常的跋扈將軍范瓊歸為一類,最清楚地表明韓家的立場,是與殺岳飛的高宗站在一起的。如果真有韓世忠為岳飛鳴冤之事,其子怎么會讓墓志中寫上相反的一筆,不怕?lián)?dāng)不孝之名?這樣做能使死者在地下安息嗎?

三、“莫須有”故事細(xì)節(jié)辨析之一:韓世忠會為岳飛鳴冤嗎?

這一問題,需分幾個層次來分析:1、為岳飛鳴冤需付何等代價?2、韓世忠與岳飛的關(guān)系究竟如何?3、韓世忠與張俊、高宗、秦檜的關(guān)系如何?4、韓世忠的處境是否到了可以挺身而出的地步?

1、為岳飛鳴冤需付何等代價?

在岳飛被害時,凡為岳飛鳴冤的布衣、小官需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判刑、整死。

例一:建州布衣劉允升上書,論死。

《宋史》卷365《岳飛傳》:“建州布衣劉允升上書訟飛寃,下棘寺以死?!?/p>

《萬姓統(tǒng)譜》卷59:“劉允升名階,以字行。允升,建州布衣也,聞岳武穆被逮,詣闕上書訟其寃,秦檜大怒,下棘寺論死。”

例二:汾州進(jìn)士智浹上書,決杖編管,在編管地被整死。

《宋史》卷200:“汾州進(jìn)士智浹上書訟飛寃,決杖編管袁州?!?/p>

《三朝北盟會編》卷208:紹興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庚戌,“和浹上書辯岳飛之冤,編管袁州。和(按當(dāng)作知或智)浹字巨源,汾州人。知書通春秋《左氏傳》,有識,性不喜阿隨,好直言,岳飛以賓客待之,飛死,浹上書辯飛之冤,事下中書,秦檜怒送袁州編管,袁州官吏以浹取怒時相,全不少假,監(jiān)系其嚴(yán),浹不堪死。”。

例三:文林郎湯某上書論列,并受害。

元虞集《題岳飛墨跡》:“武寧湯盤,藏其先世文林君軍中文書,岳武穆王紹興元年所署也。文林始以太學(xué)生上書論備御之策,﨑嶇兵間,以功致文林之命,觀此牒,知文林倡忠義,擊叛潰,保鄉(xiāng)里,甚直而壯?!P言:武穆之死,文林上書論列,遂并受害,文丞相嘗題其家之堂曰忠節(jié)?!边@位有正義感的小官連名字都沒有留下。

至于地位極高的皇族為岳飛說話,亦沒有好下場。

最典型的是判大宗正事趙士?(1084-1153),他是宋太宗后裔,允讓的曾孫,高宗則是允讓的玄孫,高宗尊稱他為皇叔,在宋皇室中地位最高,又曾擁立高宗為帝,平定苗、劉兵變,使高宗得以復(fù)辟,對高宗是有大恩的。他接觸過岳飛,深知其為人,決定“以百口保飛無他”,然而還沒有來得及上奏,風(fēng)聲傳到臺官耳中,彈劾他“有不軌心”,立即被免職,隨后遣送建州居?。ㄜ浗了啦荒芑睾贾?。其弟同知大宗正事士樽也受牽連,被免職。至此,宋高宗已到了六親不認(rèn)的地步。

2、韓世忠與岳飛的關(guān)系究竟如何?

韓世忠與岳飛并沒有太密切的關(guān)系,南宋初各路家軍都是在中央軍全面崩潰之后,憑借個人的努力,在無數(shù)戰(zhàn)斗中逐漸發(fā)展壯大以后形成的。主要的家軍有劉(光世)家軍、張(?。┘臆?、韓(世忠)家軍、岳(飛)家軍、吳(玠)家軍等。各軍只聽從領(lǐng)頭人的命令。各軍之間的關(guān)系很不和諧,皇帝指揮他們協(xié)同作戰(zhàn),甚費(fèi)周折。

