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朋友送的一本書,書名叫《清朝穿越指南》,閑來無事翻了翻,書名中雖然有“穿越”的噱頭,但這本書描寫的清朝生活卻非常詳實,有大量的史料依據(jù),應該算是一本比較嚴謹?shù)那宕鐣顚嶄?,可謂是干貨滿滿。在書中小編比較感興趣的就是對清代官場生活的描寫,其中說到清代官員“俸祿之薄,亙古未有”。關于這一點,確實也是當時的一個實際情況,但在清代官場,還推出過一項特殊的“養(yǎng)廉銀制度”,這項制度可以說是古代版的高薪養(yǎng)廉制度。那么清代為何會推出這項制度呢?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這個問題。
清朝雍正帝即位之時,國庫空虛,各地的藩庫連年虧空,導致官吏俸祿較低,貪官污吏頻出。面對這種情況,雍正帝同意了官員諾岷在陜西省試行的養(yǎng)廉銀制度的建議。所謂的養(yǎng)廉銀制度,就是在給縣級以上的官員在正俸之外發(fā)放高于常規(guī)俸祿幾倍乃至于十幾倍的銀兩,來滿足官吏的日常開支,以期他們有足夠的收入后不再貪腐,并最終把這一制度推行到全國。
清初康熙帝中葉開始,中央和地方的藩庫虧空就日益明顯,到了康熙后期,國家財政入不敷出愈演愈烈,以致于“庫帑虧絀,日不暇給”。
到了1722年康熙帝去世的時候,國庫存銀只余了八百萬兩,而中央政府的預計收入是兩千九百三十七萬兩,庫存只有政府稅收的百分之二十七。
究其原因,首先是戰(zhàn)爭的需要。清入關的最初數(shù)十年間,統(tǒng)治者致力于擴大領土,順治元年支出一千五百七十萬兩,其中軍需支出超過了一千三百萬兩;康熙帝在位六十多年間,向東收復臺灣,向西征戰(zhàn)了準噶爾,向南平定三藩,向北又抵抗住了沙俄入侵,頻繁的戰(zhàn)爭大量挪用庫存的財產(chǎn),消耗了帝國的財力。
康熙帝明白用兵緊急,需要挪用各地的庫銀,也允許奏銷寬緩。但是挪用數(shù)額巨大,且挪用的金錢究竟出自何項無人問津,盡管有虧空地方的官員給予攤賠,但這只是杯水車薪,完全不足以彌補缺項。久而久之,虧空就越積越多。
其次,康熙帝以寬仁著稱,對于大小官吏挪用庫府存銀的態(tài)度非常容忍,晚年勤軀已倦,吏治十分腐敗。各省藩司庫銀“屢以虧空見告”、虧空“或多至數(shù)十萬?!?/p>
根據(jù)各官員的奏折載明,直隸各省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至五十三年(1714年),銀兩虧空八百余萬兩,糧食虧空一百九十萬余石;江蘇省歷年積欠的錢糧千有余萬兩;河南、山東等地的虧空也有數(shù)百萬兩之多。地方藩庫的庫銀被大量挪用,不斷虧空,導致中央國庫的收入不斷減少,入不敷出,最終造成了國家財政的枯竭。
中國歷史上各個時期官員的俸祿水平根據(jù)當時的社會經(jīng)濟情況、統(tǒng)治者的治理觀念等而有所不同,其中漢、唐、宋等時期官員的俸祿尤為豐厚。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寒,他作為普通百姓目睹了元朝時期基層的貪官污吏對廣大民眾的欺壓,因此他認為“凡官皆貪”,對官員總抱有不信任感,俸祿壓的極低。
清初承明制,且清初時財政困難,入不敷出,官員俸祿也很是微薄。除官員的正俸外,還有額外的俸祿,例如京官的柴薪銀制度,在外官員還會發(fā)放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作為正俸外的補貼,但是對于大小官員來說仍然不能維系正常的開支。關于官員的開支情況,雍正帝時期云貴總督高其倬曾上奏:
“鄂爾泰到京。據(jù)奏。家口薪水之資萬金,委屬過多。每月以五百金計之,一年六千金,盡敷用度?!?/p>
浙江總督李衛(wèi)也曾在奏折中提到的“年共約費八千余兩。”但凡官員,其俸祿并非自己一人所用,而是一眾人所用。大小官員多數(shù)家口甚眾,日常開支已經(jīng)極多,還要負擔胥吏們的費用,辦公地的設備、消耗等費用以及定期給上級官員的規(guī)禮費用等,種種花銷不一而足,遠非一年不滿二百兩的俸祿所能滿足的。因此官員通過種種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索取經(jīng)費,這也是造成官員貪腐的原因之一。
