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雲妃
租客交付押金,主要是對房屋內物品以及房屋本身進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租客對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損壞時,房東要求租客承擔賠償責任,此時房東有權從押金中優(yōu)先取得賠償,如有余額,則應返還給租客;如押金不足以賠償,房東仍有權要求租客補足。
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房東同意,租客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房東有權不經租客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感覺情況下,租客可以與房東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租客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房東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租客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租客,不得無故扣押。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與起訴,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其次,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
來源:房產營銷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