紹興十年(1140)閏六月十八日庚寅,王之道(1093—1169)《上皇帝書》:“……今日之兵,分隸張俊者則曰張家軍,分隸岳飛者則曰岳家軍,分隸楊沂中者則曰楊家軍,分隸韓世忠者則曰韓家軍,相視如仇讎,相防如盜賊,自不能奉公,惴惴然惟恐他人之立功而官爵軋于己也?!?/p>

在各家軍中,論年齡岳飛最小,論資歷岳飛最淺,他比劉、張、韓晚一輩。張比岳大18歲,劉、韓比岳大15歲。由于岳在戰(zhàn)斗中屢建奇功,很快升遷到與張、韓平起平坐的地步,這使得張、韓很不快。為了改善與張、韓的關(guān)系,岳飛聽從參謀薛弼(1088—1150)的建議,多次寫信通好,但未見效果。后來,在紹興五年(1135)平定楊幺之后,特地將最好的戰(zhàn)利品送給他們,韓世忠領(lǐng)情了,改善了關(guān)系,而張俊依然如故。岳飛也不再低三下四,與張俊的矛盾加深了。對此,薛弼之侄薛季宣(1134—1173)有如下的記載:

“初,岳侯以列將拔起,時張俊、韓世忠等已皆建立功効,至大官,內(nèi)不能平。伯父勸岳屈已下之,書凡三十七通,俱不之答。岳破幺賊,遣大將俘獻(xiàn)樓船各一,卒徒戰(zhàn)守之具畢備,韓始大說定交,而張忌之益甚。岳名日盛,幕中之輕脫者教岳勿苦降下,于是始隙?!?/p>

岳飛與韓世忠的關(guān)系好了,但他們各在自己的駐地,并不在一起共事,談不上有多密切的關(guān)系,遠(yuǎn)沒有達(dá)到結(jié)義兄弟生死與共的地步。這從以下一件小事即可看出。岳飛連韓家軍大概有多少人都不清楚。直到紹興十一年六月,去楚州查看軍籍時,才驚訝地發(fā)現(xiàn),韓家軍才三萬人,比岳家軍少的多。如果關(guān)系非常密切,怎么連這一點(diǎn)最起碼的信息都不了解呢?

《要錄》卷140:紹興十有一年夏四月癸未,“張俊、岳飛至楚州……飛視兵籍,始知韓世忠止有眾三萬,而在楚州十余年,金人不敢犯,猶有余力以侵山東,可謂奇特之士也?!?/p>

3、再比較一下,韓世忠與岳飛、張俊之間的關(guān)系。不少學(xué)者認(rèn)為韓、岳是一派,張俊與秦檜、高宗是另一派,前者主戰(zhàn),后者主和。這樣的認(rèn)識太簡單化了。張俊與秦檜、高宗的關(guān)系好,是事實(shí),但一般人不明白的是,韓與張的關(guān)系其實(shí)遠(yuǎn)比與岳的關(guān)系好。有一事為證。韓世忠的次子彥樸娶張俊的女兒,張俊的第五子子仁娶了韓的女兒,他們是雙重兒女親家。

周麟之(1118—1164)《張循王(?。┥竦辣罚骸八呐骸芜m直徽猷閣韓彥樸?!睂O覿《韓世忠墓志銘》:“四男子:……彥樸,右奉議郎、直顯謨閣?!?/p>

孫覿《韓世忠墓志銘》:“八女:……右承事郎、充秘閣修撰張子仁,其婿也?!敝荀胫稄堁酰。┥竦辣罚骸拔迥校骸尤?,秘閣修撰?!?/p>

官員間的婚姻往往是政治聯(lián)姻。兒女的婚姻都由父親決定,沒有韓與張的親密關(guān)系,不會成為雙重兒女親家。而韓與岳則毫無婚姻關(guān)系。

以上可知,從關(guān)系密切程度上講,韓世忠與張俊的關(guān)系遠(yuǎn)比與岳飛的關(guān)系密切,張俊緊跟高宗、秦檜的立場不可能對他沒有一點(diǎn)影響。

4、韓世忠的處境是否到了可以挺身而出的地步?

