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官署是國家的象征,士民觀瞻之所系,但清代州縣官署并非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富麗堂皇,相反,大多數(shù)簡陋不堪。幾百年過去,能夠僥幸完整留存下來的,卻只有河南內(nèi)鄉(xiāng)縣衙。單與那些早已消失在歷史塵埃里影跡難尋的縣級衙門來說,內(nèi)鄉(xiāng)縣衙無疑是幸運的。
內(nèi)鄉(xiāng)縣衙歷史可追溯到距今七百多年前的元朝大德八年,明朝初年也曾重新修建過,以后在原址上又屢建屢毀。到清康熙年間政府又撥資重建,當時房舍達三百余間,可是咸豐七年又因捻軍起義,官署又一次被焚毀。
自咸豐七年,內(nèi)鄉(xiāng)縣衙被捻軍焚毀后一直沒能得到規(guī)范整修,三十多年間,先后有二十二任知縣都因縣署破敝而借察院辦公,從無人進行修葺,直到光緒十八年(1892年),浙江紹興籍知縣章炳燾出任內(nèi)鄉(xiāng)知縣才有改觀。
前后二十二任知縣為何寧愿湊合著辦公都不肯修建衙署?只因古代官場一直流傳著“官不修衙”這一常規(guī)。
一是修衙署會靡費錢糧,輕則官聲不好,重則容易造成虧空。《欽頒州縣事宜》第一條“到任”中講到,州縣官初次上任,最應(yīng)該崇尚節(jié)儉,而只有那些俗吏才以到任為榮,將衙署重新修飾一新,轎、傘等重新置辦,所有陳設(shè)務(wù)求華麗。一切裝飾完畢后,長官揚揚入署,快意當前,不知此舉已種下他日禍患。因此,一名稱職的新官,在到任之前,一定要禁止修衙,話還要說得斬釘截鐵,使得吏胥不敢借機派累民間。
二是按風水理論,官員們普遍認為,衙署建筑講風水,前人是請了堪輿家“相地”之后建造的,后人不能隨意改動,改動則不利于官。古人受《周禮·考工記》中建筑學(xué)“結(jié)構(gòu)”理論的影響,也融入了在今天視為環(huán)境科學(xué)中的合理成分,比如講究安全感、易于識別的“地標性”,以及《易經(jīng)》中“順乎天而應(yīng)乎人”的“順應(yīng)法”,因而大多尊重現(xiàn)狀,不輕易改動,尤其視拆屋動土為風水禁忌。
三是地方官任期短,流動性大,俗話說“官不修衙,客不修店”,“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這些諺語特別適用于清朝。清代州縣官大多數(shù)不能終其一任,即使能夠任滿而遷,至多也不過三五年,衙署修得再好,也不能跟隨官員搬走。相反,新官上任卻愿意捐錢捐物大修寺廟,然后刻碑留名,以“永垂不朽”。
以上種種,僅是“官不修衙”的表象,而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地方財政根本沒有這項支出,要修衙署必須官員自掏腰包或另想他法。乾隆四十八年(1783),陜甘總督李侍堯在分析“官不修衙”的原因時,可謂一語中的,他說官員之所以將衙署視同傳舍,甚至朽壞不堪也不愿去修,是因為“人情各顧其私”。這句話,道出了“官不修衙”的真實原因所在。因為在雍正帝實行耗羨歸公以前,地方官通過加征賦稅來彌補辦公經(jīng)費的不足,實行耗羨歸公以后,養(yǎng)廉銀實際包含了薪金補貼及地方雜項支出兩部分,因此清政府不希望在養(yǎng)廉銀之外另拔款項修繕衙署,只允許州縣衙門動用閑款,但必須在三年之內(nèi)從其養(yǎng)廉銀中坐扣。其中省級衙署修繕,因其養(yǎng)廉銀豐厚,仍不許動用閑款。而這項規(guī)定之所以難以落實,就在于養(yǎng)廉銀的受益人是官員個人而非衙門集體。在道德操守好的官員那里,能夠拿出一部分用于公共事務(wù),而在“各顧其私”的普遍情態(tài)下,官員們往往將養(yǎng)廉銀全部視為己有,豈能拿出來修繕衙署!
