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允許從嚴 要求應該從寬——回應楊俊時老師
作者:廣東/謝潤保
在今年第18期《中國楹聯(lián)報》第3版上,登有楊俊時老師《孤平之管見》一文,對于七言格律詩的基本句型“仄仄平平仄仄平”,認為只有“○仄仄平平仄平”才是避免孤平的唯一句式,不贊成我所認為“平仄仄平仄仄平”也是避免了孤平的這一意見。
楊老師對于今年第2期本報所登我的《不應對孤平作嚴限的理解》持不同意見,認為我在引用王力教授關(guān)于孤平定義之語句時,是“掐頭取尾,即掐掉了‘孤平是……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一字必須用平聲;如果用了仄聲字,就是犯了孤平’這個頭,而只取‘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聲字’這個尾”(對照王力教授原文,本引文有兩處稍改)。我感到有些蒙冤。我明知道,所謂孤平,是對于特定句型而言的,就是引文中的“頭”,我是每有言必顧及的,怎么說我是“掐頭取尾”呢?
至于說“平仄仄平仄仄平”“算不上是變格句型”,認為“七言首字不論不計”,雖然文中冠了“根據(jù)王力教授在《詩詞格律》第二章第三節(jié)中的定義”這個綱,但我們并沒有從王力教授原著中看到有如楊老師的引句,而本報上次所刊我的撰文,也是以王力教授同著同章同節(jié)為據(jù)的。其實詩詞界一般認為,凡不同于基本句型(例如關(guān)于孤平所指之基本句型“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就叫作“變格句型”,而不管是“論”或“不論”都要“計”。這里所講的“論”與“不論”,并不是只指首字而言。通常我們最習慣講“一三五不論”,當然必須加限制,就是“要忌三平腳、盡量避三仄尾、以及對于孤平的避忌”。前兩種只能用文字表述,而后一種還可以用式子表示,例如“○仄○平○仄平(要避孤平)”。我們的分歧,本來并不是對于何謂孤平之認識(因為王力教授有定義),而是對于“避”的方法是唯一還是有兩種之不同。
楊老師對于詩詞格律是爛熟于心的。除了本文最后指出的兩點之外,對于楊老師所言:“初學詩者,最好先全按正格寫作,熟悉正格后,順乎造字練詞的需要,適當使用拗救、變格及其他。這樣,既不失傳統(tǒng),又給創(chuàng)新留有極大的空間?!蔽覀儗Υ撕翢o疑義。而關(guān)于孤平,其實我與楊老師也是有共識的,就是楊老師文中所言“對孤平是嚴限還是寬限呢?筆者意取后者”。因為我并不反對別人非以句中要有“并列平聲(兩連平)”為準撰詩,只是提出“不應作嚴限”;對于王力教授所定義“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聲字”之孤平,可以有兩種規(guī)避法。
這只是對于格律詩而言,而《聯(lián)律通則》對于孤平“只字未提”,就是指聯(lián)律無孤平之限,這并不在于對聯(lián)的廣泛來源之因;正如客觀存在的“律詩句式占對聯(lián)句式主流”之事實,如果對聯(lián)要避孤平,當然是對于格律詩句式的聯(lián)句“○仄○平○仄平”而言,但這樣的聯(lián)句還是不需要避孤平的。
雖然《聯(lián)律通則導讀》中有詩聯(lián)“基本句式格律”之通用,并且也曾見過在評選征聯(lián)時評委有“犯孤平”之評語,但那都是在《聯(lián)律通則》制訂推行之初期所出現(xiàn)的。作為詩聯(lián)同源,作為對聯(lián)來源于律詩中二聯(lián)之一(不是唯一)說,學對聯(lián)要懂詩律,但聯(lián)律并不等同于詩律。懂得孤平及如何避之,創(chuàng)作詩詞是必須的;刻意用于對聯(lián)創(chuàng)作,則實無必要。
綜上所述,為了表示對于孤平嚴限者的理解和尊重,以求最大共識,可以改變我們的提法:理解允許從嚴,要求應該從寬。
楊老師文中還有一些不切的語句,其一是4段“要談孤平……近體詩句式又有仄平腳句型和平仄腳句型”,接著就是本文上面所講的引王力教授那個“綱”。其實,王教授文中作“注1”是“犯孤平指的是平腳的句子,仄腳的句子……不算犯孤平”(《詩詞格律》31頁)。格律詩句式就是只有平腳句和仄腳句;但楊老師的意思變?yōu)椤敖w詩的句式只有仄平腳句型和平仄腳句型”了。這很顯然是錯的,正如楊老師文中在下還有“律句平平腳句型”一樣,自己就否定了,而且還未夠,應該還有仄仄腳句型。
楊老師文中不切語句其二,“其它句型的孤平與拗救,也都屬于格律的研究和限制范圍,不再贅述”。本來,正如王力教授所講,“犯孤平指的是平腳的句子”,更細切一些就是楊老師所指的“仄平腳句型”??墒撬龡罾蠋煹脑?,變?yōu)槠渌湫鸵灿泄缕搅?,這是十分糊涂和錯誤的。
如果引文中“孤平與拗救”之“拗救”只是指對于孤平的避免的方法,那是同一個問題。如果“拗救”是指王力教授書中的第三節(jié)第六標題,那么與“孤平”是不相關(guān)的已超出了文題的范圍,本文也不涉及。
顯然,楊老師所言的“平仄腳句型”、“平平腳句”等“其他句型”,都是與孤平不相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