從當(dāng)時韓世忠面臨的處境看。他正處于如履薄冰的狀況。宋廷對岳飛痛下殺手,有殺雞儆猴之意。誰最可能是“猴”呢?三大帥中,張俊最受朝廷信用,可能為猴的除了韓之外,別無他人。消除軍閥割據(jù)的隱患,乃是宋初一開始就實(shí)行的家法,略有不同的是,北宋初主要對象是趙匡胤的結(jié)拜兄弟和親戚,所以采取的是杯酒釋兵權(quán)的和平手段。南宋初面對的是各路家軍,私家軍隊(duì)是軍閥割據(jù)的基礎(chǔ),對付他們就不會那么手軟了。

宋高宗對他們是又利用、又警惕,因?yàn)橹醒虢娨芽?,不能不靠各路家軍維持政權(quán),當(dāng)生存環(huán)境好轉(zhuǎn),朝廷就開始考慮收拾,首先向劉家軍開刀,紹興七年(1137)免去劉光世(1089—1142)軍職,派文臣呂祉(1092—1137)取代,不料部下不服,酈瓊殺死呂祉,帶5萬多人叛變投敵。擺在東線的三路家軍,一下子損失了三分之一。朝野震驚。高宗只好收手。

到紹興十一年宋金議和,朝廷又開始考慮解決家軍問題,這一次,換了高明的花招。四月,晉升三大將為樞密使、副使,使他們高高興興地離開地方到中央,實(shí)際上是剝離他們與部下的聯(lián)系,同時將三個家軍一分為二,分成六支,由資歷稍淺的偏裨掌管,直屬中央。四個月后就動手了。八月,罷免岳飛。九月,岳飛部將王俊告發(fā)岳飛愛將張憲,十月十三日逮捕張憲、岳飛入獄。二十八日,罷免韓世忠。這本身已是對韓的警示。十二月,岳飛被處死,同時嚴(yán)懲為岳飛鳴冤者。此時,韓如若站出來為岳飛說話,勢必成為岳飛第二。因?yàn)楦髀芳臆姵煞址浅?fù)雜,既有抗金志士,也有見利忘義的小人。早在紹興九年(1139)就有韓世忠的部將溫濟(jì)公然告韓的黑狀。只是時機(jī)不到,溫濟(jì)賣主求榮沒有成功。韓世忠要求處死他,朝廷也沒有答應(yīng)。只將溫濟(jì)貶斥了事?!端问贰肪?9:紹興九年九月丙申,“以威州防御使溫濟(jì)告韓世忠陰事,勒停,南劍州編管。世忠又奏欲殺之,詔移萬安軍?!背⒋伺e,或許有預(yù)留一手的考慮。

現(xiàn)在形勢大變,韓稍一不慎,再出一個溫濟(jì)式的小人,很難想象,那會是什么結(jié)果,韓豈能不考慮?他選擇了“明哲保身”(趙碑),主動辭職,然后“杜門謝客,絕口不論兵……平時將佐部曲,皆莫見其面。”(孫志)不敢與部下見面,還不是因?yàn)榕掠腥苏_告他與部下合謀叛變,成為岳飛第二?

四、 “莫須有”故事細(xì)節(jié)辨析之二:假定韓世忠會為岳飛說話,他該找誰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弄清制造岳飛冤案的主角究竟是誰?宋代是中國古代王朝中最講法治的朝代,它不像秦始皇想殺宰相李斯,自己下一道命令就辦了,明朱元璋也是如此,下一道命令就將成千上萬的大臣及其下屬親人殺了。宋代講究法治,即使是有意整人,也得走法定的程序。像岳飛這樣的大案,在宋代叫做詔獄。其程序是:

第一步,由皇帝下詔,組成特別法庭,御史中丞牽頭,會同大理寺官員審判。

第二步,御史中丞上奏審判結(jié)果:罪行,證據(jù),判決。

第三步,皇帝批示。

皇帝的批示是最后的裁決,一般是從輕發(fā)落,或同意,極少有加重發(fā)落的。從下詔到最后裁決,皇帝掌握著主動權(quán),案子對與錯,主要責(zé)任人應(yīng)是皇帝。