在新建衙署的時候可以征收專門的賦稅,有一筆專門經(jīng)費。而以后維修費用卻沒有著落,要維修就必須向上級打報告請求從每年的正常賦稅收入中撥出專款,不過這樣做潛在的危險是給上級落下“靡費”印象,并減少國家神圣的財政收入,會影響政績考核。有的省份試圖將修繕衙署的費用固定化,列入地方財政支出,但被否決。乾隆十七年,云南巡撫愛必達就以該省督、撫、學(xué)政、藩、臬、糧、鹽及迤西道各衙署地處邊隅,山高風烈,需要經(jīng)常修葺為名,奏請將四年前經(jīng)督撫議定,并經(jīng)戶部核準列入章程的修繕費用固定下來,這一方案的關(guān)鍵之處是按照衙署的大小,每年發(fā)給固定銀兩:督撫衙門每年支銀八百兩,藩司六百兩,臬司四百兩,糧、鹽二道各二百四十兩,迤西道及學(xué)政各二百兩,迤東道向無衙署,照迤西道例,年給二百兩。但乾隆帝認為愛必達的要求超出常理之外,因為衙署小有滲漏,應(yīng)該隨時修補,絕不可能每年必須修葺,而修葺工費也有多有少,如果成為定例,按年支給,就成了一項固定支出,難保地方官不以此作為額外進項。因此裁定乾隆十三年以前的用項,免其造冊報部;已定章程之后的,必須據(jù)實核查報銷,不得按年支領(lǐng)。
修建衙署,州縣官也可以在當?shù)卣魇仗貏e的稅捐,而這樣做的結(jié)果會與當?shù)丶澥?、財主為敵。這些紳士、財主熱衷的是在本地修建文昌廟、魁星樓,以保佑本地的文運,讓自己的子弟進入官僚階層。修建衙署,對于紳士、財主卻沒有什么現(xiàn)實好處。得罪紳士、財主,由當?shù)丶澥坎倏v的“輿情”就對州縣官不利,最終會影響州縣官的仕途。
州縣官就是從自己那些不入正式賬目的“陋規(guī)”收入中拿出若干來充作維修經(jīng)費,不過明明可以塞進自己腰包的錢財卻用來辦公事,這是多么讓人肉痛的事。況且州縣官職務(wù)只是官員們仕途上的一級臺階,把臺階擦得太亮又有何必要?如明朝的《新官軌范》一書提醒新到任官員:“衙門不可過于修飾,但取門戶牢固、墻壁堅完?!?/p>
明代全國有縣一千一百三十八個;據(jù)《光緒會典》記載,當時全國總計有一千三百四十二個縣,品級比縣高,職能完全相同的還有廳、州,全國共有七十八個廳,一百二十九個州;清代設(shè)縣最多的時候有一千五百九十一個縣。但為何如此多的州縣,官署衙門如今蹤跡難覓?
官署除了得不到經(jīng)常性維修經(jīng)費這個原因外,衙署建筑破敗模樣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民眾的造反破壞。衙門是統(tǒng)治壓迫的象征,每當農(nóng)民起義爆發(fā)時,群眾怒火燃燒的目標首先就是指向衙門,不是燒就是拆。這樣一來,衙門的壽命并不長。
“官不修衙”帶來的弊病是衙門規(guī)制不完善,為官吏舞弊提供了方便。州縣官與百姓最近,所有大小案件,無不始于州縣衙門,也無不終于州縣衙門。按照州縣衙署獨具匠心的設(shè)計,六房書吏的辦公場所,通常在大堂的兩側(cè),這種設(shè)計是為了便于州縣官監(jiān)視書吏。但直到乾隆初年,各州縣衙署的六房多有傾圮,州縣官也不修葺,致使書吏棲身無所,往往抱著卷牘,在自己家里辦公,每當遇到急需調(diào)閱的案件,原案檔冊是否保存,完全由書吏的一張嘴說了算。中間隱匿、抽換等弊端,更是不可枚舉。乾隆帝為此下令各省督撫,檢查所屬州縣內(nèi),如六房屋宇沒有修造的,立即按照原有基址,如式建造,將所有案牘縝密收藏,否則從重治罪;如果本官失察,一并議處。修造的費用,由督撫藩司在本省公用銀兩內(nèi)估價給發(fā)。盡管這是一項好的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因而直到乾隆三十年,各省州縣衙署,仍多數(shù)傾圮。