清代貪污受賄之風從建國之初就屢禁不止,至康熙朝,由于皇帝的寬仁態(tài)度,貪污案件更是層出不窮,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侍郎宜昌阿和廣東巡撫金俊貪污逆產(chǎn)、兵餉等銀八十九萬兩;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戶部尚書希福納侵盜國庫銀兩高達九萬七千兩,康熙帝為此“終夜無寐”;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侍郎色爾圖克扣軍餉,造成了巨大的軍需缺口。
雍正年間,有雍正十一年的侍郎伊立等貪污軍需糧銀案、雍正十三年的提督劉世明貪污軍餉案……,如此種種,不一而足。更有甚者,克扣公共工程的撥款,或者毀損已經(jīng)完工的設施通過修補來獲取錢財,人為地造成了許多災害,更是使得普通百姓生活于水深火熱之中,許多人拋棄妻子“浪跡于都中”,京師“聚數(shù)十萬游手食之徒……夜不知投歸何所。”
以致于康熙朝后期,爆發(fā)了壽春、德化起義、亢誕起義、臺灣起義等等,真正的官逼民反。康熙帝自己也認識到各地紛紛起義是各級官員“行為不端、逼迫人民”所導致,但是其晚年銳氣已失,政策松弛,只求息事寧人,因此吏治腐敗的現(xiàn)象遲遲沒有得到解決。
官員的貪腐手段根據(jù)職位的不同會有所差別。首先是州縣官,他們是距離底層百姓距離最近的官員,他們掠奪財富的方式并不是公開的,其方法往往更為隱秘和精妙,常用的兩種方法包括加派和“征多報少”;而高層官員的貪腐手段又與底層的州縣官有所不同,因為他們不直接向普通大眾征收賦稅,所以這部分官員多是依賴下級屬員通過非正式機構經(jīng)費體系所獲得利益后再轉送給他們而獲益。
總之,大小官員各自有通過種種不合法的手段來大肆斂財,并且他們是相互配合的。在這個非正式經(jīng)費體系中,處于底層的州縣官員自被吏部任命后,他們最關心的事情就變成了取悅上司,因為上司擁有彈劾州縣官的權力,州縣官員若想在仕途更上一層樓相當依賴于上級的評價。
同時下級官員也是高層官吏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從這個層面來說上司也依賴于下屬,所以他們彈劾州縣官的積極性必然大打折扣,所以最終二者建立起來了一種下屬賄賂和上司包庇的共生關系,這種對共同利益的追求構成了非正式經(jīng)費體系的支柱并使之運轉。當權者只看到了明面上的貪官污吏頻出,卻沒有看到腐敗的病根。
火耗早在明代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談及火耗就必須聯(lián)系古代的稅收制度。中國古代征稅的名目眾多,且夾雜著種種實物稅,在明萬歷年間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了“一條鞭法”改革。
總的來說就是合并了名目眾多的稅款,并且將征稅方式由之前的貨幣稅、實物稅摻雜征收改為全部征收貨幣稅。此改革實行之后,百姓上交的貨幣稅多為小塊的碎銀,各級州縣政府統(tǒng)一上交朝廷時還要將碎銀重新熔鑄為統(tǒng)一的大塊銀兩,在熔鑄過程中必然會發(fā)生損耗,這部分損耗也是要求百姓補齊的。
因此普通民眾在繳納規(guī)定的稅銀之外,還要額外補繳,這部分多繳獲的銀兩就稱之為“火耗”。碎銀在熔煉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1%-2%左右,但是官員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會多收取火耗,之后再去掉正常的損耗,剩下的就成為官員的私有財產(chǎn)。
清朝征收的賦稅稅額雖然是由國家規(guī)定的,但是征稅所必需的費用例如運輸費用、熔鑄損耗等都是由征稅官員自行決定的,由此為高額火耗的征收提供了便利條件。
由此造成了納稅人“不苦于正額之有定,而苦于雜派之無窮”的艱難境遇之中,有些省份甚至出現(xiàn)了耗重稅輕的局面,當時流傳著“天下之財,盡沒于火耗”的說法,高額火耗帶來的問題,可見一斑。
以上種種,就是清代“養(yǎng)廉銀制度”出臺的時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