具體到岳飛案,下詔并作最后裁決的是宋高宗,在幕后籌劃的是秦檜,站在第一線審訊逼供的是萬俟卨(1083—1157)。顯而易見,制造這起冤案的首犯是宋高宗,主犯是秦檜?;蛞詾樗胃咦谑强?,這是低估了宋高宗,如果是傀儡,只要畫圈就可以了,但是當(dāng)萬俟卨呈上判決意見時,他作了如下更改:

對岳飛,由“決重杖處死”,改為“賜死”,讓他死的稍微體面些,表示了一點(diǎn)皇恩,但本質(zhì)上仍然是死。可是對岳飛之子岳云,卻無限的加重,由“徒三年”改為“斬”。

顯然他深怕三年后岳云活著出來,萬一率領(lǐng)岳家軍與他作對,事情就難收拾了,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痛下殺手。這一更改說明他不是傀儡,他在充分運(yùn)用最終裁決權(quán)。再說,事過十幾年,紹興二十五年(1155)秦檜死,宋高宗在其臨死前下詔,讓秦檜祖孫三人同時致仕,并清除秦黨,起用被秦檜排斥的官員,將權(quán)力全部收到自己手中,如果他真是傀儡、如果冤案完全是秦檜辦的,此時豈不是給岳飛平反、表自己清白的絕佳機(jī)會?然而他沒有作,直到紹興三十二年退位,依然沒有作,這不是清楚的表明冤案是他們共同制造的嗎?區(qū)別只是站的位置不同,他在前臺下圣旨,秦檜在幕后出點(diǎn)子。

如果韓世忠真要為岳飛說話,就得找高宗,雖然成功的可能性極小,但歷史上也有稍見效果的事例。宋神宗聽說趙世居長得像趙匡胤,可能會影響它的皇位,于是制造了一起冤獄,說世居企圖謀反,賜死,理由是與其有交往的幾個人,有謀反的意圖,罪證則是隨意拼湊的。其中一人李士寧,罪狀兩條:一是送給世居一把雕有龍紋的寶刀,二是贈世居母一首詩。前者純屬牽強(qiáng)附會。后者最終查明,詩是從《宋仁宗御集》中抄來的。李士寧是王安石的座上客,王對他的為人很了解,便與神宗展開一場激烈的辯論,最終神宗因?yàn)橐揽客醢彩愀母?,不得不讓步,李士寧由“?dāng)誅”改判為流放。

韓世忠身為樞密使,官位僅次于宰相,真要為岳飛說話,是有機(jī)會的。按宋朝決策層的議事規(guī)則,有關(guān)政務(wù)事,皇帝與宰相、參知政事商討,軍事則與樞密使、副商議,商議畢,大臣有事可以單獨(dú)留下,與皇帝談,稱之為留身奏事。由于是兩人之間的交換意見,即使皇帝不愛聽,不接受,后果也不至于太嚴(yán)重,更不會下獄。但韓世忠沒有這樣作,他怕引火燒身,十月十三日岳飛下獄后,他一看形勢不妙,接連上奏辭職,于二十八日歸家。此后,自稱清涼居士,優(yōu)游林下,為了避免岳飛的下場,他不與舊部見面,不問世事。

墓志:“公受命已,杜門謝客,絶口不論兵。時跨一驢,從二三童奴負(fù)幾杖,操酒壺,為西湖山水之游,解衣藉草,命酒獨(dú)酌,興盡而返。平時將佐部曲,皆莫見其面。”在杭州游覽之時,還留下了題名:“紹興十二年(1142),清涼居士韓世忠因過靈隱,登覽形勝,得舊基,建新亭,榜名'翠微’,以為游息之所,待好事者。三月五日立,男彥直書。”事在其辭職后數(shù)月。可與墓志互證。

辭職以后是否還可以為岳飛說話呢?那只有上書了,這可是比留身奏事危險得多的選擇,韓世忠沒有那么傻。從史料看,韓并沒有上奏。

在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的最后幾天,竟然出現(xiàn)了這樣一幕:秦、韓兩家喜事連連,岳飛一家倒了大霉。真?zhèn)€是兩家歡喜一家愁。

《要錄》卷143:紹興十有一年(1141)十有二月戊子(二十四日),“直祕閣、新知溫州秦梓試祕書少監(jiān)兼崇政殿說書,梓、檜皆引嫌辭,上不許。右承務(wù)郎韓彥質(zhì)、彥樸并直祕閣。二人皆世忠子也?!倍湃?,岳飛父子被處死。全家被流放。

秦檜之兄秦梓(?—1146)剛?cè)蚊獪刂?,還沒有到任,就升至中央當(dāng)官。韓彥質(zhì)、彥樸是韓彥直之弟,是年韓彥直才12歲,其弟不過十歲或不足十歲。對比一下,北宋時楊業(yè)為國捐軀,宋太宗恩賜其子官,其中最小的兩個兒子因?yàn)椴蛔闶鍤q,按慣例都沒有賜官?,F(xiàn)在韓世忠尚健在,并沒有為國捐軀,兩個幼小的孩童卻得到分外優(yōu)厚的待遇,而且與岳家的悲慘命運(yùn)幾乎同時出現(xiàn),如果韓世忠在岳案的立場上,不與高宗、秦檜保持一致,能有此等好事嗎?

五、 “莫須有”故事細(xì)節(jié)辨析之三:韓世忠如果質(zhì)問秦檜,秦檜會回答“莫須有”嗎?

前面已經(jīng)說過,從法制的程序上,審判之事不由他結(jié)案,最后批示則在皇帝手里,此事找他沒有道理,他完全可以不管??急嬷链耍緛砜梢援嬀涮柫?,不過,為了說的更透徹一點(diǎn),不妨再推論一下,假如韓世忠敢于質(zhì)問,秦檜會不會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p>

按:其第一句話有點(diǎn)答非所問,岳飛的罪狀主要是:指斥乘輿、抗拒詔命。至于岳云與張憲書,乃是用來定張憲與岳云之罪的。秦檜怎么會避開岳飛之罪,去談岳云與張憲書呢?

《要錄》卷143:紹興十有一年十有二月癸巳,“岳飛賜死于大理寺?!w以眾證坐嘗自言已與太祖俱以三十歲除節(jié)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敵犯淮西前后親受札十三次,不即策應(yīng),為擁兵逗留,當(dāng)斬。閬州觀察使、御前前軍統(tǒng)制、權(quán)副都統(tǒng)張憲坐收飛、云書,謀以襄陽叛,當(dāng)絞。”

王明清曾看過這案卷,他在《揮麈錄余話》卷2中說:

“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岳侯之坐死,迺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jié)度使,以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為抗拒詔命,初不究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之義。又云:岳云與張憲書,通謀為亂,所供雖嘗移緘,既不曽達(dá),繼復(fù)焚如,亦不知其詞云何,且與元首狀了無干涉,鍛煉雖極,而不得實(shí)情,的見誣罔,孰所為據(jù),而遽皆處極典。”

秦檜的第二句話“莫須有”,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他說話非常果斷,決不會吞吞吐吐地說句模棱兩可的話。其子秦?zé)鐚懙南嚓P(guān)史論,代表了他的思想。

“史臣秦?zé)绲仍唬骸荒旯弑娨苑富次鳎赜匀?,時遣三大將領(lǐng)兵進(jìn)擊,而岳飛陰有異謀,遷延顧望,拒命不進(jìn),……岳飛擁重兵據(jù)上流者累年,稔成罪釁,日圖反叛,至是皆暴章首告繼踵,逮核實(shí)于天獄,悉得其情,逆狀顯著,審讞無異,飛與子云及其黨張憲皆賜死。”這里的用詞:“核實(shí)”、“悉得”、“顯著”、“無異”。無不斬釘截鐵,不留余地。

如果韓世忠真的質(zhì)問過秦檜,并且當(dāng)場勃然大怒,秦檜會就此善罷甘休嗎?不可能。這里舉兩個秦檜親信的例子即可證明。

其一是何鑄(1088—1152),他在任御史中丞時,秉承秦檜的旨意彈劾岳飛,免去岳的樞密副使之職,十月高宗命他主審岳飛案。此人還是有點(diǎn)良心的,審了一個多月,發(fā)現(xiàn)構(gòu)不成重罪,一直拖著,不愿按照高宗、秦檜的意圖結(jié)案。此時,高宗、秦檜感到為難,免他的官找不到借口,于是想出一招,提拔他為簽書樞密院事,讓他出使金國,處理和議事,騰出御史中丞的位置,讓更中意的親信萬俟卨擔(dān)任,這樣審判權(quán)就轉(zhuǎn)移到萬俟卨身上。

果然,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審訊,萬俟卨搞定了這一冤案。第二年,萬俟卨以何鑄“黨惡”為由進(jìn)行彈劾,何鑄僅僅當(dāng)了八個月的執(zhí)政官,便下臺了。萬俟卨因此晉升為參知政事,繼續(xù)充當(dāng)秦檜整人的打手。有一次,萬俟卨出使金國,返回后,秦檜讓他將金人贊美自己的話轉(zhuǎn)達(dá)給高宗,萬俟卨一看是秦檜自己編的,大概覺得太肉麻了,沒有照辦,秦檜立馬指使御史中丞李文會彈劾,免去其職。這條乏走狗只當(dāng)了一年半執(zhí)政官,就回了家。

這兩個親信一直為秦檜效勞,從來沒有與主子發(fā)生過正面沖突,僅僅因?yàn)樯晕⒏貌痪o,馬上摘掉烏紗帽。要是韓世忠真的敢質(zhì)問秦檜,還敢勃然大怒,那恐怕天大的禍患就會降臨頭頂。然而,在岳案期間及以后出現(xiàn)過什么災(zāi)禍嗎?沒有,完全沒有。有的只是韓世忠的兩個幼兒與秦檜之兄一起升官的美事,這難道不是最好的反證嗎?

這里再舉一個韓世忠非常敬畏秦檜的例子?!稏|南紀(jì)聞》卷1第10條:“汪勃(1088—1171),歙人也。仕州縣,年踰六十,猶未調(diào),官滿趨朝,試干秦檜,求一近闕,秦問其已改官乎?曰:未也。有舉者幾人?曰:三人耳。于是遣人導(dǎo)之往謁張、韓,時二公皆以前執(zhí)政奉朝請,聞有秦命,倒屣出迎,執(zhí)禮甚至,勃得改秩,秦后擢寘臺省。”

《揮麈后錄》卷11:“紹興壬戌,罷三大帥兵柄,時韓王世忠爲(wèi)樞密使,語馬帥解潛曰:雖云講和,敵性難測,不若姑留大軍之半于江之北,觀其釁。公其爲(wèi)我草奏,以陳此事。解用其指為札子,韓上之,已而付出,秦會之語韓云:何不素告我而遽為是邪?韓覺秦詞色稍異,倉卒皇恐,即云:世忠不識字,此乃解潛為之,使某上耳。秦大怒,翌日,貶潛單州團(tuán)練副使、南安軍安置,竟死嶺外?!卑矗捍藯l記載不完全準(zhǔn)確,但說明在人們心目中,韓世忠是懼怕秦檜的。

為什么會如此敬畏、懼怕?朱熹說得好:“諸將驕橫,張與韓較與髙宗密,故二人得全,岳飛較疎,髙宗又忌之,遂為秦所誅而韓世忠破膽矣?!?/p>

直到臨死,韓世忠仍對秦檜有恐懼之心,他知道,自己一死,按慣例,皇帝要到家里臨奠,他留下遺囑,一定要懇辭。果然,不出他所料,秦檜派人威脅韓家,必須懇辭。韓家怕有后患,照辦了。

趙雄《韓碑》:“屬纊之際,神爽益清,冠佩脩然,合掌而逝。有詔擇日臨奠,檜遣中書吏韓城以危語脅諸孤,令必辭,諸孤亦緣王遺意,不敢屈勤君父,上表懇免至再,太上黽勉從之?!?/p>

此表,是以韓世忠妻子名義上的?!端螘范Y四一之二三:“紹興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故太師、通義郡王韓世忠妻魏國夫人茆氏(壯)[狀]:'亡夫世忠身薨,恭聞車駕將欲臨奠,經(jīng)由道路窄隘,不敢仰勤清蹕臨幸,乞賜寢免。’詔依所乞。”

這就不難理解,韓世忠死后,為什么還要在墓志中對岳飛案表態(tài),明確與高宗立場保持一致。

六、是誰編造了莫須有的故事?

凡作偽者都是為了得到好處,因此故事的編造者必定是得益者。此舉的得益者有:

韓世忠家屬:韓世忠在當(dāng)時沒有站出來為岳飛說話,怕殃及自己和全家,這是可以理解的。韓世忠死后,其子請孫覿撰墓志,竟然贊美高宗英明,處死跋扈的岳飛,當(dāng)時,大概覺得這是多數(shù)官員共同的看法,他們一家因?yàn)榱稣驹诟咦谝贿叾玫胶锰帯5?,?dāng)孝宗為岳飛平反之后,韓家就尷尬了。韓、岳都是抗金英雄,韓怎么能這樣對待岳飛呢?這太有損韓的形象了。現(xiàn)在編出這么一個故事,一舉兩得,一方面,韓的形象全變了,另一方面,害岳飛的的責(zé)任全歸到秦檜頭上,他們得以平息孫覿撰墓志的影響,樹立韓世忠抗金英雄的正面形象。從與岳飛對立轉(zhuǎn)變?yōu)檎驹谠里w一邊共同對付奸臣秦檜。韓世忠的后代也會因此而沾光。為此,家屬不惜以重金酬謝撰者與書寫人。墓碑的素材歷來都是死者家屬提供的,他們應(yīng)是故事的編造者。此碑一出,將孫志譴責(zé)岳飛跋扈之說掩蓋掉了,只有岳飛的孫子岳珂還記住這筆賬,在《金陀粹編》卷23專門批判其孫志跋扈之說,為祖辨誣。

宋孝宗有雄心大志,想恢復(fù)中原,因此為岳飛平反,以鼓舞士氣,但這樣一來,太上皇宋高宗面子就過不去了,孝宗雖非高宗所生,但畢竟是高宗立他為太子而后繼位的,與親父無異,按儒家的傳統(tǒng),理應(yīng)為尊長避諱,如何才能解決這個難題呢?現(xiàn)在莫須有的故事一出,將冤獄的責(zé)任全部推給秦檜,這個問題就全辦妥了。秦檜本來就是個大奸臣,害人無數(shù),將全部罪過堆到他頭上,最容易為人們所接受。孝宗看過趙雄碑文非常滿意,特意下詔命周必大書寫,周推辭,孝宗再下詔,周不得不接受,下足了功夫,到八月交卷,二十三日奉圣旨交給韓家,韓世忠子彥古上劄子,奉送潤筆費(fèi)“二百金器”,周必大上奏推辭,孝宗“御筆批依例收受,不須懇免?!毙⒆趯Υ诵∈氯绱松闲?,一再下旨,不難看出他興奮之情已難以言表,他是故事的得益者。不過,依他的身份當(dāng)然不至于下圣旨造假,但他的心事一定會在趙雄面前有所表示,讓他去細(xì)細(xì)體會。

趙雄得益甚大,他在奉孝宗之命,撰成此文后,好事不斷。同年七月,即跳過兩個臺階,由禮部尚書直接升為簽書樞密院事。四年十一月升同知樞密院事。五年六月又升參知政事,十月晉升為右丞相。他應(yīng)當(dāng)參與了故事的編造。故事中用了宋人俗語“莫須有”,顯得更像是真的對話,顯然是精心策劃的結(jié)果。

七、結(jié)語

韓世忠質(zhì)問秦檜,秦檜回答莫須有的故事,完全是杜撰的,編造者就是韓世忠的兒子彥古和碑文的作者趙雄。

韓世忠與岳飛都是抗金英雄,他們在抗金上是一致的,兩人之間的關(guān)系還可以,但不算太密切。韓世忠與張俊則是雙重的兒女親家,關(guān)系密切。韓、張與高宗的關(guān)系都相當(dāng)好,岳飛則比較疏遠(yuǎn)。張俊與岳飛的關(guān)系不好,最后對岳飛落井下石。秦檜與宋高宗在與金議和與收兵權(quán)上完全一致。宋高宗的目的是消除內(nèi)憂外患,穩(wěn)坐寶座。秦檜則是通過掌握臺諫勢力,為高宗消除憂患,排除異己,操控朝野,實(shí)現(xiàn)權(quán)相夢。他們通過制造岳飛冤案,為實(shí)現(xiàn)各自的目標(biāo)掃清障礙。

岳飛被害,抗金派受壓,韓世忠為明哲保身,在岳飛案上與朝廷保持一致,所以在最早的墓志中寫下了贊美高宗處死岳飛之詞。

紹興三十一年完顏亮撕毀和議,南下伐宋,抗金派重新抬頭。但岳飛冤案的副作用非常嚴(yán)重,不僅岳家軍軍心渙散,舉國將士均受影響,將軍也不敢盡全力,因?yàn)榱⒐ι?,難免遭忌,落得岳飛的下場。金的南侵,因金國內(nèi)亂而暫時告一段落,但誰能擔(dān)保不會再來呢?岳飛冤案不平反,誰為朝廷出力呢?高宗自己作了虧心事,又死要面子,不愿承認(rèn)與糾正,于是將寶座傳給孝宗,自己作一個逍遙自然的太上皇。

孝宗有恢復(fù)中原的雄心,他需要岳飛那樣的抗金英雄,因而積極為岳飛平反,然而平反以后,高宗的面子需要尋找合理的辦法照顧。而岳飛的平反,使韓家非常難堪,因而乘著為韓世忠作新碑之機(jī),韓彥古與趙雄合作編造了莫須有的故事,既使韓世忠保持完美的形象,也讓高宗蓋住了顏面。

莫須有的故事編成,社會影響極大。碑豎在韓世忠墓前,而碑額乃宋孝宗親筆題寫。碑文的作者與書寫人都是先后當(dāng)上宰相的名人,此碑所記自然被看作最真實(shí)的信史。于是“莫須有”的故事被許多史書所采用,最后寫入了《宋史》。

此碑文為所有涉及高宗與秦檜共同干的壞事定了調(diào):那都是秦檜干的,與高宗無關(guān)。以后許多著作多依此執(zhí)行。事實(shí)可以改編,只要編得高明,有權(quán)威撐腰,就會變成信史。有這個榜樣擺著,于是新的故事一個又一個地被好事之徒編造出來。

如在岳飛墓前應(yīng)該跪的是高宗和秦檜,卻成了秦檜與王氏。智商不高的王氏被升格成比秦檜還陰險的狐貍,高宗與秦檜密謀轉(zhuǎn)換成秦檜與王氏,密謀的地點(diǎn)由西窗變?yōu)闁|窗,最后,經(jīng)過上百年的加工,一個完整版的“東窗事犯”的故事終于出籠,并且流行開來,成為新的掌故。歷時三個月的詔獄,公開下的詔書:賜岳飛死,卻變成秦檜一個紙條付獄吏處死。歷史就這樣被改寫,人們依據(jù)這樣的“信史”,去評頭品足,去抒發(fā)感情,去編寫符合時人胃口的新史,后人就這樣被愚弄著。

古往今來,形形色色的假貨太多了。尤其在社稷鼎革期,政治斗爭殘酷復(fù)雜,冤假錯案撲簌迷離。史學(xué)工作者頭等重要的任務(wù),就是要有廣闊的視野、敏銳的目光,洞察史料的詭異,運(yùn)用嚴(yán)謹(jǐn)科學(xué)的方法,追尋歷史的真相。

作者簡介:李裕民, 男, 浙江桐鄉(xiāng)人, 陜西師范大學(xué)歷史文化學(xué)院教授, 博士生導(dǎo)師, 陜西省文史研究館館員。

本文原刊于《西北工業(yè)大學(xué)學(xué)報》社會科學(xué)版2018年第3期,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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